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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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办学历史】
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2019年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
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66.59亩,校舍建筑面积39.7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6.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910.12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26.31万册、电子图书80.80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
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办学定位】
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办博士研究生教育,拓展国际学生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定位:法学创一流,管理学树品牌,证据科学显特色,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扎实,具有法治信仰、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积极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西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服务。发展目标定位:经过5-10年的建设与发展,把学校办成西部一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有较高知名度,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政法大学。
院系设置
学院简介
学校共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学院、环境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司法警察学院(公安分院)、人工智能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等14个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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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法学、侦查学
开设专业
社会工作 政治学与行政学 会计学 财务管理 汉语言文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新闻学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刑事科学技术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信息安全 公共事业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教育学 国际经贸规则 人工智能 思想政治教育 翻译 经济统计学 网络新媒体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金融学 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学 密码科学与技术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36%。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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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甘肃政法大学2024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甘肃政法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2011406),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有安宁西路校区和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安宁西路校区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兰州新区校区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贺兰山大道北段299号(邮编:730299)。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主要有:艺术类、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甘肃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双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确定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
招生咨询电话:0931-7601433
学校网址:www.gsupl.edu.cn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gsupl.edu.cn
邮箱地址:zfzb@gsupl.edu.cn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含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按照生源省(区、市)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录取批次安排以其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执行其相关规定以及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细则,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历史)、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物理)、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一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在甘肃省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其他省(区、市)如有招生计划按普通类专业招生,执行其普通类专业招生批次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四个专业的体检审查标准: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5;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市)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男女比例控制要求,以上四个专业的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成绩最低应达到其省(区、市)规定的合格要求。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区、市)的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法学专业新生适用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入校后根据培养情况,择优选拔至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进行培养。
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录取的新生归口涉外法治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管理。
第二十五条 法学(汉藏双语方向)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甘肃省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有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法学(汉藏双语方向)专业采用“1+2+1”联合培养模式。第一学年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第二、三学年在学校学习,第三学年暑期开始在甘肃省法官学院先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法律实务强化学习,后分配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专业实习,第四学年春季学期返回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撰写、答辩等毕业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报考法学(涉外法治方向)、英语(法律英语方向)、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67%。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思想政治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3800元/生・学年。
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知识产权、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侦查学、禁毒学、边防管理、司法鉴定学、英语(法律英语方向)、翻译专业4300元/生・学年。
刑事科学技术、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物流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4500元/生・学年。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专业6500元/生・学年。
预科班学生入学第一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校内6人间900元/生・学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间1400元/生・学年,3-4人间1350元/生・学年,5-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对本科生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有英语、日语、法语。
第六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分配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外,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各类社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简章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