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沈阳大学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奉天实业学堂和1906年创办的新民公学堂,迄今已逾百年。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域产业振兴”的办学宗旨和“科学办学民主办学 开放办学”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重学 至诚至勤”的校训,发扬“爱国明志 勤奋自强 创新超越 务实担当”的新时代沈大精神,确定了全面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转型发展,全面实施提升综合实力三年行动计划,先后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辽宁省来华留学生工作示范建设高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5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75.37万册,电子图书424.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3亿元。设有19个教学院,开设本科专业67个,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专任教师1166人,各类在校生1.7万余人。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15个。
学校聚焦一流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信息类、机械类、经济类、生物类、工商管理类、建筑类等10个应用型专业群,实现学科专业链与地方行业产业链的集群对接。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5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本科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18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有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6门。拥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9个,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
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全过程、深融合、协同式”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在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均排在全省前列。学校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成立了由157家高校和企业参加的辽宁省电商产业校企联盟。先后与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沈阳市消防研究所、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法库县和大东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等开展了校所、校院、校地、校企战略合作,分别与沈阳市大东区、沈北新区联合共建2所附属实验学校,与沈阳浑南现代交通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讯方有限公司、沈阳东软睿道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联合创办校企共建二级学院,形成了嵌入式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先后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63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100余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中心获批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8年,“讯方ICT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个优秀案例,在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中获机器人救援技术挑战赛北部赛区第一名。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专任教师中博士生导师12人,教授、副教授75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2人,辽宁攀登学者1人,省优秀专家、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兴辽英才计划”人才等13人,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14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优秀教师17人,省优秀教学团队8个。2018年以来柔性引进高端人才42名,其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万人计划人才5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才1人,入选新世纪创新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才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
学校现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省工程实验室、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科研平台和人文社科基地13个。近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基金等国家基金和省部级科研项目300余项,发表SCI、A&HCI、EI、CSSCI等检索论文400余篇,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4项。申请发明专利515项、实用新型专利584项、外观设计225项、软件著作权1853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91项。依托学校智力资源,先后成立辽宁省鲁迅研究会、沈阳市教育学会、沈阳市心理研究所等省、市级研究机构,获得省、市主要领导批示决策咨询建议和研究报告30余份。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已与德国、英国、俄罗斯、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乌干达、台湾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分别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业工程、自动化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东北地区首个举办中德合作本科工程教育的高校。先后培养来自7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2000多人,其中学历生比例超过30%。
近年,学校在教学、科研以及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先后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及奖励160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荣誉及奖励21项,多次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文明单位”、省“文明校园”、“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学校党委多次被评为沈阳市“先进党委”。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范学院、文法学院、体育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环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音乐与传媒学院、商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美术学院、理学院、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开设专业
汉语言文学(师范) 生物科学 电子信息工程 园林 工商管理 焊接技术与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金属材料工程 汉语言文学 法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建筑学 金融学 俄语 日语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环境工程 土木工程 经济学 经济统计学 社会工作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中国画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公共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环境生态工程 物联网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英语(师范方向) 绘画(版画方向)(油画方向) 音乐表演 会计学(国际会计ACC) 体育教育 音乐学(师范)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师范) 历史性(师范) 小学教育(师范) 地理科学(师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化学(师范) 物理学(师范) 机器人工程 人工智能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助学金的推荐评比,具体评比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沈阳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地点及办学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约合719.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7平方米;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105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22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397.2元;图书184.3万册,生均图书94.2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6人、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结合社会需求、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专业调整、生源质量、人才培养特色和成效、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选考科目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20101
经济学
4
3-7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2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经济学
5200
3
020301K
金融学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4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7年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5
030101K
法学
4
3-7年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法学
4800
6
030302
社会工作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法学
4800
7
040106
学前教育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4800
师范类
8
040107
小学教育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4800
师范类
9
040201
体育教育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4800
师范类
10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
与管理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4800
11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3-7年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12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3-7年
文史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师范类
13
050201
英语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14
050201
英语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师范类
15
050202
俄语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16
050207
日语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17
060101
历史学
4
3-7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历史学
4800
师范类
18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师范类
19
070201
物理学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师范类
20
070301
化学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师范类
21
070501
地理科学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5200
师范类
22
071001
生物科学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师范类
23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080203
材料成型
及控制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5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6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8
080703
通信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080717T
人工智能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0
080801
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2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3
080910T
数据科学
与大数据技术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4
081001
土木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5
081002
建筑环境与
能源应用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6
082502
环境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7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8
082801
建筑学
5
4-8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9
083001
生物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40
090502
园林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农学
5200
41
120108T
大数据管理
与应用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42
120201K
工商管理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3
120203K
会计学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4
120204
财务管理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5
120701
工业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46
120901K
旅游管理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7
130201
音乐表演
4
3-7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
48
130202
音乐学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师范类
49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50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51
130402
绘画
4
3-7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艺术学
10000
5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53
130503
环境设计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54
130506
公共艺术
4
3-7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55
080801H
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9000
中外合作办学
56
120701H
工业工程
4
3-7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9000
中外合作办学
备注:(1)音乐学专业在辽宁省拟招收省统考子科类为音乐教育,不设主、副项: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在辽宁省拟招收省统考为钢琴、二胡、古筝、美声招考方向的考生。(2)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8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以及《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有关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1)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辽宁省
我校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普通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文化课成绩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2)其他省份
执行各省级招考委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3)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照关系详见沈阳大学本科招生网),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不设定分数级差。
6.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拟招收省统考子科类为音乐教育,不设主、副项: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4、62268563、62721597
网 址:https://syuzsjy.syu.edu.cn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