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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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绍兴文理学院是199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09年创立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师范学堂监督(校长)。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区。
学校现开设4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设有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数理信息学院、工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上虞分院、成人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以及绍兴广播电视大学、绍兴文理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和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成人教育在册学生近1万人,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38人,副高职称381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17人,具有硕士学位的436人,正高职称126人,副高职称300余人;另有外聘院士8人。学校设本部、兰亭、上虞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55亩,校舍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另有校本部规划发展用地1000余亩。图书馆藏书260万册,还建有计算机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学校现有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2个国家特色专业,中国古代文学、计算数学、课程与教学论等3个浙江省级重点学科,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等3个浙江省级重点专业,会计学、小学教育、纺织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等4个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生物、电工电子、物理等3个浙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越文化研究中心是首批浙江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是浙江省首家高校外国留学生书法教育基地和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书法创作基地。学校还有越文化研究院、绍兴经济研究院、鲁迅研究所、纺织工程研究所、企业发展与区域经济规划研究所等54个科研机构;公开出版的《绍兴文理学院学报》是"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
院系设置
鲁迅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信息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医学院、蔡元培艺术与设计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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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生物科学
开设专业
美术学 学前教育 物理学 建筑学 应用化学 医学检验技术 日语 药学 土木工程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音乐学 汉语国际教育 体育教育 法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思想政治教育 护理学 科学教育 应用心理学 环境科学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化学 小学教育 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书法学 机械电子工程 地质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智能制造过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公共事业管理 工程管理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机器人工程 纺织工程 轻化工程 应用统计学 康复治疗学 艺术设计 大数据与会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商务英语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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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绍兴文理学院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绍兴文理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0349
三、校址
校本部: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1077号、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兰亭校区: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
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书法学专业在兰亭校区就读,其余本科新生均在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新生在上虞校区就读。
四、层次
R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绍兴文理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华侨港澳台的招生计划以华侨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艺术科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十)学校对体育专业特招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乡镇文化员定向、普通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单独考试、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项目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专业
艺术类10000元/学年;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6300元/学年,其余工学类、医学类专业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4800元/学年。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
(二)高职专科专业
艺术类9000元/学年;学前教育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最低收费标准96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勤”、绿色通道等保障性资助,“四个专项、两级资助”的发展性资助以及“爱心承诺”资助育人文化品牌活动的资助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人生梦想提供多元保障。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考研奖学金、院设奖助学金,出国境资助、 考研专项资助、创新创业专项资助、科研专项资助等各级各类奖助项目40余项,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8000元。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5-8834235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usx.edu.cn/
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