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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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烟台校区投入使用。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优势,残疾人高等教育、康复高等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教等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办学规模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6662人,其中本科生15382人、硕士研究生1140人,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有留学生140人。现设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院(葡萄酒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康复医学院、老年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院(系)。
人才培养 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秉承“仁心、妙术”的校训精神,弘扬“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践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风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诚实守信”的学风,独立办学4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13.7万名各类医学及医学相关人才,学生培养质量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打造了“作风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毕业生品牌。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3年,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以“6年完全认证”的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于2020年获批认证期延长至10年;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山东省教育厅与烟台市政府签署共建滨州医学院合作备忘录;2021年,山东省教育厅与滨州市政府签署共建滨州医学院合作备忘录。学校现为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水平测试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5+3”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万名护理人才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全科医师培养基地。
特殊教育 1985年,学校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专门招收残疾人青年的大学本科专业(医学二系),开创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先河。2012年招收视障学生,2018年招收听障学生,填补了全国医学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视障生、听障生教育的空白。建成“国家级特殊教育示范园区”,致力于打造集教学、科研、康复服务于一体的残疾人教育和康复教育高端平台。30多年来,探索形成了“残健融合、教康结合、学用合一”的残疾人人才培养“滨州医学院模式”,为社会培养了1134名残疾人医学人才,为促进国家进步文明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学校现为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基地、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康复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学科专业 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儿科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学、应用心理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制药、假肢矫形工程、中药学、康复物理治疗等3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是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有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山东省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获批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护理学进入“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25%。有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1个、技术创新中心(筹)2个、人文社科基地1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4个、厅局级科研平台22个,直属附属医院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3个。有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15门、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2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
科学研究 近5年,承担科研课题14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2项(含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300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9项;出版著作114部、教材558部;发表完全知识产权SCI、CSSCI、卓越期刊等收录论文900余篇;获专利169项,其中发明专利100项。承担省级教学改革项目3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一等奖2项;获省级优秀教材奖4项。主办《中国医院统计》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滨州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6730人(含2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173人;教授(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86人,副教授(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882人;博士564人;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引才工程专家2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9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8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0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和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高校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优秀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8人;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
条件设施 现有烟台、滨州两个校区,占地1678.3亩,总建筑面积72.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7.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图书馆藏书125.3万册(另有电子图书140万册);有直属附属三甲综合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教学医院13所、实践教学基地205所。滨州附属医院是山东省区域医疗中心,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资产总值25.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1.5亿元,开放床位2778张。烟台附属医院是烟威地区首家省属大型三甲综合医院,建筑面积22.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4亿元,开放床位1690张。2020年,烟台市人民政府与学校签署协议,将烟台市烟台山医院、烟台市口腔医院纳入学校直属附属医院管理。
交流合作 先后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瑞典国家生命科学中心、奥地利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澳大利亚南澳大学、日本学校法人育英馆、韩国岭南大学等40余所高校和医疗机构,与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与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愉悦家纺、荣昌制药、渤海制药、美宝集团等大型医药集团,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在人员交流、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攻关、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滨州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与康复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老年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教学部、药学院、中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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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护理学 生物技术 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
开设专业
麻醉学 药学 中药学 统计学 医学影像学 儿科学 眼视光学 医学检验技术 特殊教育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口腔医学技术 应用心理学 生物制药 中医学 预防医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公共事业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康复治疗学 假肢矫形工程 康复物理治疗 信息资源管理 康复作业治疗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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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滨州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4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康复治疗学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因部分专业英语教学,建议高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德国柏林健康与运动学院合作举办的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中德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滨州医学院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