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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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经、管、理、工、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
北京物资学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北路东段,北京行政副中心核心区域,地处古老的京杭大运河源头,文化底蕴深厚,环境优美宜人,是北京市授予的“美丽校园”、“文明校园”和“花园式单位”。校园占地近600亩,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齐全。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实战型物流人才培养试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流系统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物流系统与技术实验室、智能物流系统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北京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高校物流工程中心,北京市协同创新中心——智能物流系统协同创新中心,是学习和科研的良好场所。
1993年,学校开办国内高校第一个期货专业;1994年,开办国内高校第一个物流管理专业;2010年,开办国内高校第一个采购管理专业。目前,学校设有经济学院、物流学院、信息学院、商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国际学院等7个学院,另设有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研究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学校现有26个本科专业及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另设有期货与证券方向)、物流管理、物流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设备工程)、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工程(商品质量检验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注册资产评估师方向)、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法学(流通法方向)、英语(国际商务、国际传播方向)。
学校198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拥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下设20个二级学科/专业;2个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类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校拥有2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目前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生近8000人,其中本科生5938人,硕士研究生554人。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毕业生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学校现有教职工667人,其中专任教师425人,教授54人,副教授16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44.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81.0%。;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长城学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北京市骨干教师和骨干人才共72人,北京市创新人才7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9人,北京市高创名师1名,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2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6人,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北京市优秀辅导员11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北京市高等学校校外人才培养基地5个,北京市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2个;北京市精品课程4门,北京市精品教材6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6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6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市级本科优秀教学团队6个;本科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项目立项1219项;2008年5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被教育部评为“优秀”。2012年学校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
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多年来,学校逐渐形成了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发展共性与突出个性相结合,面向未来、与时俱进、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既充满活力、又有深厚底蕴的校园文化。近三年,学生在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中国大学生iCAN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 创意 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西班牙哈巴涅拉国际合唱比赛等大赛中取得骄人的成绩。在2012年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学校6支参赛队中有4支队伍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率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围绕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的目标和国家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不断加大科研力度,在流通现代化研究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学校建有流通经济研究所、农业与食品物流研究所、区域经济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物流统计研究所、电子商务研究所、期货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近三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6项,省部级课题97项;出版专著、译著、教材267部;发表学术论文2561篇,其中三大检索论文125篇;获国家授权专利190项。
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产业研究院为平台,整合校内科研力量,形成对外合作窗口。建立市级大学科技园和中关村智慧物流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推进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为代表的行业协会、全国商务系统、期货行业系统以及地方政府在内的“五大合作”。与南通市、洛阳市、十堰市、厦门市、青岛市、赤峰市、拉萨市、山东省科技厅等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立南方物流研究院、现代物流产业(华东)研究院、京津冀物流一体化研究中心、西藏现代物流研究中心,逐步形成服务地方的合作模式。
发展与国内外院校,尤其是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关系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北京物资学院已经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44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在科研课题、合作办学、互派留学生、教师互访、师资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促进了学校的学科建设以及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扩大了学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古韵今风相辉映,文脉相承育新人。如今,北京物资学院秉承“厚德博学、笃行日新”的校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正努力建设首都乃至全国的高素质物流人才培养基地、物流理论研究中心、物流政策与决策咨询中心和物流技术创新中心,朝着建设高水平特色型大学的目标阔步前进。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物流学院、信息学院、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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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经济学 物流管理
开设专业
金融学(期货与证券) 采购管理 商务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法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市场营销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物流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试验班) 会计学(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CGMA)(ACCA) 应用统计学 物联网工程
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优异者可按照学校当年政策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对贫困学生学校帮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多项助学措施,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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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物资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缩写:BWU)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生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本科生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等需要,结合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需使用预留计划时,招生办公室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
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其它规则
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北京物资学院与美国纽黑文大学合作举办,采取4+0培养模式。专业学生在完成至少一学期课程,并通过外方英语口语测试后在外方大学按常规国际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如学生未满足外方第一次注册条件,最晚可在第五学期末时通过测试并申请学籍注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北京物资学院学习四年,完成规定的培养方案并通过考核,将获得北京物资学院颁发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外方大学学籍注册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外方大学颁发的课程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与在外方大学就读学生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一致,受到美国认可。如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学分,中外双方大学各自出具课程成绩单和学习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4.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0000元,其他普通类专业学费按授予学位类别缴纳,其中: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分为75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四档,住宿实行申请制,住宿标准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四级认定工作体系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通过个人申请、学院评定、结果公示、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和学校评审各环节,确定获奖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 89534409/89534469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招生专网:http://zs.bw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bwu_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仅适用于202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