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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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素有“东方湿地之都、仙鹤麋鹿之乡”美誉的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建有建军东路和希望大道两个校区。
学校于1996年5月由盐城工业专科学校与盐城职业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盐城工业专科学校(始名盐城工学院)创建于1958年,1986年成为全国建材类3所示范性高等工业专科学校之一;盐城职业大学创建于1985年。2000年,创建于1964年的盐城会计学校并入盐城工学院。
半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盐城工学院秉承“笃学格致、厚德重行”的校训,弘扬新四军“铁军精神”,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围绕建材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水平,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农、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部,6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00多人、联合及全程培养研究生179人。学校占地面积2270亩,校舍建筑面积59.1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8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4.18万平方米,藏书170多万册。《盐城工学院学报(社科版)》是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多人,专任教师1200多人,其中“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3人、高级职称500多人;博士434人(含在读),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5%。聘请特聘教授12人,聘请兼职教授180多人。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等130多人,省级教学名师、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12人。学校与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30多所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119名教师受聘研究生导师。
学校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类)、3个专业入选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建有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1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含建设点)、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学生代表队先后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两次、交叉创新一等奖一次、“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终审决赛金奖一次。校“梦之声”合唱团屡次在国内外大赛中获奖,2011年2月应邀赴维也纳参加“中奥建交40周年金色大厅庆典音乐会”演出,2015年2月荣获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学校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2%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多次被表彰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主动适应江苏沿海开发、建材行业和地方发展需要,加强学科基础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拥有4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学校技术转移中心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中心,学校科技查新工作站为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建有江苏高校生态建材与环保装备协同创新中心,拥有江苏省新型环保重点实验室等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产品快速设计工程研究中心等5个省级科技服务中心,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 3个校级科技服务平台。
近3年,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级项目39项,省部级项目273项,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37项、省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74项;获批省级以上奖励21项,其中江苏省科学技术奖14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094篇, 获授权各类专利575件,其中发明专利137件。2015年获授权各类专利392件,其中发明专利87件,授权发明专利数列全省本科院校第20位、全国高校第114位。2016年第一季度,全校发明专利实审公开120件,居全国高校51位,获授权发明专利55件,居全国高校57位。
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等3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联系和长期合作关系。学校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底特律大学举办3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蒙克顿大学联合培养硕士,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台湾淡江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韩国江陵原州大学、韩国国民大学合作开展校际交流项目。
学校党委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民主治校、和谐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总揽全局,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加强。学校党委被表彰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2012年11月,学校成功召开第二次党代会。站在新的起点,盐城工学院已进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新阶段。学校将汇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的主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提升整体实力,为把学校早日建成“学科特色更加鲜明,若干学科在国内有显著优势,卓越一线工程师培养的重要基地、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沿海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优集学院、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江苏省模具智能制造工程中心、 电气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能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盐城悦达新能源汽车学院、卓越环保学院、西伏河人工智能学院、外国语学院、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优培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盐城开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盐城市社会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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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三维产品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合作办学)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单招)
开设专业
机械电子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车辆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班)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单招) 网络工程 建筑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交通工程 材料物理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制药工程 海洋技术 海洋科学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环保设备工程 环境科学 纺织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单招) 轻化工程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金融工程 电子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 汉语言文学(文化创意与设计方向)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单招) 英语 日语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能源化学 应用物理学 新能源汽车工程 智能装备与系统 水生动物医学 应急技术与管理 应急管理 应用统计学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材料化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化工安全工程 机械工程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全方位多举措,促进了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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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盐城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学校识别码:4132010305。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各专业组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组对选测科目选择要求具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专刊。同分情况下,物理组及物理化学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3+3和3+1+2模式),物理组及物理化学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投档分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当投档分相同时,物理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本科控制分数线,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原则上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行组内调剂,其他省份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等文件,其中: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详见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本科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执行,具体详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全方位多举措,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处助学工作科,助学咨询电话:0515-88298057。
第二十四条 信息发布渠道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ycit.edu.cn或https://www.***;
招生网址:https://zjb.yc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
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 ;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168329;
招生监督邮箱:jdjc@***。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