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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淮阴师范学院坐落于风景旖旎、人文荟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周恩来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江苏省属高等学府。
在60余年高等教育办学历程中,淮阴师范学院及其前身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为地方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秉承“坚守朴实、追求崇高”的淮师精神和“崇德、励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始终坚持用周恩来精神办学育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办学指标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教育人才工作先进高校”“省高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省级奖励近30项。
学校目前拥有长江路、交通路两个校区,占地2000余亩,校舍面积55.8万平方米。设有17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100人。
学校200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2007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2014年作为省内三所试点评估高校之一,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有3个师范专业通过教育部二级认证,其中小学教育专业作为全国首个师范专业认证试点,迈出了我国师范专业质量保障的第一步。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省优秀教学成果奖31项;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2个,省一流本科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类)9个;获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35门;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9个,省高等学校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项目7个;建有省级精品教材、省重点立项教材43部,省优秀多媒体课件22个。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20余万人,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基础教育领域脱颖而出,学校被誉为“苏北教师的摇篮”;近年来,学生在 “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大赛中多次获奖。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就业率持续保持稳定,就业质量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辈出,古籍整理专家周本淳、宋代文学研究专家于北山、楚辞研究专家萧兵、党史研究专家程中原、鲁迅研究专家闵抗生等都曾在这里工作生活。现有专任教师125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19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48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为83.5%。教师中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教学名师3人,入选省“333工程”“青蓝工程”等62人,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哲社优秀创新团队等14个;获省自科优青3人,江苏社科英才和社科优青4人;100余名教师被聘为兄弟高校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学校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生态学、数学、教育学省级重点建设学科7个;建有区域现代农业与环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环洪泽湖生态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研究基地18个;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院士工作站1个。目前承担国家自科项目、国家社科项目108项,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国家星火计划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181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35项。《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学大学、乌克兰国立科技大学、英国布鲁内尔大学、日本创价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英国、美国、法国、芬兰、意大利等15个国家(地区)的59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白俄罗斯国立文化艺术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分别建立了本科双学位、硕士、博士联合培养项目,与美国萨姆休斯顿州立大学联合开展小学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立小学教育专业海外实习基地;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学大学、乌克兰国立科技大学、日本山梨英和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了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近30个。
学校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智力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方位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建有教师教育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文化创业产业研究中心等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建有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淮安分院、淮河生态经济带研究院、淮安乡村振兴学院、淮安电子商务学院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承担“产学研”、科技支撑计划和重点研发项目150余项,横向与“四技”服务课题920项。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日报》等十几家国家级、省级媒体集中报道了我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淮阴师范学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走高质量发展、彰显特色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持之以恒的发展决心、永不懈怠的改革精神,朝着国内知名、区域领先,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建设目标阔步迈进!
院系设置
教师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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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物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开设专业
法语 电子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学 电子商务 秘书学 教育技术学 物联网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音乐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数字媒体艺术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舞蹈管理 历史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小学教育 音乐学 美术学 书法学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生物科学 法学 汉语国际教育 广告学 生物制药 行政管理 旅游管理 英语 翻译 日语 市场营销 经济与金融 社会工作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应用心理学 统计学 环境科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物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知识产权 工程造价 地理信息科学 学前教育 化学 地理科学 汉语言文学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八位一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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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淮阴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4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的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试(夏季高考)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淮阴师范学院,是国家全日制普通省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公办本科。学校国标代码为41320103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
第四条 淮阴师范学院设有18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江苏省属高等学府。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地区)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应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报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线上生源需求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报考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 学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对于“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一旦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为由要求转专业。在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标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严格规范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按照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分开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考志愿,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剩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其既有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投档生源不足,则对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或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招生录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普通类考生,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位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位政策,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体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当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2000元/学年。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
(六)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500元(依据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邮政编码223300;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26789,招生传真电话0517-83526555,招生电子邮箱zsb@hytc.edu.cn;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 http://zb.hytc.edu.cn;纪检监察机关电话0517- 83525772,纪检监察机关邮箱Hysyjjc@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