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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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东医科大学的前身是中山医学院湛江分院,创建于1958年,1964年升格为五年制医学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湛江医学院,1992年易名为广东医学院,2016年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1960年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1978年有2项科研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励,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91年获广东省办学水平评估一等奖,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2008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9年被广东省列为国家限额指标内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获批设立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2013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5月,临床医学(CLINICAL MEDICINE)学科排名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6年1月学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5年临床医学获批省内一本招生,2016年又有10个专业获批省内一本招生。
学校总面积近1900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创建于2002年,位于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设有研究生学院、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5个学院(部),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
学校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点24个、专业硕士类别2个)。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设有普通本科专业25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等7个学科门类。
有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东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东省高校名牌专业2个,广东省高校重点专业1个。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25个临床专科)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9个临床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4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和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具有副教授自主评审权。
现有9所校外临床医学院,3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0所临床教学医院,合作教学机构遍布我省各地,总病床数达112049张,形成了校内教学与基地教学、社区教学、企业教学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育人机制。
学校现有教职工19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396人,博士生导师28人,硕士生导师489人,双聘院士2名。学校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高校优秀辅导员等10人,广东省教学名师4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4人,“扬帆计划”20人,南粤杰出教师、南粤教坛新秀、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56人,广东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名中医5人,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17人。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湛江校区和东莞校区两大科研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1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是“广东医学分子诊断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湛江市医药产业联盟”、“广东省生命文化学会”等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牵头单位或会长单位。近几年,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3项、973计划项目子课题2项、“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3项;发表SCI收录论文1207篇,出版学术著作30部,获国家专利授权49件,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9项。
学校拥有先进的网络设施,是广东教育科研网湛江地区汇接中心,网络全面覆盖湛江、东莞两校区和直属附属医院,校内数字信息点超过3万个,建设有网络教学平台和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还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167.32万册,电子图书107.45万册,中外文期刊1751种、中外文数据库30余种。《广东医科大学学报》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全文收录期刊、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的办学理念,积极开拓国际化办学新途径,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伊利诺大学、阿尔伯泰因斯坦医学院、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胡弗汉顿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德国莱布尼茨分子药理研究所、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日本大阪滋庆教育学园、日本NPO法人国际看护师育英会、香港大学、澳门镜湖医院、台湾台北医学大学、高雄医学大学、中山医学大学、嘉南药理大学、辅英科技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合作。2010年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学生,目前正积极筹备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工作。
办学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国家和地方共培养输送了14万余名医学人才。学校生源充足,是广东省考生报考的热门省属本科院校之一。通过质量工程的建设,毕业生基础知识牢固扎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近5年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6.25%。在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学校本科毕业生近3年通过率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近3年通过率均为100%。2014年,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86.80%,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率为56.86%,均超全国平均水平。学校近年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60项、省级270项。2010-2015年,在校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24篇,连续5年有毕业生获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学校以“人民满意”为宗旨,恪守“立志立德、求真求精”的校训,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广东医精神,弘扬“严谨朴实仁爱奉献”的校风,实施特色发展核心战略,坚持“特色强校、人才立校、科技兴校、文化铸校”的治校方略,立足广东,辐射华南,面向全国,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同类先进、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培养人格高尚、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适应能力和合作意识强且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广东的医疗卫生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截至2016年5月)
院系设置
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7594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4473人,本科预科生25人,研究生3096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院、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全科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妇儿医学院、海洋与热带医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8个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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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 护理学 医学检验技术
开设专业
麻醉学 儿科学 助产学 康复治疗学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技术 法医学 生物技术 预防医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药学 中药学 药物分析 临床药学 医学实验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生物医学工程 智能医学工程 公共事业管理 应用心理学 社会工作 健康服务与管理 英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医疗保险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海洋药学 康复物理治疗 生物统计学 眼视光学 中药制药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业二等奖、学业三等奖、专项奖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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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东医科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学校药学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校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学生,实行跨校跨学科培养模式。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招生录取所在学校注册学籍,该项目学生达到要求准予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学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学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学校化妆品科学与技术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广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第三十条 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助产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化妆品科学与技术、海洋药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药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化妆品科学与技术、海洋药学、预防医学专业学费7656元/生·学年,其余医学类专业学费6960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专业学费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经济学类专业学费551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综合奖一等奖、综合奖二等奖、综合奖三等奖、单项奖学金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微信公众号平台: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gdmuzsb)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js-bg@gd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