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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余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绿茵广场、曲径小道、花坛公园、楼台亭榭、形象雕塑、书画走廊等自然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曾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设有20个教学院,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6个本科专业。建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品牌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6门国家级、省级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省级精品课程,8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4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工作站)。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师资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工1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62人,教授156人,副教授35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41人,硕士学位的565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彩虹学者”“磁湖学者”等特聘教授26人,湖北名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0人,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16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11人;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1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5人。
图书馆藏书198.12万册,数字资源量6557GB,图书馆实现了管理自动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开通了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单位、省级“校园网信息建设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十佳优秀网站”。
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影视中心(湖师大礼堂)、标准塑胶运动场、综合体育训练馆和网球、篮球、排球等运动场、馆,现代化游泳馆等项目已列入建设规划。大学生创业基地是湖北省首批示范基地和孵化示范基地。学校音乐学院教学大楼和实践基地──“湖师大剧院”位于校内青山湖风景区,是黄石市现代化标志性建筑,被誉为“水上莲花”,是中国第八届艺术节黄石地区的主场馆,其教学设施和功能在全国高校处于一流水平。
近五年,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700余项,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0余项,其中教育部优秀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一项。教师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62部,发表科研论文4254篇,其中被SCI等三大检索收录904篇。学校被授予“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和“科技进步先进单位”。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日本等国家40多所高校及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长期坚持聘请外籍教师、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接受海外留学生来校进修和攻读学位,派遣教师到国外进修、教学和进行合作研究,派遣学生到国外大学学习深造。目前学校已在英国建立了湖北省属高校在欧洲唯一的一所孔子学院,在北爱尔兰建有8所孔子课堂和1个武术中心。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断拓展,国际合作办学格局良好。
学校有学生社团近50个,建有各类实习基地270多个,其中6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十分活跃,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了广阔天地。学校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就业,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课程,指导学生就业创业。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学校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和“湖北省‘三支一扶’先进单位”。
建校42年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近10万人,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扎根在湖北省基础教育第一线。学校已成为湖北省高等师范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培养湖北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快内涵建设,大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省属一流、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师范大学,为我国师范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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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化学 生物科学
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法学 行政管理 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 英语 商务英语 日语 历史学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物理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教育技术学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音乐学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表演 美术学 书法学 生物技术 统计学 经济学 通信工程 教育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地理科学 应用化学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小学教育 特殊教育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软件工程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人工智能 体育教育 材料科学与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财务会计教育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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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学校网址:https://www.hbn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现设有本科专业6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遍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14-657376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维护考生权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运动训练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inengdayi.com/hbnu)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微信公众号:湖师招办。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