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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西财经学院成立于 2004 年,由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一所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0年创办的广西商业专科学校(1962年9月更名为广西商业学校)和1963年成立的广西财经学校。1984年,在广西商业学校基础上组建广西商业专科学校;1985年,广西财政专科学校成立。1994年,广西商业专科学校更名为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财政专科学校更名为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广西财经学校并入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南宁商业技工学校(成立于1979年)并入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
学校于 2010 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1 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会计专业硕士培养单位,2012 年成为外交部和教育部授牌的“中国—东盟金融与财税人才培训中心”,2013 年成为广西特色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 年获广西高校首批“2011 协同创新中心”认定,2016 年获教育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立项、“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7 年成为教育部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 年成为广西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单位、以优异成绩顺利完成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现设置 13 个二级学院、1 个教学部,开设 55 个本科专业,拥有1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留学生 21423 人,其中本科生19006人、硕士研究生477人,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为88.72%。
现有专任教师 1305 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为 518 人、具有博士学位 376 人。拥有一批以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二级教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和自治区级教学名师等为核心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坚持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获国家级教改立项 2 项,自治区级教改立项 170 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 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 10 项、二等奖 14 项、三等奖 11 项,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成果奖 3 项;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全国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 373 余项。拥有 “双万计划”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至教育部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前,共建有各类“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项目 8 个、省级项目 63个。其中,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2 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1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1 个、国家级视频公开课 1 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1 门;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2 个、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省级紧缺人才专业建设项目 1 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群)30 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 1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 个、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3 门、省级精品课程13 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
坚持学科建设龙头地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成果突出。学校是广西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构建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经、管、理、工、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应用经济学为广西“双一流”建设计划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学科;“十二五”期间,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 11 个二级学科被认定为广西高校重点学科或特色优势学科。建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1 个,自治区级智库 4 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 1 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9-2023 年)4 个;近 5 年,全校获批各类科研项目 950 项,其中国家级 67 项,省部级 169 项,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 3 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稳居全区高校前列,科研总经费 8558.726 万元;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科学》、SCI一区等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668 篇;共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52 项。
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拓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 50 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有校际合作关系,特别是与东盟国家高校交往频繁。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个,设有 ACCA 全球考试考点 1 个。
校园占地 160.13 万平方米(其中武鸣校区在建),校舍建筑面积65.34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11.54 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 2.63 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 4.35 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96.55万册、电子图书 214.38 万册,中外文数据库 55 个。
学校注重内涵式发展,秉承“诚以修身、信以立业”之校训,“立足广西、辐射东盟;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大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院系设置
经济与贸易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金融与保险学院、商务外国语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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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东南亚贸易方向)
开设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东南亚贸易方向) 国际商务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审计学 资产评估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体育经济与管理 金融学 保险学 投资学 金融工程 金融数学 金融科技 电子商务 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 商务经济学 数字经济 物流管理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程造价 土地资源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 税收学 财政学 英语 法语 商务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统计学 应用统计学 旅游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广告学(广告策划方向) 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法学(经济法方向) 法学(民商法方向)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人工智能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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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国标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7。学校设有南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武鸣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本科、研究生培养层次和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是广西财经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七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八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九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学校各招生专业(项目)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中没有同分排序的排序规则,则按以下规则优先录取。
(一)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综合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时,若符合条件的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该省投档成绩(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省无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法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
第十六条 非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考试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以免影响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开设会计学(中外合作)、国际商务(中外合作)、金融数学(中外合作)、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等四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主要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建议外语考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会计学(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120203H,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国立管理与商业学院,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三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第四学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120205H,合作院校为美国温斯洛普大学,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三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第四学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金融数学(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020305H,合作院校为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实行“4+0”办学模式。学生四年均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学生符合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080906H,合作院校为英国奇切斯特大学,实行“4+0”办学模式。学生四年均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学生符合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广西财经学院欧洲学院(匈牙利校区)和广西财经学院东盟学院(马来西亚校区)两个海外校区,海外校区开设专业的主要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建议外语考试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广西财经学院欧洲学院(匈牙利校区)2024年开设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境外办学),合作院校为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专业采取“1+3”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后三学年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中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和外方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广西财经学院东盟学院(马来西亚校区)2024年开设专业为会计学(境外办学),合作院校为马来西亚英迪大学。专业采取“1+3”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校区就读,后三学年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中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和外方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不予调换专业。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上述所有处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及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时按照其专业不同采用学分制或学年制两种方式进行结算。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法类专业:4200元/学年。
(二)理、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2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金融数学(中外合作)专业350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专业35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作)专业在中方院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为30000元/学年,第四年赴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为21000澳元/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专业在中方院校期间的学费为30000元/学年,第四年赴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为28846美元/学年。
境外办学项目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会计学(境外办学)专业在中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为4600元/学年,在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为26529马币/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境外办学)专业在中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为4600元/学年,在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为8000美元/学年。
(注:以上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为2023年标准,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合作院校学习通知书为准。)
住宿费标准:
2人间:2550元/生·学年。
4人间:1200-1550元/生·学年。
5人间:1300元/生·学年。
6人间:900-1350元/生·学年。
8人间:8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宿舍分配遵循集中住宿原则。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的,加收150元/生·学年。如新生开学前住宿安排未确定的,学校先行预收住宿费1200元/生,第一学期末按学生所住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
(二)代收费:教材费,新生第一学年按600元/生预收教材费,按学年据实结算;体检费70元/人;军训服装费,约144元/套(参考价,每年价格有上下浮动,最终以中标价为准);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学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1.校区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
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636号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电话:0771-3845585(七月前)
0771-3821091(七月后)
举报电话:0771-4928493
学校网址:http://www.gxufe.edu.cn
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