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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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徽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其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安徽省中医进修班(学校)。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医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校名。1970年,安徽中医学院并入安徽医学院。1975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恢复安徽中医学院。2000年,安徽省医药学校并入安徽中医学院。2011年,省政府批准在安徽中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2013年,教育部同意安徽中医学院更名为安徽中医药大学。
学校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安徽)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单位。2005年以良好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少荃湖新校区建设被列入安徽省“861”计划,2013年上半年一期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
学校现占地总面积1171亩,有梅山路、史河路、少荃湖三个校区。东校区坐落于合肥市梅山路103号,西校区坐落于合肥市史河路45号,少荃湖校区坐落于前江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872万元。图书馆藏书17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94.32万册),古籍部珍藏古籍线装书3.3万册,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中药标本中心储藏了11万份药用植物腊叶标本,是全国医药院校珍藏标本最丰富的标本馆。新安医学文化中心是安徽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205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1059人)。现有13个二级学院(部)、3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2500多人(含两所附院),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500余人。国医大师1人,安徽省高校领军人才5人,博士生导师22人,硕士生导师33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3人、省政府特殊津贴8人;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5人;国家名老中医学术经验项目指导老师26人。有来自国内外的56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我校客座教授。
学校现有2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5个,19个专业列入一本招生),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安徽省学科建设重大项目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7个,省级B类重点学科11个,7个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专科、23个安徽省中医药重点专科。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第一要务,牢固确立教学中心地位,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永恒主题,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能力素质的培养,坚持“弘扬新安医学,培育中医人才”的办学特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5门省级精品课程。有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个国家级实验实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近5年来,先后获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0余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
学校注重办学特色的彰显,深入推进教学改革,举办新安医学教改实验班,在临床专业建立客观化结构考试中心。2010年开始与长春、福建2 所中医药大学开展相互交流培养学生;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创业基金;开展“百人获奖、千人参与、万人受益”的大学生知识技能竞赛和“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2010—2015年学校共有学生200余人次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领域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和奖励80 余项。学校曾被授予全国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2010年以来,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4%以上,连续获得安徽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或“标兵单位”称号。
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强校战略,积极促进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近5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项目1300余项,其中承担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96项,科研经费2亿余元;取得研究成果30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4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现有10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8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安徽省中药材科技产业战略联盟。学校被国家科学技术部授予“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校获中华中医药学会“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特别贡献奖”。
学校不断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能力不断增强。建校以来,我校培养了4万余名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遍布安徽省及国内外医药领域。学校与黄山、亳州、绩溪、舒城等市县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合作协议,与河南宛西、江苏康缘、深圳三九等国内知名中医药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有亳州济人药业等30个产学研合作基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积极为政府在出台有关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咨询,学校在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安徽)基地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一附属医院是全省最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全国首家也是规模最大的三级甲等针灸专科医院;第三附属医院是国家第三批重点建设的中西医结合医院,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是一所国内外有影响的以“肝豆状核变性诊治”为优势的专科医院,国医堂是一所为广大患者以纯中医方式为主要医疗手段的医疗单位,其都成为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50个医疗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1994年获准招收国外留学生,先后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员来校攻读硕士、学士学位以及临床研修。与美国、瑞典、新加坡、日本、韩国及港澳台地区的院校开展学者互访和学生交流活动。
在57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逐渐形成了以“至精至诚、惟是惟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办学层次齐全,中医药特色鲜明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中医信念,弘扬中医精神,秉承“至精至诚、惟是惟新”的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特色弘校、文化塑校、和谐融校”的办学方略,围绕特色,强化优势,提升质量,着力培育“精诚是新”中医药人才,构筑安徽中医药协同创新高地,弘扬“北华佗南新安”中医药文化,引领安徽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建成富有特色、卓有贡献、高水平有影响的安徽中医药大学,为建设美好安徽、服务人民大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校址:合肥市前江路1号(少荃湖校区),邮编:230012
合肥市梅山路103号(梅山路校区),邮编:230038
合肥市史河路45号(史河路校区),邮编:230031
电话:0551-68129004∕68129026
传真:0551-68129028
网址:www.ahtcm.edu.cn
院系设置
中医学院(新安书院)、针灸推拿学院(康复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药学院、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医药经济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外事办、港澳台办)、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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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中药学 针灸推拿学 药学 中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医学(5+3一体化,本硕连读)
开设专业
中医骨伤科学 中医康复学 药物制剂 制药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应用心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医疗保险 康复治疗学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制药 医学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汉语国际教育 生物医学工程 计算计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护理学 运动康复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助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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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安徽中医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徽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徽中医药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69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公办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安徽省重点建设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350号(少荃湖校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梅山路校区);合肥市史河路45号(史河路校区);合肥市寿春路300号(六安路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或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采用高考排序成绩。无排序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允许院校专业组内调剂的,学校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院校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则不予调剂。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专业不服从调剂或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学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等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安徽省相关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所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议: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请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今后就业。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第六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安徽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资助、推免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报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于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和皖教秘高〔2022〕180号文件标准收费,即文科类专业为49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校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分别为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在相关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5%,5个优势专业(分别为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药物制剂、护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在相关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如有变动,以最新的物价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偿育”八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奖助等项目。新生报到时,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读期间,学生可通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龙子湖路350号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12(少荃湖校区)
咨询电话:0551-68129056 0551-68129059
19855187001 19855187002 19855187003
监督电话:0551-68129047(安徽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
网址:https://www.ahtcm.edu.cn(安徽中医药大学)
https://bkzs.ahtcm.edu.cn(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安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安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