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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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印刷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8年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学院;1961年文化学院撤销,其印刷工艺系并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印刷工艺系基础上组建北京印刷学院,由原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管理;2000年,学校划归北京市。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多科性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分别是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新闻出版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媒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部、外语部、体育部。学校共有26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印刷工程专业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一流本科建设专业;有17部国家级精品和规划教材;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学校现有教职工806人,其中专任教师50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7.14%。形成了以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北京“海聚工程”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人才强校计划高层次人才等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全国和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中国出版政府奖、毕昇印刷杰出成就奖获得者等为代表的行业领军人才团队;以北京市科技新星、青年拔尖人才等为代表的青年人才团队;以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为代表的优秀教学人才团队。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以特色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学校现有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学校有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北京市印刷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实验室、数字媒体艺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新闻出版领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与服务综合实验室、高端印刷装备信号与信息处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文化产业与出版传媒研究基地等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设计学、新闻传播学两个一级学科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工作,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工程。近5年,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69项,委办局委托项目284项,横向科研项目457项,科研经费累计超过3亿元,发表SCI、EI、ISTP、CSSCI等检索论文12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500余部,获得授权专利600余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8项。学校2013年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独立招收和培养博士后资格。
学校强化产学研结合,建立了覆盖印刷出版产业链的科研平台。围绕“创意设计 艺工融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以北京绿色印刷包装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基础,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一院三园”双创发展模式,打造“北印科创”、“北印文创”双亮点,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综合体。学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密切跟踪印刷出版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开展系列科技攻关和咨询决策研究,取得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等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签订了本科、研究生以及本科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共同授予学位的协议。近5年,560余名师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开展学习交流。近年来,学校留学生教育取得突破,累计共招收来自40多个国家500余名国际学生,为我国印刷包装企业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提供人才支撑。2017年学校入选北京市首批“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并成为基地秘书处单位。
办学60年来,学校累计培养毕业生5万余名,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学校是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国家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北京市认定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高等学校出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印刷高等教育联盟、全国数字出版专业教育联盟、全国印刷电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全国传统印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京津冀设计产业联盟等组织的发起单位和理事长单位。
进入新时代,学校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出版传媒大学而不懈奋斗。
院系设置
出版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媒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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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包装工程 文化产业管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财务管理 广告学 绘画 动画 机械工程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数字版权保护)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出版 传播学(国际出版) 数字媒体艺术 教育科技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智能科学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教育学 网络与新媒体 智能制造工程 编辑出版学 印刷工程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减、免、偿、补”八元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各类学科竞赛)奖学金、英语(小语种)优秀奖学金、卓越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社会助学单位或个人设立)奖学金等项目。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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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印刷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学校隶属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学校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2.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招生省份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3.学校分省计划招生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招生省份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分省招生计划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计入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4.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2024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专业组织校考,录取原则如下:
1)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
3)取得校考合格证。
4)按照校考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按照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后,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位于校考专业合格考生总数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2)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不组织校考,录取原则如下:
1)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
3)按照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备注:
①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比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作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招生省份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分省招生计划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计入文化课成绩。
7.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2.普通类外培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印刷工程、包装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学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印刷工程、包装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4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200元/学年。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校区及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补、免”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项目。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址:https://www.big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g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