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孝感市,距武汉市区50公里,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为创办于1943年的湖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历经孝感大学、武师孝感分院、孝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孝感学院几个阶段,先后有湖北职业技术师范专科学校(前身为华农孝感分院)和南方城乡建设学校(孝感市建筑工程学校)整体并入,2011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工程学院,迄今已有73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校园湖光潋滟,杨柳依依,鸟语花香,环境怡人,是全省首批“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亿元,建有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图书馆藏书139万册,电子图书29000GB,期刊2000余种,开通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等六大电子图书资源。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湖北工程学院学报》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中华孝文化研究”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学科专业体系完善。学科门类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0大类。初步建立了工程特色凸显,理、工、农结合,文、经、教、管、法、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建有农业资源与环境、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学、光学工程、植物学等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原理、光学、有机化学、植物学等在建硕士点学科。“新型生物质基材料”学科群入选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现有66个本科专业,农学、园艺专业入选首批“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化学、生物科学、园艺等专业为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生物科学、园艺等专业为省级本科品牌专业,材料化学、农学、光电信息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材料化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农学、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为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37人,获博士及硕士学位教师823人,高级职称教师410人。建有植物学等10个“楚天学者”设岗学科及3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湖北名师、湖北省优秀教师等23人。聘请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著名经济学家厉无畏,世界著名计算机学家、美国两院院士、中科院外籍院士姚期智为代表的著名专家学者近100人为兼职(客座)教授。常年聘请外籍教师、专家来校任教,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外学习、工作和讲学。
学校积极推进“一主两翼多层次开放办学”。坚持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和成人职业教育,实行多层次、面向社会和国内外开放办学。现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农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教学学院。举办一所独立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各类注册在籍学生25000人(含新技术学院)。
学校加强校校、校企、校地合作,与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大学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航天三江集团等一批大型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协议,与孝感市等地方政府开展校地合作共建。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英国、美国等国10余所大学签订了交流合作办学协议,开展全日制本专科国际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十余个国家招收留学生,一批外籍留学生已入校就读。
学校建有一批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平台。现建有湖北省生物质资源转化协同创新中心、特色果蔬质量安全控制、生物质资源化学与环境生物技术、作物病害监测与安全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湖北小微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湖北省植物功能成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省级校企共建建筑防水材料研发中心、省级校企共建高分子塑料管道研发中心等17个省级平台。建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基地6个,电工电子、化学基础课、计算机、生命科学与技术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材料化学、光电子信息技术、物联网等湖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一批平台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深受社会好评。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育质量为生命线,积极开展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社会培养了10余万名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深受用人单位及社会的好评。学校学风浓郁,学习蔚然成风。学生在湖北省本科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学英语、数学建模、智能模型车、艺术设计等一些重大比赛中屡获佳绩。近3年学生考研上线率一直稳定在18%以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学校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秉承“严以治学,诚以立身”的校训,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发展战略,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社会美誉度明显提高,连续七届被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2月,荣获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 称号。当前,学校坚持地方性、教学型、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正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向着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有影响的新型工程大学的目标奋进。院系设置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 生物科学
开设专业
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体育教育 风景园林 土木工程 建筑学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药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农业资源与环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化学 物理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音乐学 舞蹈学 经济学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美术学 思想政治教育 广告学 汉语言文学 社会工作 英语 法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电子商务 金融工程 市场营销 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经济统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工程造价 智能制造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械电子工程 网络空间安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人工智能
奖励资助
按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或访问学校网站。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学院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充足、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使用。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所投本院校专业组内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性别要求。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2024级新生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2024级新生转专业根据湖北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相关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学院主页:www.hbeu.edu.cn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zs.hbe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