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是2002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全日制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07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占地面积1740亩,校舍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美丽的校园带碧水,襟远山,风清气爽,林木葱茏,环境怡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建有较为完备的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专业体系。现有省级重点学科4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本科专业5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省级实验示范中心3个,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还拥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一批国家级、省级项目。现有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1.6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学校坚持以理论研究为先导,应用研究为重点的科研理念。现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级科研平台1个、湖北省委改革智库1个。过去5年,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3项、国家自科基金课题6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46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7项,30份研究报告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一批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进入政府的规划和决策。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事业心强、充满活力、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52人,其中“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4人、讲座教授6人、主讲教授8人,国家级学科带头人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和省政府津贴的专家13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4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3人,教授100人、副教授321人,一大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并在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崭露头角。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开展本专科合作办学;与美国佩斯大学、加州州立大学斯坦尼斯洛斯分校、瑞典于默尔大学开展交换生和学生游学项目;与英、美、法、新西兰、爱尔兰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多所著名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师生互访、科研合作、保荐硕士等项目。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合作建设孔子学院。
今天的湖北经济学院秉持“以学生为中心、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努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着力培养有思想、有能力的实践、实用、实干型人才,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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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与贸易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低碳经济学院、新财经交叉学科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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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市场营销 会计学 金融学
开设专业
商务经济学 投资学 金融工程 财务管理 审计学 工程管理 酒店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统计学 金融数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法学 环境设计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休闲体育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统计学 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 软件工程 烹饪与音乐教育(楚菜)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医疗保险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工智能 金融科技 供应链管理 物流管理 税收学 财政学 法学(卓越法治拔尖人才实验班) 金融学(计算机金融实验班) 金融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 金融学(农银长江班) 财政学(大数据与财税治理实验班) 市场营销(数字营销国际创新实验班) 会计学(大数据会计创新实验班) 会计学(ACCA) 新闻学 会计学(CIMA) 新闻学(融媒体优才实验班)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碳资产经济与管理) 保险学 经济学(数理经济与智能金融实验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美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中意合作办学) 旅游管理 网络与新媒体 数字经济
奖励资助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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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经济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经济学院章程》,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2.学校中文名称:湖北经济学院。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缩写:HBUE,学校网址:https://www.hbue.edu.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3.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
4.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5.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6.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7.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8.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9.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10.调档比例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1.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传统高考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1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9号),河南省按照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4),即“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的公式计算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生源省份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60%)排序,参考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4.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15.政策加分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该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98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9800元/年。
五、体检要求
17.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入学与复查
18.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9.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与资助
20.2024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中意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示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八、转专业与特色班级遴选
21.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提供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
22.学生进校后可按规定要求参加“新财经”实验班或特色班级遴选,遴选成功后进入“新财经”实验班或特色班相应专业学习。
九、学历与学位
23.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4.学校为学生提供微专业、辅修专业学习机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按照学校有关制度申请相应证书。
十、附则
25.学校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hbue.edu.cn)和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hbue-zsb)发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6.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度普通本科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后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973717
微信公众号: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hbue-zsb)
学校网址:https://www.hbu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hbue.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