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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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宁夏师范学院坐落于宁夏南部六盘山下历史名城——固原市,是宁夏唯一的师范类本科院校。学校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是自治区教育厅和固原市政府共建单位。
学校前身为1975年建立的六盘山大学,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时任固原地委副书记胡启立先生任六盘山大学筹备小组组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六盘山大学基础上建立固原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3年成为宁夏首所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学校。学校先后2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被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称号,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和自治区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授予的首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是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先进单位”和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建校40年来,学校深深根植于“西海固”这片热土,以服务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几代宁师人恪尽职守,风雨兼程,诲人不倦,薪火相传,始终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传统,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倡导“勤奋、求是、创新、奉献”的校风,“敬业爱生、博学力行”的教风和“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为宁夏及周边地区累计培养各类人才37797人,被胡启立先生誉为“六盘山下人才基地,宁南山区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28000平方米,总校舍建筑面积183260.73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39人,其中专任教师406人,教授70人、副教授102人,占专任 教师总数的42.36%,有博士31人,硕士271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38%。有首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人,第二批国家“万人计划”中“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2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获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人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4人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教师”,5人获自治区“9·10”奖章,1人被评为“六盘英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6592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65人,本科生6199人,专科生158人,少数民族预科学生170人。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2768人。
学校设有12个教学单位和网络管理中心、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等直属单位。有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小学教育)7个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点,有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31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项;有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4个、特色专业6个、技术创新中心2个、优势特色学科1个、重点学科6个、立项建设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1个;培育建设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2个。有校级重点学科12个、研究(工程)中心6个、产学研合作育人基地5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2006年以来,获立自治区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08项,获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省部级等科研项目435项,发表学术论文2475篇,出版专著(教材)131部。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3.8万册,电子图书60万种,现刊673种。《宁夏师范学院学报》面向全国公开发行,是首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宁夏大学实现联合办学,同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西安音乐学院、曲阜师范大学等10多所国内高校,斯里兰卡东南大学、印度夏尔达大学、英国东泰晤士学院、韩国又松大学、埃及现代传媒大学、突尼斯国家高等教育学院、台湾屏东大学、台中教育大学等20多所国(境)外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同湖北大学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
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文化荣校”战略,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立足宁夏、面向西部、辐射周边,服务基层、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努力把学校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西部地区知名的教学型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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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文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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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开设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音乐学 汉语国际教育 地理科学 英语 教育技术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舞蹈学 美术学 应用化学 科学教育 秘书学 公共事业管理 绘画 艺术设计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书法学 人工智能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环境设计 雕塑 统计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网络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政治学与行政学 应用心理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翻译
奖励资助
奖助措施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 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固原军分区1+1助学金、武警固原市支队“希望工程·六盘学子圆梦基金”助学金、南京大学1301同学基金会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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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及《宁夏师范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师范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第三条 学校标识码4164010753,校址: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履行本科生招生工作再监督职责,并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受理有关问题申诉事宜。
监督电话:(0954)2079653 2079466
监督邮箱:sfxyjw@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国家、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开设英语、俄语、日语课程。
3.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所有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5.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6.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10号)等文件精神,报考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到毕业时无法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违约的后果。
8.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3〕188号)要求,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业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
(1)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文理科计划总数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配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档成绩相同,汉语言文学专业按语文、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数学、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专业按英语、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文理兼收专业按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类专业按理综、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体育术课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2.5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语文、外语成绩录取。
3.外省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
(1)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均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普通本科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1)考生在文化课(成绩≥180分)和专项考试(成绩≥40分)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我校划定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综合分成绩学校分项目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2)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的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3)学校以综合成绩分项目由高到低按照梯次顺序录取后报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4)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运动训练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3.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4.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农村户口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含国营农林牧场)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其他宁夏籍师范类专业学生按70%收取。
5.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措施及转专业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4.考生入校后,可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招生信息查询
学校官网: https://www. nx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xnu.edu.cn/
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咨询专线:(0954)2079368
咨询电话:(0954) 2079366 2665786 2665787
邮 箱:nszb@ nxnu.edu.cn
邮政编码:756099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