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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淮阴工学院为江苏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故乡、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淮安市。学校始建于1958年,2000年升格为本科高校,2011年9月,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全国服务特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年4月,“岩盐与凹土资源深度利用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首批培育建设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试点高校。2016年2月,“车辆与交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枚乘路、北京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2070亩,校舍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46亿元,其中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2亿元,馆藏图书145余万册,中外文期刊、报纸近1900种,中外文数据库34个。现有16个二级学院及教学单位,本科专业62个,研究生专业1个,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1.8万余人。拥有国家级卓越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类4个(含14个专业)、重点专业2个,省卓越工程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0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3个。拥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1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11个,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2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拥有国家级淮安市大学科技园1个,省岩盐与凹土资源深度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点1个,省级实验室8个,与企业共建省级工程(检测)技术研究(服务)中心6个。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389人,其中专任教师1068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54人,博士、硕士958人,研究生导师71人,企业导师37人,兼职博导、硕导7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3个,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1人、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58人次、省“六大人才高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21人,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市级“533英才工程”培养对象246人次。目前已柔性引进“千人计划”、“国家杰青”、“双创人才”等高端人才44人。
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学研究,近三年来,共承担国家级、省级、市厅级等各类科研项目271项,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市厅级以上科技奖41项,获批专利250项;发表论文2322篇,其中核心期刊585篇,被SCI(E)、EI、ISTP收录461篇。
学校积极推进协同共建,与台湾中华大学等三所高校联合成立全国首家台商学院,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淮工中兴学院,与江苏省社科院联合共建苏北发展研究院,与淮安市工商联共建淮商学院。与江苏省经信委、交通厅、食药局等省直单位均有合作共建项目。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8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新加坡创新计算机学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办学,每年有多名学生出国留学,有多名教师赴国外进修、访学,并长期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专家学者来校任教或讲学。
学校秉承“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校训,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三年学生考取研究生比例15%左右,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学校获评“全国学籍学历管理先进集体”“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江苏省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校党委获“江苏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院系设置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商学院、数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矿盐资源深度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传动装备智能制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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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生物工程
开设专业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机器人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城乡规划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环境工程 高分子材料工程 园林 农学 园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工程管理 物流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与金融 会计学 金融数学 电子商务 应用物理学 社会工作 英语 工业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学前教育 行政管理 数据计算与应用 工商管理 人工智能 软件工程 俄语 人力资源管理
学校建立起了一个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扶困助学保障机制,形成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打造出了“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助困网络,形成了具有淮工特点与特色的“资助体系全、精准发力准、帮扶力度大、服务关怀浓”的工作局面,真正做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资助工作落到实处。详细请联系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7-83591198,政策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hy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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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淮阴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美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识别码、性质、地址。
学校全称:淮阴工学院
学校识别码:4132011049
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枚乘东路1号(枚乘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89号(北京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河街1号(萧湖校区)。
第四条 淮阴工学院坐落于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2011年被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2021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淮阴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淮阴工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办法进行排序: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时,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类),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江苏省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
外省考生,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执行。
考生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俄语专业限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外语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和俄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农林类专业:2500元,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起了一个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扶困助学保障机制,形成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打造出了“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助困网络,形成了具有淮工特点与特色的“资助体系全、精准发力准、帮扶力度大、服务关怀浓”的工作局面,真正做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资助工作落到实处。详细请联系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7-83559360,政策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hyit.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枚乘东路1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91026 0517-83591073
招生传真:0517-83591026
电子信箱:hgzsb@hy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91013
招生监督邮箱:jiwei@hy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hy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学校网站、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