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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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交通部与山东省签署文件共建山东交通学院。2009年经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经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9.11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1381人,在职教职工1403人,专任教师103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3人、副高级职称355人,博士206人、硕士69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5年山东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中位列第八名。
学校以培养路、海、空、轨综合交通专业人才为主体,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工程机械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交通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航海学院、船舶与轮机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17个二级学院和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4个教学单位。学校开设交通运输、车辆工程、土木工程、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等54个本科专业,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专业设置以工为主,以交通为特色的专业和在校生均在70%以上,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其中,道路与铁道工程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3个学科为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车辆工程、物流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市场营销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设有一个校级科研机构:道路安全、应急与减灾技术研究中心。21个校级科研平台,建有115个实验分室,其中,交通土建实验中心、工程训练实验中心、汽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实验室为全国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汽车运用技术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机动车检测实验中心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具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路面结构与材料实验室、船舶与海洋运输实验室为山东省“十二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重点实验室,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为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坚持培养交通事业一线有成长力的工程师和管理者,多年来,一代代“交院人”秉承“明德至善,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尊、勤、全”的优良校风,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学校现已成为省内外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10万余名,为交通行业培训各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9万余名,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院系设置
汽车工程学院、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工程机械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交通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航运学院、船舶与港口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基础教学部、顿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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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交通运输 土木工程 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
开设专业
交通工程 航海技术 车辆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汽车服务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测绘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工程管理 遥感科学与技术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安全工程 物流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飞行技术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 自动化 应用物理学(大数据智能技术方向) 财务管理 金融学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俄语(商务方向) 俄语(校企合作·国际贸易方向) 日语(校企合作·国际贸易方向) 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法学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轮机工程 电子商务 交通管理 金融工程 数字经济 智慧交通 海洋机器人 智能制造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智慧海洋技术 数据计算及应用 人工智能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工商管理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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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威海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50357,电话:0531-80683890。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安排录取专业(类)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专业(类)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湖南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报考考生需与我校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征集志愿考生在入校后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自费培养模式,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至少有一个“有效招飞申请”。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江苏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凡达到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山东省依据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甘肃省、江苏省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根据专业(类)特点,部分专业体检特殊要求如下:
(一)航海类专业(含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设视力限制,要求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其他身体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只招男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三)交通工程、智慧交通、飞行器制造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四)飞行器制造工程、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工作语言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其他专业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