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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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兰州财经大学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正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学校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的财经大学,也是三省(区)财经类学科设置齐全、办学规模最大的普通高校。
学校现有和平、段家滩、东岗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3.0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08.75万元。校园绿化面积31.54万平方米,被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5.73万册、电子图书677.98万册,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管理类文献资料信息中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万人,硕士研究生2077人,博士研究生28人,继续教育学员5827人,留学生60人。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务传媒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MBA教育中心等19个教学单位;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甘肃商务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北金融研究中心)、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智能财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甘肃省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省级科研平台1个(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有学报编辑部、经济研究所、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甘肃商务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北金融研究中心、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甘肃省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等12个校级科研机构,有现代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等31个内设科研机构。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8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48人,引进项目博士43人、岗位博士27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学科带头人、甘肃省“飞天学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130余人(次)。
学校坚持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形成了强化商科优势、注重交叉融合、践行商务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统计学、应用经济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等10个省级重点学科,有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税务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甘肃省属高校中最早获得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单位资格;有本科专业61个,其中统计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等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和视觉传达设计等6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学、税收学、金融工程、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经济统计学、贸易经济、新闻学、工商管理、审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艺术等14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务管理等16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等35个专业为甘肃省“一本”招生专业;有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精品课程3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甘肃省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25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3人,有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4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2个、省级首批“众创空间”1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慕课3门。经过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为重点,法学、文学、工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构筑起了一个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和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等“三大平台”建设,依托经济管理类学科和人才优势,形成了以政府决策咨询、现代商贸流通、文化产业发展、地方法制建设为主的特色研究方向和融入发展、智力支撑、协同创新的服务路径,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212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5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31项,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17篇,出版专著128部,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9项,其中一等奖6项。依托重点科研创新团队和科学研究基地(平台),与省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省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建协同发展研究中心,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主动服务区域发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服务地方成果获得政府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证明共36项、申报科研服务社会提案类成果11项、申报科研服务社会内参类成果20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等国内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努力推进校际之间本科生交换培养和学分互认,促进校际教育资源共享。学校重视挖掘校地合作资源,分别与甘肃省定西市、兰州市城关区、浙江省松阳县等10余个地方政府建立了广泛的协同创新、合作育人、创业就业战略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率先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带一路”研究分会、“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和“丝绸之路大学联盟”,被国家外专局列为“西部中青年干部英语强化项目”重点培训基地,成为美国美中教育服务机构(ESEC)英语培训项目在华四大培训基地之一。先后与英国、法国、美国、白俄罗斯的4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联合建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组建国内首个全日制“1+2+1”项目中美大学实验班,荣获“1+2+1” 项目10周年特别贡献奖。成立了“中亚商学院”和“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与新加坡孔子学校合作建设“新加坡丝路孔子课堂”,打造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向西向南开放的前沿合作学术平台。
学校秉承“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和青年学生的成长特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创新意识、增强自主发展动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促进身心和谐发展。学校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以“商务实践”和“陇情认知”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以“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为龙头的校园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251项,省部级奖励543项,获得省级以上团学类表彰奖励1000余项。学校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切实加强和改进了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先后被中共甘肃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获第一届“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建校近70年来,学校共为国家特别是西北地区培养和输送了10万余名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学校的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甘肃省高校前列,学校被授予“甘肃省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新阶段、新兰财、新使命、新作为。站在“十四五”规划全新开局的新起点上,学校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切实增强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努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高层次财经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甘青宁三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服务业研究咨询的重要智库、丝绸之路商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平台,扎根西部大地、矢志财经教育,四新共举,五育并重,六园同创,奋力建设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财经大学,支撑西部财经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1年4月更新)
院系设置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法学院、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商务传媒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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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会计学 统计学 市场营销
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审计学 资产评估 金融学金融工程 保险学 经济统计学 应用统计学 投资学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商务 人工智能 智能科学与技术 跨境电子商务 财政学 税收学 商务英语 法学 社会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知识产权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广告学 农林经济管理 英语 网络与新媒体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字经济 翻译 音乐表演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公共艺术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金融科技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供应链管理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外语成绩优异奖、品德优秀奖、参军报国奖学金5项专项奖学金及毕业生奖学金。其中,学习优秀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标准500元/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参军报国奖学金为5000元/年,在校生服役两年期间均可享受,学生退役后可以申领;应届毕业生入伍前一次性发放两年“参军报国奖学金”10000元。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学年、二等2300元/人·学年。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资助):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学校设有企事业单位(个人)、社会慈善机构等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全面开展,各省区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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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兰州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兰州财经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62010741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博士、硕士)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兰州市城关区496号(段家滩校区)、兰州市城关区甸子街45号(东岗校区)。
