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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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
学校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松北校区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拥有逸夫图书馆、教学实验楼、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固定资产总值10.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学校有15个二级教学院(系、部、中心),53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工、管、文、理、法、经、艺等学科门类。学校建设有国家级特色专业——测绘工程专业,该专业2014年在黑龙江省省属高校中首个通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同时,学校建设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一级学科)2个,涵盖7个二级学科。建设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建设了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有校外实习基地179个;与10余家世界500强公司共建了多个特色实验室和培训中心;建成了全国首个高校工程文化博物馆、4个工程文化教育基地和1个人文素质教育基地。
学校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21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本科生12700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4000余人。
学校确立了“立足黑龙江,面向区域和行业,辐射全国,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以及提供工程应用技术服务”的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了以“目标多元、环境开放、方案弹性、过程动态、监控标准”为特征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借鉴国际大公司的先进理念及培训模式,实施“3+1”校企合作育人,着力培养和打造高素质的卓越工程师。现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项目成员单位、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单位。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广受社会认可,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2012-201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学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在交通运输、测绘科学与技术等学科领域,加强与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拓展项目研究和服务领域,在城市智慧管网、云计算与大数据处理、光电子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科技服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日本新潟大学开展了合作项目研究;建立了由日本丰田公司授权并提供培训设备的丰田技术培训学校,扩大了与丰田公司技术培训范围;与澳大利亚威斯特公司联合建立了人才培养基地;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
在6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始终发扬优良的办学传统,凝练了“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形成了以工程文化为鲜明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校“文化型校园”建设典型,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院系设置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测绘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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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测绘工程
开设专业
工程造价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金融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英语 社会工作 会计学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科学与工程 车辆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软件工程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工程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功能材料 环境设计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俄语 网络与新媒体 工艺美术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器人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人工智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还设有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按照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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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150050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法人代表:校长 刘志强
第六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被列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高校。
第七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普通类考生若成绩相同,则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1+2”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物理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物理、次选科目总分、语文的顺序,首选历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历史、次选科目总分、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3”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之和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分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成绩、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及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报考时应慎选体检受限专业,女生慎选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
按类招生专业有土木类、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详见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人工智能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报到后,三周内通知专业复测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除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外,其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 2018 年开始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生教育项目。该项目在黑龙江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只招收黑龙江省考生。
第二十条 委托培养项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为其培养土木工程专业人才。校企双方合作开展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委托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项目,该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面向黑龙江省招生。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入读该项目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并设立奖助学金。学生毕业后依约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就业。
报考此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凡填报此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该项目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录取,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内容在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六章 学费标准、奖励资助措施及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还设有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按照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