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海南医学院位于风光旖旎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办学近70年来,已形成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普通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培养博士生学历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共向社会输送人才4万余人,其中有院士1名、省部级干部2名,毕业生遍布世界10余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海南省22家市县综合医院,70%以上医院的院长由海医毕业生担任,医疗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基层卫生单位的学科带头人中毕业于海医的占60%。海医毕业生已成为海南省医疗卫生队伍的主要力量。
校本部(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占地面积628亩;图书馆馆舍面积3.4万m2,文献资源总量109万册,建成主干双核心万兆环网,双通道连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和中国网,实现全校区高带宽无线网覆盖的高效能校园网络。设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涵盖二级学科4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3个,涵盖二级学科46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本科层次开设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0个专业。学校内设15个二级教学院系部,设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实习)基地90个。现有各类学生20100多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0984人、留学生344人、硕士研究生163人、成人教育在籍学生8300余人。
校本部现有教职工100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395人,专任教师603人,硕博士49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务院特贴专家9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人。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任学校客座教授。
学校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考试考官培训基地2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专科基地7个、国家药物临床前安全评价机构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联合实验室1个。拥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近五年,教师在研项目21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28项,“973”前期1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1项,科研经费4100万元。近五年获省级科研成果奖32个,发表论文2800余篇,其中,SCI等三大检索源收录312篇。学校主办《海南医学院学报》、《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和《亚太生殖杂志》(英文版)三本学术期刊。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临床技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本科院校项目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教育部与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3项、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训计划2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连续3届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生荣获第二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华南赛区第一名、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二等奖、2016年“创青春”海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
学校有留学生教育生源国23个。与美国犹他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等名校开展本科学生互派、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等国际教育合作。
在热带医学办学特色基础上,生理医学、急救与灾难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养生保健)、南药黎药 等一批潜在的学科高峰正在形成,“十三五”期间,学校按照医科大学标准,以医学门类为主体,加强理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建设,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热带特色的医科大学。
学院党委书记:廖小平
院长:吕传柱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
电话:0898-66893398
邮编:571199
传真:0898-66893761
网址:http://www.hainmc.edu.cn
���
院系设置
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临床学院、急诊创伤学院、中医学院、国际护理学院、药学院、热带医学院、基础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管理学院、公共卫生与全健康国际学院、口腔医学院、生物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西英格兰学院、儿科学院、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外语部、体育部
-
国家特色专业
医学影像学 中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中医学(免费定向)
开设专业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 精神医学 麻醉学 儿科学 临床医学(免费定向) 中医学 针灸推拿学 中医学(免费定向) 中西医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学 医学影像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 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 药学 海洋药学 临床药学 护理学 助产学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中药学 生物技术 生物信息学 医学信息工程 健康服务与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生物统计学 临床医学
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海南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医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4146011810,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留学生以及继续教育等全方位、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本科高等医学院校,承担着高等教育强港的重要使命,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健康岛”的重要基础支撑。学校七十余年办学历史,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牵头单位。
2023年海南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将海医建成海南自贸港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的聚集地、生命医学创新发展的策源地和医疗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全职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医学教育家、科学家陈国强教授担任校长,提出十大目标、五大举措。自此,海医锲而不舍,义无反顾地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守正改革,学校面貌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朝着全面建成热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迈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海南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职责对招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仅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民委专项计划、“3+2”联合培养计划(仅招海南省生源)、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学生。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hainmc.edu.cn/zsw/)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个本科专业,均为双学位项目。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示:我校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医疗业务的考生不宜填医学类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学校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均为全英文教学,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具体如下: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分数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高考改革所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且志愿优先。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五章 报到、注册及毕业
第十七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向学校所录取学院书面请假(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入学体检及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按规定修满中外双方学校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中外双方制定的培养方案和各自相关学位授予要求后,可获得海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校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目前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若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普通本科为1000-14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400-2100元/生/年。
层次
学费
医学类
非医学类
中外合作办学类
本科
6000元/生·学年
4620元/生·学年
78000元/生·学年
专科
6000元/生·学年
/
/
民族预科
42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贷、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校内勤工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录取查询方式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3610、66895588
E-mail: hygz@hainmc.edu.cn
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w/
西英格兰学院招生咨询专线:0898-66895556
E-mail: xyzs@hainmc.edu.cn
网址:https://www.hainmc.edu.cn/hmu_uwe/
监督投诉电话:0898-6698463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