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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洛阳理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被誉为“千年帝都,牡丹花城”的十三朝古都、中原城市群副中心——洛阳。
2007年3月,原国家建材部直属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与原洛阳大学合并组建洛阳理工学院。6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让政府放心,让社会满意,让学生受益”的办学理念,深化“行业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先后为国家建材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近20万名高级专门人才。2013年,学校被确立为河南省首批五所转型发展试点院校之一,2014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学校被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本科院校。2019年7月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2229亩,有王城、开元、九都三个校区,总校舍建筑面积94.6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是河南省园林单位。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有各类实验中心5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9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28万册,电子图书192万册,中外文报刊523种,全文数据库23个。校内建有李凖先生纪念馆、李进学艺术馆、精品碑刻陈列室、教育博物馆等主题展馆。学校管理规范,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2020年8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2.83万人,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坚持教学优先地位,产教融合发展。设有14个学院、2个基础教学部、7个专门教育和行业学院(冠名班),学校是首批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院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黄河科技集团共建“鲲鹏产业学院”,与郑州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现有55个本科专业,5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项目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0门省级一流课程,其中省部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门,线下一流课程3门,混合式教学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教学课程各1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5项,6个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3个省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学校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教师发展中心成功入选首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现有教职工178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18人,副高级职称463人,博士学位教师298人,硕士学位教师864人,“双师型”教师80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级创新人才及团队6个、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河南省优秀专家3人,河南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1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优秀专家等市厅级人才100人,硕博研究生导师53人;聘有包括两院院士、中原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外专家在内的2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还聘任讲座教授、特聘教授5人、应用型专业带头人26人、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702人;选拔专业建设首席教授11人、校学术技术带头人65人。
学校坚持创新与服务相结合,科学研究与智库建设快速发展。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有“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河南省特种防护材料重点实验室”“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3个省级科研平台;承担或参与了《河南教育现代化2035》《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五年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编制工作;与洛阳市人民政府、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有限公司、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300余家地方政府、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洛阳分院、郑州大学出版社洛阳分社等机构落户学校。近5年来,学校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4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4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469项。
学校坚持特色兴校、创新发展,服务国家建材行业发展战略。是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传承建材基因,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先后当选中国—东盟建材合作委员会副主席单位、中国建材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副主席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新材料专业协作会的理事长单位。2018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建材‘走出去’发展先进单位”。校内设有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培训基地、中国建材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培训专业委员会,为建材行业提供订单式教育与培训服务。
学校以双创教育高质量为抓手,推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高质量。“千度创客空间”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为省级科技园。建立了种子资金+创业导师扶持的培育模式,形成了“一园三区、北京离岸创新中心、宜阳加速器两个辐射点”的战略布局,建设洛阳创业学院、大数据与深度智能应用研究中心的教育+实践平台。“十三五”期间,累计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96家,累计营业收入达到2.2亿元;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类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109项,其中国家级奖励382项,曾荣获全国“挑战杯”竞赛“校级优秀组织奖”,2015年以来连续3届捧得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优胜杯”,连续4届获得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毕业生综合素质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质量逐年提升,连续三年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2017—2020年连续四年位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组300强,河南省前10强;在2020年发布的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13名。
学校坚持开门办学,与国内外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开展深度合作。深入实施豫沪教育合作项目,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芬兰坦佩雷应用科学大学共建“中芬应用技术大学示范校”。与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联合建立了材料研究中心,与日本东北大学金属材料研究所、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建立了复合刀具与精密加工国际联合实验室。与美国埃尔姆赫斯特学院、英国胡弗汉顿大学、韩国映像大学等10余所国外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合作,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举办3个合作办学项目,并接收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友好学校的留学生。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体教职员工秉承“致知、致善、致能、致新”的校训,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抢抓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机遇,“三融三创、融创结合”,以更加饱满的进取精神和更加蓬勃的昂扬斗志,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建材行业有影响、服务地方有贡献、‘一带一路’有作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与化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物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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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物理 焊接技术与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软件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智能制造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工业智能 电子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智能建造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生物技术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审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美术学 英语 翻译 商务英语 俄语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 音乐表演 学前教育 文化遗产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数字经济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俄合作) 大数据技术(软件学院)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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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洛阳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按大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相应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60% 加专业成绩40% 的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按考生文化成绩50% 加专业成绩50% 的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3个月内组织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遵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与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联合办学)土木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2000元/生•年;软件类专科大数据技术专业80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学院相对集中、专业划片原则实行网上自主选房。住宿标准暂定:王城校区5—6人间住宿标准800元/生•年、开元校区4人间住宿标准1000元/生•年(其中:琇苑5号公寓为公共卫生间,水泥地板,住宿标准为800元/生•年,琇苑区1—4号公寓客厅床位为改造床位,住宿标准为800/元生•年)、九都校区4人间住宿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住宿标准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秀者每年经评审可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都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含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习进步奖”,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4.助学金。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兵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实践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可以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学校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777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微信公众号: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