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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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之称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丽水市。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以后几易其名,历尽沧桑。2004年5月在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的基础上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10年5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校园占地面积980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3万册,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64.3万册,拥有硕博论文299万余篇,已建成数字化程度较高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中心)22个。
学校现设工学院、生态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商学院、民族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中国青瓷学院、华侨学院、创业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846人,成人教育类学生9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113人,其中专任教师741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32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的教师471人;拥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1人、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入选省"151人才工程"18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7人,省(高校)优秀教师1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一流学科5个,省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特色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
近年来,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规划课题等40多项,省部级以上项目240多项。获梁希林业科学技术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多项。
学校立足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实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学校发展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为主线,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突出地方性,发展应用性,着力培育办学特色,组建了具有地方特色、服务地方建设的新型学院。建有省级博士后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1个。“龙泉青瓷协同创新中心”为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特色文创产品数字化设计与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丽水中药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由我校牵头建设。竹林培育与利用、青瓷文化、畲族文化、处州文史、中草药技术开发等研究成绩斐然,并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推进教育国际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正按照“三步走”发展战略,生态崛起,力臻卓越,为建设“两山”战略最需要的新兴大学而奋斗。
院系设置
民族学院(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生态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工学院、医学院、商学院(华侨学院)、中国青瓷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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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园艺 应用化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土木工程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园林 国际经济与贸易 化学工程与工艺 自动化 英语 汉语言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学前教育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装、机械电子工程、现代机械设计、模具设计)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全科)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陶瓷艺术设计 环境设计 摄影 音乐学(师范) 电子信息工程 口腔医学 电子商务 生物制药 康复治疗学 生态学 工业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环境工程 民族学 智能制造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中医康复学 舞蹈教育 临床医学 护理学 财务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护理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为主体、经济帮扶为主导、勤工助学为有益补充的“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多渠道资助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发展性资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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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丽水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丽水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丽水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0352
三、校址
莲都校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松阳校区: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水南街道秀峰南路2号。
中本一体化学生的本科阶段和专升本的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师范)4个专业以及五年一贯制学生的高职阶段在松阳校区就读。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丽水学院
证书
种类
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规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二)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学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体制改革,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模式。
(四)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六)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七)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满分的66.67%,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九)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十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所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十)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十一)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考生综合分按照:考生文化分/高考文化总分*750*50%+考生专业分/高考专业总分*750*50%来计算。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照音乐类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摄影等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艺术、体育类同分的有位次号的按位次号排序,无位次号或位次号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十二)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丽水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层次
专 业 名 称
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本科
汉语言文学 财务管理
应用化学(含专升本) 民族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学前教育(含专升本) 体育教育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含专升本) 生态学
物理学 思想政治教育
4800
园林 园艺(含专升本)
5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自动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电子信息工程
土木工程(含专升本) 数字媒体技术
生物制药 工业设计
环境工程 康复治疗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护理学
智能制造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智能建造 中医康复学
5500
小学教育(含小学全科教师)
552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 护理学
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
6325
视觉传达设计 摄影
陶瓷艺术设计 环境设计
舞蹈教育
9000
音乐学(含专升本) 美术学
10350
高职
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
6900
护理(含单考单招)
7590
说明:1.浙江省籍新生园艺专业学费减免政策按相关标准执行。
2.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
六人寝公卫:960元/学年;六人寝独卫:1200元/学年;
四人寝公卫:1280元/学年;四人寝独卫:1600元/学年;
五人寝独卫:1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构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免”六位一体资助政策育人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助力学生顺利求学,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入学前,学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忧入学。入学后,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发展性资助、临时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奖助金,激励和帮助学子在学业上不断追求卓越。不仅如此,学校对服兵役学生、浙江省基层就业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农业种养类专业学生实施学费减免(限浙江省户籍学生),鼓励学生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实现个人价值。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8-227117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丽水学院校园网:http://www.lsu.edu.cn
丽水学院本专科招生网:http://zsw.lsu.edu.cn
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580700301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专升本、定向委培以及中本一体化等特殊类型招收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