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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内蒙古民族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西辽河文明核心区、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学校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通辽师范专科学校、哲里木盟卫生学校、哲里木盟农牧学校;后历经发展,三所学校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2000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三所院校合并成立内蒙古民族大学。
学校196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获批中药学(蒙药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66年薪火相传,66年风雨弥坚,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综合性大学,累计培养各类人才20余万名,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北疆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拥有霍林河、西拉木伦2个校区,占地面积952亩,校舍建筑面积41.5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9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81.8万册。
现有27个教学单位、7个教辅单位和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开设本科专业80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省部级重点和重点培育学科16个。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168人,其中普通本科生、专科生21610人,硕士研究生2541人,博士研究生17人,留学生121人;另有成人本科生259人。
现有教职工1948人,其中专任教师1271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8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91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荣誉称号8人;有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165人次,其中院士5名、社科院学部委员3名、“长江学者”3名、国家杰青1名。
学校坚持务实办学、创新办学、开放办学、特色办学,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品牌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9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0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自治区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教育部“四新”项目9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自治区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获教育部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53项,国家民委民族院校教学成果奖12项。
现有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科研平台30个,其中,国家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2个。有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21个,其中,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国家民委研究基地3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1个。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5个。
“十三五”以来,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137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2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5项、重点项目3项。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类奖励2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7项,自治区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获人文社科类奖励93项,其中,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2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65项,国家民委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优秀奖1项。获发明专利授权150项。
现有6个版本的学术期刊公开出版发行,其中《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民族高等教育研究》为AMI扩展期刊。
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单位。与俄罗斯布里亚特国立农业大学、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美国格林斯伯勒大学、日本上越教育大学、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35所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作为教育部“中蒙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之一,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聚焦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任务,发挥地缘和学科优势,与蒙古国国立教育大学、国立医科大学积极开展本科生“2+2”、本硕人才“2+2+2”“4+2”以及博士人才联合培养项目。
蒙医药是我校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蒙药学和蒙西医结合医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类高水平重点学科,蒙药学是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蒙西医结合基础医学是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015年蒙医学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医生培养计划”,2020年蒙药学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8年获批国家发改委蒙药研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获批国家药监局中药(蒙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22年获批自治区中(蒙)药资源开发利用集成攻关大平台。学校已成为蒙医药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研究基地。
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教学医院6所。附属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蒙医综合医院、国家重点中(蒙)西医结合医院,是国家执业医师考试中心、国家首批同时具备临床医学和蒙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有卫生技术人员2597人,编制床位2000张。
近年来,学校获得多项荣誉。2009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2年被评为“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18年被评为教育部信息化试点高校优秀单位。2014年附属医院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蒙医药学院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步入新时代,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四为服务”办学要求,聚焦自治区“两件大事”,秉承“博学明理、崇德至善”的校训,坚持“强医、兴文、厚理、提农、精工”多科并举、文理交融的学科专业发展定位,扎根北疆,面向全国,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内涵建设,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区域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蒙古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工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临床医学院、管理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学院、音乐学院、基础医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蒙医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草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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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 农学 药物制剂
开设专业
化学 视觉传达设计 民族学 汉语国际教育 医学检验技术 生物科学 心理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网络工程 历史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学 新闻学 汉语言文学 药物制剂 应用物理学 法学 思想政治教育 学前教育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学 园林 英语 日语 草业科学 材料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临床医学 护理学 旅游管理 行政管理 智能制造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物流管理 助产学 小学教育 财务管理 中医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预防医学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表演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音乐学(师范) 舞蹈学 美术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智慧农业 康复治疗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自治区奖学金
奖励自治区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自治区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5.乌兰夫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10000元。
6.筑梦奖学金
奖励高校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4000元。
7.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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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院校代码:10136;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内容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级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音乐类专业考生统考的唱法、乐器种类必须与所填报专业的要求相符。
第十条 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或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或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文化课总分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特殊说明的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2.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5.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着半袖衬衫和短裙(女生)后,裸露处无纹身和明显疤痕,无胎记。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二条 对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不得患有色盲。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对于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复查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内蒙古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5-8313584
电子邮箱:zsb@imun.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imun.edu.cn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