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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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春大学坐落在素有“北国春城”之称的吉林省长春市,是一所底蕴厚重、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
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工业会计统计人才。在同步国家发展与时代变革中学校数次易名,1983年更名为吉林机电专科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原吉林科技大学、吉林机电专科学校、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大学。2000年8月,原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2019年9月,学校隆重举行长春大学建校70周年纪念大会,全面弘扬办学特色、提升社会声誉、汇聚发展力量。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有21个教学院部,60个本科专业,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525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63人,其中正高级123人,副高级29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51人,硕士学位的教师498人。学校有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48人次。
学校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奖2项,省级奖46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8个,其中优势特色学科7个、新兴交叉学科1个。学校连续四次跻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及学科竞赛评估结果TOP300”榜。
学校立足东北地区及吉林省产业结构实际,建成国家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两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有以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诸多荣誉于一身的李荣和教授为首组建的科研团队,多项发明专利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并得到转化应用,为吉林省乃至全国在大豆深加工研究领域和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今年9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发布了《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李荣和教授团队的科研成果“用于生产大豆低聚肽粉、高染料木苷含量大豆异黄酮等10种产品”位列其中,按转化合同金额排序,学校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5名,合同金额达到1.35亿元;在高等院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排名中位列第11位。学校还依托机电传统专业优势,对接吉林省及长春市在机械、电子、汽车、计算机、康复设备等领域需求,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建有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等1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长春大学机电工程研究所等20个校级科研平台。学校积极推进同部属、省属院校和地方政府合作,与吉林大学签订了《吉林大学支援长春大学办学框架协议》,与长春理工大学签订了《长春理工大学与长春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浙江省金华市签订了《金华市人民政府与长春大学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书》。学校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吉林省人体健康状态辨识与机能增强重点实验室”获吉林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标志我校在跨学科交叉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迈上了新台阶,对学校凝练和突出特色发展具有重要义。
学校重视培育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连续五届获一等奖,在全国“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4个。“团风创新创业团队”被团中央评为“小平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先后20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70余年办学历程,长春大学及其前身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谋求自身发展的探索实践中,经过几代长大人的卓绝努力,逐渐形成了基础厚重的学科专业优势和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品牌。
1987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在长春大学创建了亚洲第一所专门招收视障、听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学院,开创了我国残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先河。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长春大学构建了高等特殊教育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填补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空白。2018年,三个专业获批面向残障考生以单考单招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其中美术、艺术设计专业为国内首次。30多年来,特殊教育工作多次获得国际国内殊荣和奖项,被中残联、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院校”。2002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出席学院15周年纪念大会时指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办学最早、规模最大、学科最全、层次最高,在我国高等特殊教育领域居于龙头地位。”2017年,在建院30周年之际,中残联主席张海迪在贺信中指出“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创办,是中国高等特殊教育的历史性开端,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新时代新跨越,学校将努力把特殊教育学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等特殊教育学府。
长春大学是“团风”精神的发源地。1989年4月的一天,学校残疾大学生金燮,收到一张署名“团风”的10元钱汇款单,随即,第二张、第三张汇款单不期而至。一时间,许多生活困难大学生都陆续收到署名“团风”的汇款。“团风”事迹出现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省市各级组织相继做出决定,号召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学“团风”,争做青年楷模,争做时代先锋。多年来,“团风”精神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核心的基本精神内涵。它从初期的个体扶贫助困爱心行动,发展到后来全校师生乃至社会青年群体以“爱国、敬业、奉献”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与中华文化和时代精神一脉相承。2019年,学校隆重举行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暨学“团风”活动30周年大会,借此弘扬办学特色,传承“团风”精神。
学校坚持打造以“网络技术安全为基础、网络文化安全为特色”的网络安全学院,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2015年,学校牵头成立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这是国家网信办组建后批准成立并主管的第一家全国性社会组织。2016年,成立国内首家网络国学院,成立国家级网络文化研究中心,建成吉林省唯一一家研究网络文化的“吉林省网络文化研究基地”。2017年,学校成立了中国东北三省唯一一家网络安全学院,2018年获批“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硕士点,2019年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全国首批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学校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129所高校、教育机构和企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来华留学生接收资格。学校凭借优秀的俄语教学和科研团队,打造对外俄语优势,创办吉林省第一个俄语中心,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共建“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成立亚洲首家开展叶赛宁专门研究的机构——叶赛宁文化教育中心,成功承办“第十届中俄大学校长论坛”,与俄罗斯梁赞国立大学合作设立的孔子学院获全球“先进孔子学院”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导教、以赛育人、以赛促创”的工作思路,结合传统和新兴优势学科专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2017年,成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FCC车队在2019年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襄阳和珠海站的比赛中再创佳绩,并获得2019年最具影响力车队称号。
面对新征程,长春大学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役。学校将强化内涵发展,突出办学特色凝练, 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向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迈进。
院系设置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学院)、外国语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体育教研部、启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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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开设专业
金融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自动化 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动画 国际经济与贸易 特殊教育 汉语言文学 音乐表演 软件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会计学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英语 俄语 日语 汉语言国际教育 财务管理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园林 工业工程 物流管理 经济学 车辆工程 西班牙语 金融工程 环境设计 食品质量与安全 音乐学 网络与新媒体 风景园林 人工智能 机器人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 绘画(油画) 舞蹈表演 绘画(国画)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 视觉传达设计(插画) 特殊教育(完全融合教育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招收听障考生) 绘画(招收听障考生)(油画) 绘画(招收听障考生)(中国画) 动画(招收听障考生) 音乐表演(招收听障考生) 工商管理(招收具备一定听说能力的听障考生) 舞蹈表演(完全融合教育专业)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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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大学卫星广场校区(东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卫星路社区卫星路6543号
长春大学高新校区(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科苑社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工程(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注:ISEC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简称。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奖励资助项目。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ISEC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或英汉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在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见本条第11款)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办法(见本条第12款)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生源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依据学校录取办法投档,我校的录取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24年《长春大学残障生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及ISEC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及ISEC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其相关规定,将其调剂到进档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12.同分比较办法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实行“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实行“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择优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科目顺序,择优录取;文科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