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是黑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王震将军于1958年主持创建并亲任校长。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八一农大秉承“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负重致远”的优良传统和“困知勉行、积厚成器”的校训精神,致力于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407人,其中专任教师859人,教授165人、副教授27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87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515人,教师博士化率达到33.4%、国际化率达到12.6%。学校自主培养了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现有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1个总局级领军人才梯队和4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先后有34名教师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学校还聘请了多名长江学者、龙江学者等知名学者担任“王震讲座教授”。
学校设有11个本科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现有47个本科专业、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学位类型、4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拥有“黑龙江优质米生产全程产业化技术”省重点学科群,作物学、农业工程、兽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省重点一级学科;农学、动物医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农学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5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以及专致培养通用和民用航空飞行学员的亮点专业——飞行技术专业。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392人,各类在校研究生1841人。
学校拥有较为雄厚的基础条件,教学科研成果丰硕。总占地12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22207余万元;图书馆采取“一站式”开放管理模式,馆藏各种图书文献193.08万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拥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形成了以国家级和省级“卓越农业人才”、“垦区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班”、“禾丰班”、“百胜班”等为代表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省属高校前列,为2015年度“全国就业50强高校”。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拥有国家杂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农业部农产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3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4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中心。建校以来共取得科研成果120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126项,先后2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和重大科技效益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院校开展了交流与合作,目前正在实施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服务大学的联合办学项目、与韩国国立江陵原州大学、日本山形大学、波兰波兹南生命科学大学的硕士生项目以及“中加合作—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等教学科研项目。
学校坚持扎根垦区、依托大庆、立足龙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五十余年来,学校依托雄厚的学科实力和教学科研资源优势,服务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6万余人,通过校局(县)合作共建、承担科技项目、帮扶新农村建设等方式,累计培训各类人员50余万人次,40%以上科技成果得到转化应用,服务区域延伸到吉林、内蒙古、新疆等地,形成了农科教相结合、教科推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新时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紧紧围绕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崇尚学术、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抢抓改革和发展机遇,大力实施育人质量工程、学科建设工程、科研创新工程、拔尖人才工程、社会服务工程等五大工程,加快推进“三步走”发展战略,努力为早日实现“强校梦”、“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院系设置
农学院、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食品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土木水利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农学 动物医学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开设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技术 动物科学 植物保护 会计学 园艺 农业资源与环境 审计学 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农业电气化 电子信息工程 应用化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制药工程 生物科学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英语 公共事业管理 社会工作 粮食工程 包装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市场营销 农林经济管理 草业科学 动物药学 飞行技术 工业设计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交通运输 土木工程 园林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种子科学与工程 食品营养与健康 供应链管理 风景园林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汉语言文学 智慧农业 动植物检疫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爱农就业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HBAU。国标代码:10223。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官方网址为www.byau.edu.cn,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459-6819050。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八条 本科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选科要求
(面向新高考考生)
学制
学费(元/每生每年)
首选
再选
1
081805K
飞行技术
物理
化学
4
5000
2
090101
农学
物理
化学
4
3000
3
090103
植物保护
物理
化学
4
3000
4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物理
化学
4
3000
5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物理
化学
4
3000
6
090112T
*智慧农业
物理
化学
4
待定
7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物理
化学
4
3800
8
082303
农业电气化
物理
化学
4
4180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
化学
4
3500
10
081801
交通运输
物理
化学
4
4000
11
080205
工业设计
物理
化学
4
4200
12
090301
动物科学
物理
化学
4
3000
13
090401
动物医学
物理
化学
5
3000
14
090701
草业科学
物理
化学
4
3000
15
090402
动物药学
物理
化学
4
4600
16
120203K
会计学
不提
不提
4
3500
17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不提
不提
4
3500
18
120202
市场营销
不提
不提
4
3500
19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不提
不提
4
3500
20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不提
不提
4
4000
21
120207
审计学
不提
不提
4
4800
22
120604T
供应链管理
不提
不提
4
4500
23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物理
化学
4
3500
24
081702
包装工程
物理
化学
4
4000
25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物理
化学
4
4000
26
082703
粮食工程
物理
化学
4
3900
27
082710T
食品营养与健康
物理
化学
4
5000
28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不提
不提
4
3300
29
030302
社会工作
不提
不提
4
3000
30
050201
英语
不提
不提
4
4800
31
050101
汉语言文学
不提
不提
4
4000
32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
化学
4
4400
33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理
化学
4
4000
34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物理
化学
4
4000
35
080703
通信工程
物理
化学
4
4000
36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
化学
4
5000
37
071002
生物技术
物理
化学
4
4950
38
071001
生物科学
物理
化学
4
4500
39
090403T
*动植物检疫
物理
化学
4
待定
40
081302
制药工程
物理
化学
4
4800
41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
化学
4
4500
42
070302
应用化学
物理
化学
4
5000
43
090102
园艺
物理
化学
4
3000
44
090502
园林
不提
生物
4
3600
45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物理
化学
4
4500
46
082803
风景园林
物理
化学
4
5000
47
081001
土木工程
物理
化学
4
4400
48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物理
化学
4
4000
49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物理
化学
4
4400
50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物理
化学
4
5000
51
120203K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不提
不提
4
16500
52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物理
化学
4
16500
注:*智慧农业和*动植物检疫是2024年新增专业,学费待定;以上为2023年学费标准,2024年若有调整以黑龙江省相关部门最新批复标准为准。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规定,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编制和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官方媒体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现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一)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4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三)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对普通类批次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以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四)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数学、语文、外语和其他三科总分的顺序,其他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六)英语、飞行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标准以民航局当年规定为准。
(七)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byau.edu.cn/)、微信公众号(八一农大本科招生)公布的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0459-6819043、4006819043。
第五章 收费情况及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专业设置;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习,学费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收取,第二年转入我校后按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中职对口升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学生寝室为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