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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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承载历史使命,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等学府。学校始建于1960年,时名为内蒙古财经学院,1962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干部进修学院,1965年改建为内蒙古财贸学校,1979年恢复本科招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复建内蒙古财经学院,2000年与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2006年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并入。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内蒙古财经大学。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承担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
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为主线,秉承“崇德、尚学、明理、包容”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创新“传承财经本色、强化融合底色、打造数字特色”人才培养理念,推动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法学、工学、文学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协调发展。构建“专、数、创”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五育并举”“三全育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聚焦更好服务自治区五大任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创业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数智化新财经人才。
学校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凸显,学科门类布局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商管理(MBA)、金融(MF)、会计(MPAcc)、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资产评估、审计、法律、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电子信息等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联合共建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2023年,学校入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建设高校,统计学一级学科入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近年来,以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为牵引,着力打造三大学科群、凝练十大特色研究方向、建设“6+1”知识创新与转化平台,持续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在乡村振兴、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政产企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更好服务内蒙古五大任务建设。
学校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了一批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的专业,构建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体系。开设53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统计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财政学、法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经济学、投资学、工商管理以及资产评估等1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贸易经济、会展经济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英语、审计学以及行政管理等9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自治区一流课程,3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批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4个、课程思政教学团队3个,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批3个自治区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其中,《“石榴籽工程”铸魂财经人才培养-新文科背景下培养模式重构》获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学校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336人。目前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享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学校将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形成全员参与就业、全年解决就业、全程指导就业的工作格局,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居于自治区本科高校前列。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2024年校友会中国大学排名位居262位。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牢记立德树人初心、坚守人才培养使命,累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18万余名,毕业生已经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财政系统、审计系统、金融系统、税务系统、工商系统中的骨干与中坚力量,为自治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打造了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的骨干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472人,其中专任教师978人,高级职称537人,博士学位教师46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内蒙古突出贡献专家10人,“草原英才”工程人选18人,“草原英才”团队4个,哲学社会科学青年才俊1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11人。省级高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人选38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教坛新秀10人、优秀教学团队14个、课程思政教学团队3个。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牢固确立教学中心地位,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努力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主辅修、双学士学位、微专业、合作办学、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等培养模式,配套推进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强化实践教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把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使命。现有1个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高端智库),13个自治区级研究基地,13个自治区级学术创新团队,7个校级创新团队,23个校级虚体研究机构,为“西部智库联盟成员单位。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25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3项,均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管理学科的突破;承担省部级项目565项,各级各类项目逐年稳定增长。发表各级各类论文3600多篇,其中发表在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论文770余篇;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南开管理评论》等高水平期刊年均发表论文20余篇,在全国高校C刊论文发表数量排行榜列内蒙古高校第2位,在校友会2023年中国财经类大学学术排名(人文社会科学)列第18位;出版专著和教材680多部;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32项,经管类奖项位列自治区高校第一。学校《财经理论研究》是全国高校社科百强期刊、民族地区优秀期刊,也是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版期刊,《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是自治区优秀学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版期刊。
学校占地总面积98.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办学条件处于自治区高校一流水平。学校设22个党政部门、17个学院、1个直属教学部、8个教学辅助机构和2个群团组织。经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是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会计实验室、计算机公共实验室、硬件实验室是自治区“双基”合格实验室。图书馆馆藏图书300多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66多万册,电子图书207余万册、电子期刊63余万册,引进了CNKI系列数据库、万方、EBSCO、超星移动图书馆、CSSCI、SSCI等67个主要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的数据库,全馆采取大开放格局,设立集藏、借、阅、咨询、检索一体化的阅览区,提供了借阅和座位管理“一站式”自助化服务,实现了多元化、多形式、高效、快捷便利的现代化知识服务体系。
六十余载栉风沐雨、创新发展,内蒙古财经大学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方位。学校将围绕“大财经、大整合、大开放、大发展”持续谋篇布局,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坚持把科学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奋发有为践行建校初心使命,对标先进全力晋位升级,为全面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商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计算机信息管理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职业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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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开设专业
投资学 经济学 能源经济 金融学 税收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物流管理 贸易经济 人力资源管理 工程管理 审计学 旅游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 公共关系学 行政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统计学 知识产权 社会工作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英语 经济学(基地班 ) 金融工程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土地资源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商务英语 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 金融学(中外合作) 城市管理(智慧城市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安全方向)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法学 资产评估 城市管理 数字经济 会计学 财政学 经济统计学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工商管理 金融科技 供应链管理 统计学 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
学校通过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社会资助、勤工助学等
国家资助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生活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社会资助有“勤则通”奖学金、中磊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福彩草原情”公益助学金等;学校资助有绿色通道、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科研单项奖学金、文艺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单项奖、社会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副食补贴、爱心超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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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和申报2024年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优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外语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以上专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十六条 我校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无法筹集,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可以按照资助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可以申报各项奖助学金、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劳务报酬,可参加预征入伍申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代偿。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学校公众号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