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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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东药科大学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现代药学教育,最早设置药学本科专业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经过57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学校成为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培养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和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拥有广州大学城校区、赤岗校区、宝岗校区和中山校区等 4 个校区,校本部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广州大学城。学校建有18 个二级院(部),拥有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1家,有全日制在校生19740人 (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8632人,研究生1108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环境优美,校舍建筑面积77.52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24682.75万元;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各类图书181.07万册。
学校坚持“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学科涵盖医、理、工、管、经、文、法等7个学科门类,构建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建有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1个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共有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紧密服务广东医药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医药应用研究,是区域医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建有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三级实验室),5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建立了涵盖化学药、中药和生物药比较完整的医药研发创新体系,承担了包括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在内的大批国家、省市科研任务,并以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取得了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吴阶平医药创新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等在内的一批重要研究成果。
学校主动面向社会,发挥优势,大力促进产学研一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服务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先后与政府、企业共建了多个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其中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合作在校园建设的“大学城健康产业产学研孵化基地”,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学校推行教产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与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建立了一批联合培养基地和近500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形成了办学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学校以培养适应需要,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较强社会竞争力的高素质医药人才为目标,教育教学质量优良,所培养的人才被社会充分肯定。学校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和预防医学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均具有显著优势。此外,建有8个省级特色专业,11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拥有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示范区、国家级药学实验教学中心、国家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子基地、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等。在近两届广东省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完善的教学设施和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拥有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教育等完备的教育教学体系。建校50多年来,培养了近6万名毕业生,涌现了大批医药行业的知名专家、企业家和技术骨干,为广东省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56人,有国家级、省级“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2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5人,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多名,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先后和海内外30多所高等院校、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近年来,国际合作办学项目逐步增加,办学国际化程度和影响力迅速提升。
面向未来,广东药科大学将继承优良传统,发挥医药优势,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推进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民主和谐的高水平药科大学。
院系设置
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医药商学院、医药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护理学院、食品科学学院、医药化工学院、健康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科部)、体育部、临床药学院(整合药学院)、中医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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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药物制剂 预防医学 药学(国际班)
开设专业
中药制药 生物制药 海洋药学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生物工程 护理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药物化学 药物分析 制药工程 药事管理 临床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口腔医学 中医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康复治疗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中药资源与开发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经济学 生物医学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英语 生物信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药学(云浮)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方向) 智能医学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特色班)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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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东药科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镇长命水大道9-13号,邮编:528458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文华路368号,邮编:5273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药学(国际班)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招生时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
电子邮箱:zsb@gdp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
监督电话: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授权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