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农林本科院校,地处北京市昌平区。始建于1956年,学校本部占地1136亩,另有农场1023亩,林场10000亩。2014年学校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平安校园示范校”等称号,北京市“花园式”单位。
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6人,教授、副教授312人。教师中受聘为亚美尼亚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1人,北京市高层次人才2人,北京市教学名师7人,北京市学术创新人才4人,北京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65人,北京市优秀学术创新团队和优秀教学团队16个,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学校现有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
培养卓越农林人才为国家和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现有33个本科专业,其中园艺专业、动物医学专业为一类本科招生专业,园艺专业为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园艺、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农学、动物医学、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园艺等6个专业为北京市级特色建设专业。学校坚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现代农业人才为中心,努力打造和完善都市型现代农业高等教育体系。学校主持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被批准为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都市型现代农业特色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成果荣获2014年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并先后三次荣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现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3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和160余个专业实践教学综合基地。
建立了校政、校校、校院、校企等合作育人长效机制,为学生个性培养,人人成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学生在一系列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北京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300余项,其中一等奖50余项。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96%,学校被授予“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称号。
学校围绕北京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现代种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生态环境及都市型现代农业理论等为重点,加强科学研究,凝练研究方向,着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了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其中果树学、临床兽医学、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5个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有12个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4个类别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建有农业部都市农业(北方)重点实验室、奶牛营养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兽医学(中医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农业应用新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都市农业研究院等20个省部级科研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近年来,学校获得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40余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年度科技经费突破亿元。2014年11月27日《新闻联播》头条报到学校科技体制创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11个国家的20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与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开展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食品质量与零售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管理)3个本科专业“3+1”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诺桑比亚大学开展了涵盖23个本科专业的“3+1”联合培养项目。与日本麻布大学、波兰波兹南大学开展了研究生交流学习项目。
不断创新和完善都市型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都市性农业理论与实践研究,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开展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通过推广教授制度、新型农民培训、实用技术转化等服务政府决策、行业发展。2012年学校被农业部认定为“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2014年学校受北京市农委委托建立“北京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技术服务中心”。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艰苦奋斗,勤于实践、崇尚科学、面向基层”的优良传统,凝练了“以农为本、唯实求新”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首都、服务三农、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都市型现代农林大学”目标为引领,凝聚力量、改革创新、追求卓越,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都市型现代农林大学而努力!
院系设置
生物与资源环境学院、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园林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文法与城乡发展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外语教学部
-
国家特色专业
动物医学 农林经济管理
开设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农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应用化学 植物保护(植物医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动物科学 园林 食品质量与安全 酿酒工程 物联网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 生物工程 园艺 食品营养与健康 生物育种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风景园林 法学 社会工作 林学(古树保护) 工商管理(融媒体运营管理) 工商管理(品牌管理) 投资学 动物科学(伴侣动物)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会计学((ACCA)实验班) 林学(城市林业方向) 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 会展经济与管理(策划与设计方向) 农村区域发展(规划方向)
学校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鼓励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校级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 副食补贴:授予农学学位的免收学费专业学生每月200元;其它专业学生每月60元。
3.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280-450元。
6.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可申请一次。
7.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生源地贷款或北京银行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
8.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开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补助15元。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农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是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和本科,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
第六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国际学院院长、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农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数,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录取时,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普通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则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政策性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专业录取同排位考生时参考。
6.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按照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8.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本科合格分数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分文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分数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2.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生物工程、应用化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生物育种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风景园林、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会展经济与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3.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4.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5.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无特殊录取要求,采用“3+1”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1.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生物育种技术、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授予农学学士学位的普通类专业免收学费。
2.生物工程、风景园林、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以及应用化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的普通类专业学费4600元/年·人。
3.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以及法学、社会工作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普通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年·人。
4.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人。
5.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36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与住宿费分别按照英国、澳大利亚当年标准交纳。
6.住宿费:650-1200元/年·人,具体标准以当年实际入学分配宿舍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帮扶、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物价补贴:农学类专业学生每月200元;其它非农学专业学生每月60元。。
2.校级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每人每学年4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
3.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800元。
6.临时困难补助:经普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一年可申请一次。
7.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生源地贷款或北京银行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
8.勤工助学:学校为学生开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小时补助15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新生需持北京农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由新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办公室书面提出请假申请,且应当说明理由,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未经请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学校通过现场查验、技术比对等方式对学生本人、所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证件和相关档案材料等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信息、证明材料等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暂缓办理注册或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9334(兼传真),010-8079630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80765056。
北京农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b.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或者在本章程公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