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江苏省所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学校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中国产学研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也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和国家“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其前身可追溯到同济医工学堂(同济大学前身)于1915年创建的附设机师科和1946年的江苏省立苏州高级工业学校。经过近百年的办学历程,如今的南京工程学院已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的高等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等。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3000余亩(含科技产业园区),有方山和竹山路两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以现代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图书信息中心建筑面积3.85万平方米,纸本图书资源147万册,数字资源量20835GB。学校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教师11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学校现有实验中心33个,各类实验室157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6个,实习(实训)室76个,校外实习基地96个。有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学校办学理念先进、教学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是尚德、治学、求知和提高能力素质的理想园地。
办学规模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5万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等19个教育教学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和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康尼学院。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93个。
办学成果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着力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取得了一批较有影响的成果。学校现已成为国家级机电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机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优秀学科梯队4个。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5项,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二等奖 14项。学校先后承担、完成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多项,荣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多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多项。
产学合作 学校坚持走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依托,以产学研为结合点的发展道路,不断推动教学上质量、出人才,科研上水平、出成果,产业上规模、出效益。学校依托特色学科和行业优势,积极探索和构建多元化的科技创新与孵化机制,充分发挥产学合作的优势和产业园区的科技孵化功能,已建成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个,先后有3项新产品获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3项产品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
人才培养 学校依托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办学的优良传统,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着力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形成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学校已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十万余名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学校毕业生以思想政治过硬、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好、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和普遍欢迎。从学校历年的招生情况来看,生源充足,生源质量好,一些传统优势和特色热门专业录取线较高,位居省内外同批次高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就业质量一直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03年以来,学校年年被江苏省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入选第二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交流合作 学校十分注重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加强同国内高校、企业交流合作的同时,积极拓宽渠道加强同国外高校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先后与德国、英国、爱尔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高校建立了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关系。2004年以来,学校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就学分互认等签署了合作协议,按照“2+2”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联合办学,开辟了国际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途径。目前,学校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密尔沃基分校、美国凯特林大学、韩国汉阳大学等高校就合作办学、科研项目合作等事宜开展了友好协商与交流,有力地拓展了学校合作办学的空间。
目前,学校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越的人文、自然环境,积极为机械、电力、核工业及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成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沈国荣学院、自动化学院、通信与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商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应用技术学院、环境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体育部、国际教育学院、 奥卢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天印湖科创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与电子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工程 工业工程 车辆工程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交通运输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机器人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嵌入式培养) 数字媒体艺术(嵌入式培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嵌入式培养)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核工程与核技术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建筑学 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环境工程 水质科学与技术 能源化学工程 会计学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社会工作 英语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动画 工艺美术 能源服务工程 智能测控工程 工商管理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集成电力设计与集成系统 智能建造 数学与应用数学 储能科学与工程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1276,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奥卢学院,招收软件工程、环境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能源动力与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高校。
第五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由国外合作高校颁发相应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原因,适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考生投档分已包含排序分的,直接按投档分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位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如无同分排位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苏价费〔2017〕135号文),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
中英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奥卢学院合作专业51000元。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文),依照宿舍设施情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nji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