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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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黑龙江科技大学是黑龙江、吉林乃至内蒙地区唯一一所以矿业工程为特色的高校,是国家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唯一一所高校,是黑龙江“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践行“厚德博学、强吾兴邦”的校训,铸就了“自强不息、创业创新”的办学精神,培养出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区域经济和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被誉为“煤炭工业的脊梁”。
一、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是中国共产党1947年在鸡西建立的东北第一所煤矿工人干部学校。1954年与鹤岗煤矿学校合并成立鸡西煤矿学校。1958年在此基础上成立本科教育鸡西矿业学院。1964年因院校调整又改为鸡西煤矿学校。1978年复建本科教育鸡西矿业学院,1981年改称黑龙江矿业学院,隶属于原国家煤炭工业部。1998年划归地方,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黑龙江省管理为主的体制。2000年更名为黑龙江科技学院。2013年更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
二、发展历程
学校坐落于冰城夏都哈尔滨市的松花江畔,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70年的发展历程谱写了一部艰辛的创业史,可概括为三部曲:
第一部曲——依煤而生,曲折发展。学校因煤而生、依煤而长。边陲煤城办学56载,几代科院人凭借北大荒精神、铁人精神、煤矿工人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始终以服务煤炭为已任,甘守清贫,艰苦创业,献身煤炭,为国家煤炭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奉献了全部的青春和热血。1997年学校顺利通过了国家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得到专家组的一致好评。
第二部曲——二次创业,跨越发展。为更好地为国家煤炭工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学校抢抓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的战略机遇,于2001至2003年白手起家在哈尔滨建设新校区。历尽千辛万苦,攻坚克难,用“泪水、汗水和血水”在一片废墟上建起一座现代化的新校园。2003年8月,学校主体由鸡西市迁入哈尔滨市,实现了办学空间的跨越。以新校区建设为契机,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和人才强校战略,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实现了办学层次的跨越。
第三部曲——办学转型,科学发展。2004年以来,实施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2008年在国家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被确定为黑龙江“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12年获得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4年获批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学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十三五”开局之际,学校结合国情省情校情,科学确立了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绘就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科技大学的长远发展蓝图和“百年名校”的宏伟目标,汇聚全校合力,聚力转型发展,激发办学活力。
三、学校现状
学校不断积淀和创新,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理学、法学、文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形成了“一校两地三校区”的办学格局。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学为要、固基强实”的思想和“以生为本、为生尽责”的服务理念,以立足应用的教学理念为引导,以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地方经济与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努力培养“思想道德素质高、工程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全日制本校生21900余人,其中研究生、博士生781人。“十五”以来,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在90%以上,连续保持省内高校前三名,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全国青年就业创业教育先进集体”。在全国、全省大学生标志性竞赛中,获奖数量和层次居于省内高校领先水平。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坚持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科学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升。现有5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重点专业10个。建成1门国家级精品课、14门省级精品课。建成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训中心、1个国家煤矿安全培训基地。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围绕区域、行业和国家发展需求,按照学科链与产业链相协调、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思想,不断优化与整体架构以矿业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建成“煤炭产业”省级重点学科群,“矿业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3个省重点一级学科。拥有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设置4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金融硕士授予权和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建成国家级中心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建成了具有国内一流的现代制造工程中心、现代分析测试研究中心、中奥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工程训练与基础实验中心等一批高端服务平台。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师为尊、为师服务”的理念,构建开放、多元、有序、效能的人才资源管理体系,实施“五大工程23项计划”的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专任教师达90%以上。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23人,省教学名师、教学新秀9人。省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15人,聘请教育界、企业界、政界知名人士等150余人为兼职教授。长期聘用企业工程技术骨干200余人为“双师型”教师,直接服务特色人才培养。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坚持应用为主,把科研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作为重点,不断推进科技工作向“质量性、战略性、组织性、导向性”转型,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49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69项。2001年以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学校围绕区域和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搭建了“五大”服务平台。其中,服务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内首个石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跻身国家战略,总体负责“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高纯石墨材料开发及其典型应用”,成为黑龙江和国家石墨新材料产业发展人才与技术主要支撑;服务高端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战略的现代装备制造研发平台,是军委总装备部颁发军品研发资质的全国六所高校之一,直接为国防与军工企业服务;服务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瓦斯等烃气输运管网安全基础研究”国家级中心实验室是国内外最早进行水合物技术预防瓦斯灾害和瓦斯固化储运的研究平台;牵头成立黑龙江省3D打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致力于3D打印技术创新研发和技术攻关;牵头搭建的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人才与技术支撑平台成为黑龙江省高教强省战略的五大服务平台之一,每年为煤炭企业解决一大批技术难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坚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跨文化学习与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拓宽国际合作领域,先后与俄罗斯、加拿大、奥地利、美国、韩国等开展合作办学和科技交流,引进、吸收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取得了国际合作办学的新经验,成为黑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典范。
全面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为大学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强保证。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教育系统关系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20余项国家级荣誉和黑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标兵”、“师德建设十佳单位”等80余项省级荣誉。
当前,学校正在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质量提升主线,聚力转型发展,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开启了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科技大学和“百年名校”梦的新征程,为国家经济发展、龙江全面振兴和行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院系设置
矿业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工学院、安全工程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研究生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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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采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开设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 商务英语 英语 应用物理学 工程力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俄语 社会学 社会工作 汉语言文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经济学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市场营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城乡规划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工程管理 建筑学 土木工程 风景园林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工业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工业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自动化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测控技术与仪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资源勘查技术 测绘工程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应急技术与管理 人工智能 智能采矿工程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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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份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招生阳光工程。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录取要求按照《普通高校、军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院校政审、面试、体检标准及要求》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分配专业,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有精确排位分数的省份,依照“排位分数减去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
没有精确排位分数的省份,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投档总分分配专业;其他省份按高考实考总分分配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俄语等语言类专业不分省份均按照外语、语文、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它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 校企合作 委托培养
第十五条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煤集团”)与我校开展校企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并委托我校为其所属四个分公司——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黑龙江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培养专门技术人才。该合作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项目(以下简称“委培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本科层次,面向全省招生,录取的校企合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学生(以下简称“委培生”)学费、住宿费由龙煤集团承担,龙煤集团并为其额外单独设置奖、助学金,委培生毕业后由相应的委培单位安置工作。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委培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培养合同书,凡填报委培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委托培养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录取的委培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按时签订委托培养合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培养合同书样本在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阅(http://zs.usth.edu.cn)。
第十七条 报考委培项目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即视为若报考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允许学校跨委托培养单位为其调剂专业。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sth.edu.cn
咨询电话:4009003756
学校网址:http://www.usth.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