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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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4.67万平方米(约2020亩)(含新校区)。学校1954年创校,秉承“艰苦奋斗、求实献身”传统,培养了大批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及各类应用型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教育行业,为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人才培养
学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为使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000多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20000多人。从2005年起与中山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20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目前有50多名研究生在校学习。
拥有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石油化工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平台、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中心),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学校与中石化茂名分公司、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中石化湛江东兴石化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9%以上,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志愿者组织”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3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约700人,兼职博导、硕导36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煤炭部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广东省扬帆计划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支人才等15人,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7人,有一批教师获得南粤优秀教师、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称号。另聘中国工程院胡永康院士、金涌院士、刘尚合院士、薛群基院士,中国科学院陈新滋院士,以及“长江学者”、“珠江学者”及“国家杰出青年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和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日本东北大学等境内外高校的专家学者100多人担任学校客座教授。学科专业
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45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化学工艺、环境工程),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试点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法学、能源与动力工程),2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4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科学研究
学校注重科研平台培育和建设,拥有1个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石化装备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石化装备安全技术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个省级重点提升平台(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开发中心),7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产业集群技术研发平台,1个省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4个省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1个省级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1个省级石油化工技术公共服务示范基地,1个省级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市研发中心,10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市级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1个市级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学校设立了5个直属科研机构和6个校级研究协同发展中心。
近三年来,学校承担了1000多项科研项目,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市重大科技专项等高级别项目100多项。获广东省科技奖、广东省环保科技奖、茂名市科技奖、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60多项,获专利授权300多项。国(境)外合作
近年来,学校加强国(境)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先后与美国新墨西哥矿业理工大学、英国林肯大学、加拿大北阿尔伯特理工学院、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波兰波兹南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台湾高雄大学等国(境)外20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对外办学交流合作面拓展到亚、欧、美、非、大洋洲等五大洲,合作内容包括师资培训、学术交流、学者互访和师生交流等,选拔学生以“3+1”或“3+2”模式到国(境)外合作院校留学。2013年,学校成功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14年7月,首批68名外国留学生到校接受本科教育。
发展愿景
当前,学校紧抓国家高等教育和石油化工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充分依托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三大石油石化央企共建学校这一重要平台,大力实施“创新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三大战略,积极推进“创新强校工程”,努力建设石化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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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班)
开设专业
能源动力与工程 建筑学 土木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音乐学 音乐表演 环境设计 能源化学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工业工程 工业设计 安全工程 焊接技术与工程 应用化学 英语(师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功能材料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师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教育技术学 地理科学(师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智能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环境工程 市场营销 法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汉语言文学(师范) 历史学(师范) 体育教育 物流工程 学前教育(师范) 智能建造 海洋油气工程 精细化工 地理科学(旅游休闲管理) 音乐学(师范) 检查电力设计与集成系统 环保设备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奖励人数视上级下达分配名额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下达分配名额而定);国家助学金分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发放(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生·年;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制度,其中,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类,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学生“个性发展奖学金”,共分11类。学生还可申请国(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学费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充足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建档立卡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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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 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 139 号
西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科创路 1 号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 7 号
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 颁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 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 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 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
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 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 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 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 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 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或者按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生 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 ”的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有关规 定执行。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 ”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省统考文化课和术科折算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 50%和术科成绩的 5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术科、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 序择优录取。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计划 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 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 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 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 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 予以正常录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本校招生专业对考 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 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 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 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 号)和《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
文科类:5050 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5710 元/生·学 年;艺术类:音乐表演 10000 元/生·学年,音乐学 10000 元/生·学 年,环境设计 10000 元/生·学年;工业工程和教育技术学专业:571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520-1335 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宿舍的住宿费标准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
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助、勤、减、免、补 ” 在内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即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 ”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按学年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zsb2923508@gdu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668-2923378、2923713
电子邮箱:jwb2923787@gdu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4 年夏季普高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 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