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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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始建于1972年,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由原中科院学部委员孟少农任首任院长。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是全国唯一以汽车命名的本科院校。学校于2008年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优秀学校,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7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位于汉水之滨、旅游胜地武当山的北麓,环境幽雅,景色宜人。学校占地面积829亩,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含硕士研究生)9200余人。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97人,其中专职教师526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比例为70%,教授、副教授比例为33%。图书馆馆藏文献丰富,除传统的印刷型文献外,还包括各学科门类的电子出版物。馆藏图书55万余册,电子报纸101种,电子图书100多万种;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覆盖全校;教学设备精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9亿元。
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文、理、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现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课部等10个教学单位。开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商管理等30个本科专业;拥有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拥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汽车产业实验实训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1个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管理(MEM)、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3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在汽车、机械、材料、电子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学科优势和特色。现有机械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省级重点特色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2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汽车节能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汽车动力传动与电子控制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7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建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工业设计中心1个、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拥有8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近五年,学校主持和承担了国家“863”计划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其他国家级项目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5项。《混合动力城市客车节能减排关键技术》荣获2009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多年来,学校为我国汽车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重视立足行业优势,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长期依托东风汽车公司大工程背景这一优势,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蜚声中外的东风汽车公司为学校提供了先进的教学设施和优越的产学合作教育基地,联合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产学研合作基地81个。近年来,学校又先后与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建有校外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160多个,其中3个基地获得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称号。
学校坚持教育创新,注重个性发展,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活动。四年来,我校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917项,其中国家一等奖41项,二等奖68项,获奖学生达2071人。我校FSC车队在“2012第三届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上摘得总冠军,并于2013年8月代表中国赴德国参加国际比赛,成为德国F1赛场上迄今为止首个完成所有比赛项目的中国车队。2014年9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东风HUAT车队在日本静冈举办的第12届日本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JSAE)上,作为一支第二次参加国际赛事的车队,凭借自己出色的表现赢得了油车最佳新秀奖、CAE分析第三名、完赛奖,最终获得18名(共计88名)的优异成绩,该成绩刷新了中国大学生赛车队参加此项赛事的历史纪录,也是至今为止国内车队在国际赛事中获得的最好成绩。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毕业生以其大工程意识和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创新意识显著深受社会欢迎,连续四年协议就业率居省属高校第一。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汽车行业和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输送了3万多名优秀人才,他们已成为国家各相关行业,尤其是汽车行业的骨干和栋梁,学校被誉为“汽车工程师的摇篮”。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的知名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常年聘有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学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2013年相继与美国凯特琳大学、韦恩州立大学开展“2+2”、“3+2”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出国深造疏通了渠道。
建校以来,王震、姚依林、何东昌等国家领导人曾先后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视察。1994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视察学校并题词:“希望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越办越好,为我国汽车工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2002年12月,在建校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兆国为学校题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原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学校题写了校训:“求是创新”,给全校师生员工以极大的鼓舞。
目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品牌的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师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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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车辆工程 车辆工程(中英合作)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开设专业
工业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汽车造型设计) 产品设计(工业产品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轻化工程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能源与动力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资源管理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法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材料物理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智能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智能化与信息化(中外合作办学)) 英语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数字经济 功能材料 质量管理工程 知识产权 信息安全 增材制造工程 物联网工程 翻译 智能车辆工程 人工智能 机器人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奖励资助
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位置)填报我校,被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考生成绩超过一本线15分,第二批本科录取考生超过一本线,即有资格申请评选最高达10000元的优秀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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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131。
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19-8238223、0719-8512796
传真:0719-8261974
网址:http://zs.huat.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和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考生利益第一,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及部分专业双语课以英语语种为主,同时开设有日语语种的公共外语课,其他语种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原则上只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增材制造工程、材料物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功能材料、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英语、翻译专业不招收有发音或听力障碍考生。
第十八条 车辆工程专业在河南省、四川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第十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一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并报到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授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