第八条 兰州财经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重要的财经类院校,是黄河流域上游唯一一所具有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的财经大学。学校起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1年,甘肃职工财经学院并入兰州商学院;2002年,甘肃冶金工业学校并入兰州商学院;2004年,甘肃省计划学校并入兰州商学院;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获批设立统计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现有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3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547.22万元。校园绿化面积31.54万平方米,被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46万册、电子资源837万册,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管理类文献资料信息中心。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万人,其中,本科生2.2万人,博硕士研究生3100人。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530人,其中专任教师1198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6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051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青年英才、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学科带头人、甘肃省“飞天学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130余人(次)。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3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9个、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3人、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6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4个。
学校形成了以统计学为引领,以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为主体,以理论经济学为基础,法学、公共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设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共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有统计学、应用经济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等10个省级重点学科,有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统计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税务、法律、农业、公共管理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甘肃省属高校中最早获得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单位资格。
学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5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66门、省级精品课程26门、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57个。获得甘肃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高校。金融学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入选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获批省级首批“众创空间”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5个。
学校设有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务传媒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实践教育中心)等19个教学单位。有甘肃省重点实验室3个、“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智库1个、甘肃高校新型智库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甘肃高校产业研究院2个。有“一带一路”经济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西部舆情与传媒研究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院等12个校级科研机构和38个内设科研机构。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被教育部增列为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对口支援高校。率先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带一路”研究分会、“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和“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先后与英国、法国、美国、白俄罗斯等国家的4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联合建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组建国内首个全日制“1+2+1”项目中美大学实验班,开设全日制“1+2+1”项目中俄大学实验班和国际商务中英本硕实验班。成立“中亚商学院”“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新加坡丝路孔子学院”,积极打造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向西向南开放的平台。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2024年我校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
第十五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录取。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合成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国际商务专业(3+1本硕中英实验班)、“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中俄实验班只录取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合成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报考我校的甘肃中职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招委会的文件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简章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对脱贫地区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进行录取。我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执行与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生同样的收费政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省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的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甘肃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专升本等具体招录计划数及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我校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理科类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科学):4300元/人·学年;
2.工科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4500元/人·学年;
3.外语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
4.艺术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
5.文科类专业:3800元/人·学年。
(二)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兰州财经大学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国际课改实验班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19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兰州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甘发改价格[2021]759号)文件,我校学费标准如下:
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第一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12000元/人,第二、三学年学费按外方规定标准由就读生缴纳;第四学年学费按已批复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2.1+2+1中俄国际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收费标准为12000元/人·学年。
3.3+1本硕中英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暂定为12000元/人·学年,最终以省发改委批复标准执行。
(三)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人·学年,预科期满转入本科阶段后,按预科招生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相关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甘价费[2006]120号)。
(四)学校根据学生培养及管理要求安排住宿校区,宿舍一般为6人间,其中,和平校区、东岗校区900元/人·学年,段家滩校区700元/人·学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
如遇政策调整,则按省发改委最新批复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本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奖学金
本科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思想引领、专业学习、文明风尚、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劳动素养、体育竞技、自立自强、参军报国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其中参军报国奖学金每生5000元,其余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第三十一条 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
1.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其中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社会助学金: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慈善机构等设立的助学金。
3.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资助,一等资助3000元;二等资助2000元;三等资助1000元。
4.勤工助学:学生为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校内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勤工助学标准为12元/小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可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行承担。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lzufe.edu.cn
联系电话:0931-525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