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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苏理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地处被誉为“千载读书地,现代创新城”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江苏省常州市。学校创建于1984年,历经常州职业师范学院、常州技术师范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2012年更名为江苏理工学院。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单位、全国首批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和江苏省首批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学校各类校舍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亿余元,中外文藏书180余万册。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部等21个教学科研单位,建有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医疗器械学院、深兰人工智能学院、刘海粟艺术设计学院等多个行业学院和研究院,开设60个本科专业,在机械工程、环境工程两个领域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000余人(含留学生)、硕士研究生近400人。现有教职工近1500人,专任教师1100多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14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近450人,硕博研究生导师170余人,聘请学术和产业界知名专家近80人担任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产业教授。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全国优秀教师、江苏“外专百人计划”、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10余人,获批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六大人才高峰”“ 双创计划”以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等人才项目近150人次,获批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8个。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能力、分型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以行业产业定专业布局,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定人才规格,以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定教学内容,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现有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合作项目、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项目(基地)20余项(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省级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30余个(门),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学生获“小平科技创新团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一等奖等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奖1000余项。建校以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毕业生,培训了数万名中高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学校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特色,优化学科结构,加强应用研究,形成了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教育学等一批引领性学科,打造了“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循环利用”等学科亮点。现有江苏省重点(培育、建设)学科7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等省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22个。近5年,学校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近50项,其中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三等奖1项、(科学技术-推广类)二等奖1项;主持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350余项,横向科研课题700余项,科研到账经费近3亿元,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近500件。
学校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强智库建设,推进与行业企业产业的工程技术协同创新,加大产业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关注地方文化传承与创新,深化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社区)的多层次合作,与10多个省内外市、区建立校地战略合作关系,与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大院大所共建产学研基地160余家及研究机构40余家,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建常州产业研究院、常州市名人研究院、常州市职业教育现代化智库等多个研究平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国际先进办学理念、标准和资源,重点打造以中德合作为主的国际合作办学特色,先后与德国、美国、英国、法国、以色列、日本、韩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以及澳门、台湾地区的50余所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每年选派专家学者赴德、美、英、加、日、韩等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进行访学或交流。聘请外籍教师百余名来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目前面向“一带一路”沿线20多个国家招收留学生。
学校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进入新时代,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深度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贴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立足江苏、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继往开来、实干创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全国知名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中德诺浩汽车服务培训中心(合署)、材料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合署)、文化与旅游学院、数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署)、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部(职业教育研究院、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职教教师教育学院、炎培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卓越学院(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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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师范) 电子信息工程(嵌入式培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
开设专业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财务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交通运输 机器人工程 通信工程 小学教育(师范) 工业设计 功能材料 小学教育 化学工程与工艺 汉语言文学 环境设计 德语(师范) 旅游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动画 应用化学(师范) 德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软件工程(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机械电子工程 商务英语(师范)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学 环境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会计学(师范) 统计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师范) 汽车服务工程 日语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环境科学 会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应用化学 秘书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摄影 自动化 美术学(师范) 应用心理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 英语 汉语言文学(师范) 英语(师范) 软件工程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产品设计 汽车服务工程(师范) 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物联网工程 经济统计学 车辆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日语(师范) 数字媒体技术(嵌入式培养) 学前教育 商务英语 金融学 金融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市场营销 增材制造工程 智能车辆工程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数字媒体艺术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跨境电子商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储能科学与工程
学校共设立奖助学金项目近20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1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可在《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江苏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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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江苏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学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理工学院。院校识别码为4132011463,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学校简介:江苏理工学院坐落于“中吴要辅、八邑名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常州市,是江苏省与常州市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首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和江苏省首批决策咨询重点研究基地。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理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jsut.edu.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要求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我校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体育学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类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1)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体育学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
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体育学类
报考我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体育学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4+0”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四年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毕业证书标注办学类型为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相关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招生及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教学中,各非外语专业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学校共设立奖助学金项目近20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1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可在《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江苏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和体格检查。对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的情况,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邮政编码:213001
咨询电话:0519-86999551(兼传真)
招生监督邮箱:jwxf@jsu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su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理工学院招生
招生小程序:江苏理工学院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