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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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农学、工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优势,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大学。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广州,校园集云山之神秀,汇珠水之灵气,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前身为仲恺农工学校,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近代民主革命先驱何香凝先生等提议、国民党中央为纪念廖仲恺先生爱护农工的意愿而决定创办的。学校于1927年招生,何香凝先生首任校长15年。1984年,经教育部、农牧渔业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题写校名。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为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办学,促进学校发展,1987年4月,根据国家副主席王震提议,经中共广东省委同意,成立了学校董事会,王震任名誉董事长,广东省省长叶选平任董事长。1997年,广东省省长卢瑞华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2008年,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由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以及港澳知名人士担任。
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备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关心。党和国家领导人叶剑英、邓小平、杨尚昆、王震先后为校园内的廖仲恺何香凝纪念馆、廖仲恺铜像、何香凝汉白玉塑像和廖仲恺纪念碑题字。国家主席杨尚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廖承志、何鲁丽、周铁农,全国政协副主席廖晖、霍英东、马万祺等多次亲临学校视察指导工作。广东省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一贯关心、支持学校建设,有力地推动着学校健康快速发展。海内外各界人士深怀对廖仲恺、何香凝及其开创事业的崇敬和景仰,不断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大力支持,霍英东、马万祺、何厚铧、崔世安、曾宪梓、何鸿燊、杨钊、刘宇新等一批港澳社会名流为学校捐款兴建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教学楼等,添置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设备,设立奖教奖学金,为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不遗余力。
目前,学校有白云校区、海珠校区和钟村实习农场。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423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的648人;现有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973首席科学家1人,广东省教学名师2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2人,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0人,珠江科技新星4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校级科技创新团队14个。学校图书馆藏书155万册,电子图书320万册,各种类型数字资源库18个。建有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学校于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1月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现设有18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华南地区最大的雅思考点;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农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和兽医硕士3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其中农业硕士有15个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54个本科专业(其中16个名牌、特色专业,含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9000余人。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重点学科8个,省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科研平台18个。近五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292项,其中国家级73项,省部级452项;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30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获授权专利127项,其中发明专利37项,学校共出版学术著作132部,发表学术论文近5000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系统收录348篇。
八十多年来,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批优秀人才,其中包括基层农业技术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省部级领导干部,他们中的杰出代表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曾溢滔、原农业部部长陈耀邦等。
学校先后与英国利物浦大学、诺丁汉大学,美国夏威夷大学、威斯康星大学,澳洲昆士兰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日本创价大学,台湾静宜大学等建立了友好互访和学术合作关系。
近年来,学校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高等学校创建"平安校园"优秀学校、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无偿献血贡献奖金奖单位、广东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广东省回乡大学生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先进单位、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集体,在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
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农业与生物学院、园艺园林学院、轻工食品学院、城乡建设学院、经贸学院、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自动化学院、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动物科技学院等16个招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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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园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班) 食品科学与工程
开设专业
土木工程(国际班) 土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城乡规划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园林 草业科学 动物科学 水产养殖学 动物医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化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统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环境工程 资源环境科学 农林经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投资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 食品质量与安全 生物工程 包装工程 行政管理 社会工作 文化产业管理 商务英语 英语 日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农学 植物保护 种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农业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食品营养与健康 林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水生动物医学 土地科学与技术
1. 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2. 仲明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人数以及资助标准以仲明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和公布的信息为准。
3. 农科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园林、水生动物医学、林学等农科专业学生。
4. 国际班英语学习奖学金。为进一步调动国际班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设立了国际班英语竞赛奖学金、雅思考试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
5. 学校园艺园林学院设立“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尚景园林”奖助学金、“茏腾园林奖学金”、“白云园建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轻工食品学院设立“吴志勇助学金”、“名花奖助学金”、“康铭明辉奖助学金”和“食品校友基金”等奖助学金,管理学院设立“核生奖助学金”和“中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设立“蓝锋奖学金”,农业与生物学院设立“广卉&科泽农业创新奖学金”、“嘉美好奖助学金”、“天骏创新研究奖教奖学金”、“大观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机电工程学院设立“元泓星辰奖教奖学金”、“利人精英奖学金”、“亿菱创新创业奖学金”,化学化工学院设立“兴腾科奖学金、兴腾科技能竞赛奖励金”、“云超奖学金、云超技能竞赛奖励金”、“丽亨奖学金、丽亨技能竞赛奖励金”、“九冠松奖学金、九冠松技能竞赛奖励金”、等奖助学金,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设立“高剑父美术教育奖学金”及“高剑父美术教育助学金”。
6.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本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7.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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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英文名称为Zhongkai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英文缩写为ZHKU。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7。
第六条 学校设有白云校区和海珠校区,地址分别为: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八路1188号;邮政编码:51055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邮政编码:51022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省外按生源省(区、市)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要求,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区、市),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直到所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不含调剂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的考生,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历史类/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相关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直到所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不含调剂志愿)。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广东省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依照该省排序规则参与投档。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美术与设计类生源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50%、术科统考成绩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上述原则,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的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班)专业、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土木工程(国际班)专业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专业合作开展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设置单独专业组招生,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国际班学生一经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入非国际班专业。具体培养模式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区、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及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相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本硕连读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学生,前3学年每学年向我校缴纳额外的语言及通识课程培训费,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 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人数的18%进行奖励,资助标准将根据当年学校财务预算进行动态调整,设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三等奖学金。
2.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 社会资助。部分二级学院设立社会资助奖学金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本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5. 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疾病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
6. 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 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hk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b-portal.zhk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务部与招生办(zhku_zsb)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0-89003286
联系人:许老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定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