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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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徐州医科大学的历史可追溯至创办于1934 年的江苏省立医政学院。1958 年成立南京医学院徐州分院,1959年新海连医学专科学校并入,1960 年定名为徐州医学院。2016 年3 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徐州医科大学。五十多年来,学校不断发扬“艰苦创业、不断创新、勇于创优”的优良传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科技兴校、特色名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型发展”、“选择性优秀”、“关联性拉动”的发展思路,走出了一条极具特色的发展之路,是整个淮海经济区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所高等医学院校,也是该地区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和医学科研的中心。
学校占地约1200亩,有3个校区,设 20个院系(部)、14所附属医院,面向国内16个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招生。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设置2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有临床医学、生物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临床医学、药学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形成了从本科生、研究生到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体系。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是国家第一批临床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获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多项,以及一批省级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类)、精品课程和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践教育中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以及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等一批省部级奖项。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建有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省优势学科群,其中临床医学学科ESI排名全球前1%;获得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平台。近五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3项;发表SCI、EI等收录论文近千篇,其中在美国科学院刊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多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5项。
学校不断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加快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师资队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江苏省“双创人才”和“双创团队”、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以及江苏省“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和“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等一批优秀教师和团队,多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韩国延世大学、英国伦敦大学药学院等30多所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韩国乙支大学等高校建立师资培训基地。此外,学校还多次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学校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麻醉学教育是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学校在全国率先创设麻醉学本科专业,并建成为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麻醉学教学团队是“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麻醉学教学成果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麻醉学学科先后被命名为江苏省重点学科、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临床重点专科、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和江苏省“135工程”重点学科,是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麻醉学专业命题基地,全国高等教育学会麻醉学教育研究会、江苏省麻醉研究所均挂靠在我校。学校主办的《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原《国外医学·麻醉学与复苏分册》)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学校因此被誉为“中国麻醉学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质量为生命线,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育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校校风建设优秀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文明单位等,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当前,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正秉承“以德载医、博学创新”的校训精神,按照“立足江苏,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办学定位,团结一致,鼓足干劲,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国内先进的高水平医科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麻醉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部、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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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麻醉学 麻醉学(“5+3”衔接)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急救与救援医学) 医学影像学 药学
开设专业
儿科学 精神医学 康复治疗学 眼视光医学 护理学 口腔医学 临床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智能医学工程 医学影像技术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助产学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公共事业管理 预防医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药物制剂 生物医学工程 假肢矫形工程 医学信息工程 生物信息学 信息资源管理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奖励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及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根据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向财政部推荐名额。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二、江苏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
江苏省政府奖助学金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省政府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高等学校按照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荐。经学校综合考评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推荐申报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体育成绩、思想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测评,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为1500元,名额约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为1000元,名额约占学生总数的8%;三等奖为500元,名额约占学生总数的15%。另外设有专项奖学金,包括科研创新奖学金、英语学习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
四、学费减免
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总比例占学生总数的5%,由学校综合评定,减免额度分为全部减免、减免二分之一、减免三分之一三个等级。
五、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解决学生的临时生活困难而设立的资助项目,采取不定期发放的形式。
六、勤工助学
按照院勤工助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勤工助学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实行定岗、定人、定额的管理办法,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七、国家助学贷款及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使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资助措施(每人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由具体经办银行负责办理,按国家政策执行。此外,学生还可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由当地农村信用社负责办理,按地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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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设18个学院(部)、39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设置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材料科学7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作退档处理。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省内高职学院联合培养“4+0”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合作协议,在对应的合作培养学校办学,毕业后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文凭(标注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收取,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及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详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本章程的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