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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藏民族大学坐落在渭水之滨古都咸阳,其前身是1958年9月15日成立的“西藏公学”。1965年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4月28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西藏自治区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诞生于特殊的历史时期,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在祖国内地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是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基于民族团结和国家振兴的政治远见做出的英明决策,是中央治藏方略的重要布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等对学校的筹建、建设做出过具体指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学校的发展十分关心,胡锦涛同志、刘延东同志为学校建校50周年发来贺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俞正声主席等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办好民族高等教育。2014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受俞正声主席委托,到学校看望慰问师生,希望学校认真总结在内地为西藏培养人才的有效模式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教育的规律,为国家、为西藏培养更多的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始终致力于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治藏方略,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始终致力于西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始终致力于为西藏造就一支立场坚定、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长期办学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藏、服务西藏的办学宗旨,从建校之初的干部培训、知识教育到现在的专业教育,再到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创造了西藏高等教育的诸多奇迹,是西藏高等教育的孵化器、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平台,在我国民族高等教育和西藏高等教育史上确立了自己独特的历史地位。
学校做出了特殊的历史贡献,在西藏平定叛乱、政权建设、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等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学校紧紧围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紧跟时代步伐,形成了适应西藏实际和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的学科专业体系,凝练了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研究优势,有着鲜明的办学特色。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秉承“爱国、兴藏、笃学、敬业”的校训,弘扬“担当奉献、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办学精神,为国家培养了7万余名各类优秀人才,其中涌现出了30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和一大批艺术家、作家、教授、医学家、农学家、工程师等杰出人才,赢得了“西藏干部摇篮”的美誉。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先后荣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典型院校”等荣誉称号,2012年跻身全国高校就业50强。
学校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民族高校之一,具有浓郁的西藏地方民族特色,也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实力。现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和中国史4个硕士一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8个本科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1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4个,自治区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教师总数729人,其中专任教师517人,附属医院临床教师28人,当年离职教师9人,其他师资175人,教师中正高职称80人、副高职称256人,博士、硕士生导师9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69.5%,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西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享受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建设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3个。在校生10207人,其中研究生677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占50%。牵头组建了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立了西藏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亚研究所、旅游研究所等科研实体,建设有3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致力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同步提升。学校在许多研究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藏学、民族学研究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良好声誉。
学校地处祖国内地,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具备了良好的办学条件。现有渭城、秦汉两个校区,并在拉萨建有实践教学基地,校园面积1149亩(76.6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334973平方米。教学设施完备,现有各类功能教室120间,建筑面积77493平方米;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78个,面积33946平方米;实习、实训基地151个;图书馆面积14821平方米,馆藏文献资源总量达179.26万册。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建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自治区高校教学实验室10个,自治区实验实训基地1个。建有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其中国家民委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1个。校园环境幽雅,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新征程,新跨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藏民族大学将一如既往地肩负起自己独特的历史使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坚持立足陕西、面向西藏、服务国家治藏方略为办学宗旨,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陈全国书记“抓机遇、保稳定、促发展”和洛桑江村主席“继承优良传统、发挥地缘优势、再创新的业绩”的指示要求,具体实施“一个战略”(调整结构,转型发展),贯彻“一个要求”(抓机遇、保稳定、促发展),定位“三个方向”(服务国家治藏方略,适应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抓牢“三件大事”(发展、稳定和改革),用好“两个抓手”(一手抓弘扬“担当奉献、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民大精神,一手抓应急处突和常态工作相结合的稳定安全长效机制),突出“六个重点”(学科建设、协同创新、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五教创新、依法治校),推进“六个工程”(民族团结教育工程、转型发展工程、教师培养培训工程、高端人才培养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新校区建设工程),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新优势,创造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开创人才培养新途径,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力争2020年实现与全国高校同步科学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高水平综合性民族大学。
院系设置
学校现设有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法学院、财经学院、民族研究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语学院、医学院12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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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会计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 汉语言文学(文秘)
开设专业
广播电视学 财务管理 学前教育 旅游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护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民族学 广告学 新闻学 社会工作 法学 金融学 财政学 统计学 土木工程 英语 档案学 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临床医学 艺术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考古学 机械电子工程 文物与博物馆学 数字经济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体育教育 环境生态工程 尼泊尔语 小学教育 运动训练 英语(师资方向) 历史学(师范) 网络空间安全 英语(印地语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临床医学(全科医生方向:免费定向生) 民族学(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审计学 数字媒体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英语(英语翻译方向)
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勤、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学校网站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栏目或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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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西藏民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西藏民族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为西藏民族大学,英文译名为Xizang Minzu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695。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7年党中央指示创办、1958年9月开学的“西藏公学”,196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
第四条 学校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六条 学校地处陕西咸阳,有渭城和秦汉两个校区。渭城校区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秦汉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
第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西藏民族大学校园主页、西藏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及公示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西藏民族大学依据国家政策要求,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结合各省的招生和专业报考情况,兼顾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对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分配和调整,最终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部队生源计划定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受西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专业志愿、体检结论等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按照公布的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根据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据生源省份公布的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无依据,文史(历史类)计划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理工(物理类)计划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2.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符合要求的缺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满足缺额专业录取要求的,则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学生。
2.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依据《西藏民族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三)其他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西藏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100分,有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口试成绩需合格,生源不足时,口试成绩可不作为外语类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高考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西藏考生不低于50分;其他省份考生不低于90分。
3.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4.艺术教育专业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录取有音乐、美术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分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五章 收费要求及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
第十九条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3360元/学年。
第六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民族大学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栏目进行查询,咨询电话:029-3375625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中如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3个月内学校对学生报名资格、照片信息、体检信息、中学学籍档案、加分材料等资料进行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s://www.xz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zmu.edu.cn。
电 话:029-33755799(兼传真)、33755427。
电子邮箱:xzmuzsb@163.com。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普高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西藏民族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电话:029-3375529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