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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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教育部批准的新升本科院校,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学校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现有主校区、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占地面积近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32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237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5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0127人,专科生955人。
建校60余年来,学校秉承服务地方、服务电力行业的办学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坚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为社会输送了7万余名应用型人才。学校近几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5%以上,获2015年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学校设有研究生部、电力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自动化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新能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院(部);设有思政教研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计算机基础教学部、工程实训中心等6个教学部(中心)。学科专业涵盖工、理、经、文、管、法6个门类,开设2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学校现有37个本科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是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4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2个。
学校努力构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目前在职教职工970人,其中专任教师644人,正高级职称教师83人,副高级职称教师193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132人,硕士学位专任教师419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71人。现有3个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7个辽宁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2名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12名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名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百人层次,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5人,千层次人才9人,5名辽宁省高等教育优秀科技人才,8名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2名沈阳市优秀专家。
学校积极探索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努力构建国家、省、市三个层次的校企合作体系。学校目前已与沈北新区政府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各二级学院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业单位签署各类产学研合作协议160余项,初步构建了适应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良好工程实践环境。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辽宁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辽宁省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94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32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1.46亿元,其中,微电网技术、核电站控制与运行仿真、600MW火电机组运行仿真等10套百万元以上大型实验装置具有行业先进技术水平。
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数字图书馆建设初具规模。馆藏纸质图书69.7万册,电子图书28.4万种,中外文电子期刊1.3万种,电子学位论文44.1万篇。校园网以千兆为主干,千兆到楼层,实现教学区、图书馆、学生宿舍区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校初步构建了国家、省、市三级科研平台体系。现拥有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辽宁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4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基地,1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校工程中心,1个辽宁省高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6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1个沈阳市工程中心,3个校企合作研究中心。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基金、国家863计划等国家级项目12项,省市级科技项目530项,横向项目160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8项;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9项。
学校先后与加拿大红河学院、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英国格拉斯哥卡利多尼亚大学、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等近30所国外高校缔结友好合作关系。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与加拿大红河学院合作成立的红河国际学院,是我省首个高职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0年启动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合作举办“2+2”学生交流项目。2013年获准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签约单位。
学校秉承“明德致知、精工博学”的校训精神,坚持“服务电力、服务辽宁,工程教育、应用为本,特色发展、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以“为生产一线培养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为人才培养定位。学校将继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发展为路径,为建设成为特色学科省内一流、卓越的地方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为辽宁经济和电力行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院系设置
电气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核技术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新能源学院/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学院、红河国际学院/职业(国际)教育研究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美育中心、体育教学部、外语教学部、工程训练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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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
开设专业
能源与动力工程(AISEC)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AISEC) 软件工程(AISEC)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核工程与核技术 自动化 物流管理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法学 财务管理 应用化学 物业管理 工程管理 社会工作 工业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物联网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保险学 能源经济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工商管理 网络空间安全 储能科学与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4400元两个等级;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等。
(2)红河国际学院(中加合作办学)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访学激励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持有效证件到学校申请免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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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沈阳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9954.5平方米(约合1289.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16.5:1;专任教师72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5%,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489.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105.7元;纸质图书96.9万册,生均纸质图书78册。
住宿条件:学校建设有12栋学生公寓,2024级新生寝室设为6人间与8人间。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网上预选公寓和床铺。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软件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专科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中加合作办学)、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20303 保险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2 020106T 能源经济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3 030101K 法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法学 4800 4 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法学 4800 5 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必选化学 6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7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8 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9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0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1 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2 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13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080504T 储能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6 080601H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2000 中外合作办学 17 080602T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暂定5200* 18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9 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0 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1 080717T 人工智能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2 80801 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5 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26 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8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080911TK 网络空间安全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0 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2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33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4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5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6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2、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430101H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三年 3-5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2 430106H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三年 3-5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3 430201H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三年 3-5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4 460307H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3-5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含学费暂定的标*专业):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及相关备案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元/9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文件规定,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4400元两个等级;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等。
(2)红河国际学院(中加合作办学)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访学激励金。
(3)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设有专项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认定过程、认定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持有效证件到学校申请免学费、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沈阳工程学院与俄罗斯乌法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教外函【2022】5号)批准实施,开设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项目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入学后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四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是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09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实施高职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可以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三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颁发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者在满足加拿大红河学院入学要求的基础上,可自愿选择赴加方学习,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可获得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加拿大红河学院专科文凭。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
(2)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
学校采用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若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如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有明确说明,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4)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在最终录取之后,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7.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学校官网:http://www.si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ie.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