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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被誉为“闪耀八桂的医学明珠”。
桂林医学院创建于1935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是全国建校历史较早的医科院校之一。1958年学校升格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桂林医学院,1993年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199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有乐群、东城、临桂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38亩。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25个学院(系、部),9所附属医院、24所临床教学医院。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等25个本科专业和4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
学校有教职工及医务人员64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7.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70%以上。教师中有硕士生导师563人,博士生导师26人。
学校拥有全职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西“八桂学者”“八桂名师”、广西优秀专家、广西教学名师、广西优秀教师等知名专家学者170余人次。学校还聘请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客座教授等。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自治区级优质专业、自治区级特色本科专业、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项目共30个(项)。有广西重点学科7个,广西一流学科(培育)2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有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广西重点实验室、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广西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平台26个。建有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
学校近5年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44余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0余项,国家专利授权274项。发表学术论文4200余篇,ESI高被引论文总数位居广西高校第4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我校2015年、2016年连续跻身中国大学最具影响力学术论文排行百强榜。学校主办的《华夏医学》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和广西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以质量工程为抓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两个专业已进入广西本科第一批招生。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3项。学生在全国及自治区级各类技能比赛中成绩显著,在首届全国护士(英语)执业水平技能竞赛中获团体总成绩冠军和两个单项第一,在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中有8个项目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在全国医学院校医学生临床技能大赛总决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二等奖和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CCS)中获得特等奖。近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平均通过率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护理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平均达到98%以上,学校连续十五年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学校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病床2600余张,年门诊量215万余人次,年住院患者12万余人次,年手术量4.8万台次,是桂北及周边地区的医疗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国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全国县级医院血液净化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国卒中中心联盟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医院、广西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及桂林诊断中心、广西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桂林分中心,获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秀医院和示范医院、自治区“十佳医院”等。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是全国第一批中国房颤中心认证单位、全国第三批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单位、首批全国乳腺癌规范诊疗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单位,是国家爱婴医院、自治区文明单位、桂北地区唯一航空医疗救援备勤基地医院、桂北地区唯一毒蛇咬伤救治中心、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及桂林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桂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桂林旅游综合医院)是国际化的旅游医疗服务保障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是广西区内第二所、桂北地区第一所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口腔医院。
学校成立广西桂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广大校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赠,用于支持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学校1973级校友、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蒋仁生以个人名义捐资5000万元建设新校区图书馆,是广西高校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个人单笔捐款,该项捐款被列入《2014中国捐赠百杰榜》。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或机构建立了校际友好与合作交流关系。
桂林医学院建校86年来,恪守“弘德善医”校训,以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良好声誉的医科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临桂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智能医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康复医学系、全科医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体育部、大学外语部、产业技术研究院、生物医药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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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生物技术 药学
开设专业
生物技术 临床医学 医学影像学 儿科学 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药学 临床药学 药物制剂 护理学 助产学 市场营销 社会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养老服务管理 康复治疗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 医学检验技术 智能医学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中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应用统计学 生物制药 护理 医学生物技术 药学 药品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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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桂林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学校设三个校区:临桂校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东城校区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乐群校区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学生,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按照学校网站本专科招生网页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通用版)”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与降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另,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本校各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医药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不符合以上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到我校本科专业学习(分流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必须与高考选考科目相符),入学后与本校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两类。其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壮族自治区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六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录取。
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该专业单设志愿,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录取后须与我校签署教育协议,与服务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康复治疗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以下简称“中高计划”)专业,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QS全球排名第130名)2+2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双学士学位,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大利亚学习攻读学位。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阳光招生”要求,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入学一年后按照《桂林医学院本科、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本科专业:5040-7500元/学年。
(二)高职(专科)专业:7000-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50-1750元/生.学年;
(二)非公寓式宿舍6-12人间:750-10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用按照学校招标价收费,到校后自行购买。
(二)代收费:体检费7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康复治疗学(中高计划)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康复治疗学(中高计划)专业6480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康复治疗学(中高计划)专业在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5400澳元/学年,在澳大利亚生活费约28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3年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澳元兑人民币汇率约为1:4.8)
第二十三条 教材费
各专业教材统一到教材服务中心自愿购买。
第二十四条 其他费用
个人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自备。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官网本专科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之前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之前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桂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