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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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工程学院创建于1951年,座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
校园分主校区和南校区,占地面积1811亩,校舍面积39.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4.5亿元,育人环境良好,是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高等学校”。
现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纺织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化学化工系、经济管理系、数理系、外语外贸系、人文社会科学系、建筑工程系、体育教学部、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本科专业37个,涵盖了5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本科教育为主,其它教育形式为辅的办学格局。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达11785人,成人教育学生3748人。
现有在职职工1150人,其中专任教师673人,教授、副教授350人,博士、硕士306人。在教师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2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40人、全国机械工业青年科技专家4人,省学科带头人2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
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6300多台(件),总值7971万元。共设10个实验中心,19个实验室; 24个语音室、44个多媒体教室、1个网络信息中心以及金工实习基地、电工电子实习基地、服装实习基地等、旅游管理实训中心、自动化工程实训中心等5个实习(实训)基地。金工实习基地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校金工实习教学指导人员考试与培训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是湖南省乃至全国最具先进性的高校校园网络之一;同时,学院坚持走产学研合作办学的道路,先后与100多家企业签订了厂校合作协议,初步形成了产学结合教育网络。 现拥有39802平方米的图书馆,共有图书120.5万册(含电子图书),期刊、报纸2200余种,电子文献数据库7个。
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有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重点专业,1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示范实验室,3个省级优秀实习基地;近七年来,发表科研论文2662篇,教研论文394篇,其中核心期刊603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41篇;出版教材102部、学术专著7部,获得各项专利23项;39项教研教改项目获省级以上立项;有20项教改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24项,其中省部级课题36项,获得省、市级奖19项。教务处于1994年和1999年连续两次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并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近三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都保持在90%以上,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市人事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可以落户入籍工作的湖南10所高校之一。
作为全国应用型本科教育协作组副组长单位,对工程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研究与实践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组织编写出版了全国应用型本科7个专业的系列教材,《中国教育报》)以“在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新天地独领风骚”为题,《湖南日报》以“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摇篮”为题,全面宣传报道了我院探索应用型本科教育所取得的成就。
院系设置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纺织服装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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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纺织工程
开设专业
应用化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表演(服装表演方向) 表演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广告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 纺织工程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通信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建筑学 工程管理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材料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生物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轻化工程 工业工程 商务英语 英语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数字经济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详情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nie.edu.cn/recruit/index/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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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办学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设有书院路校区,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34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依江傍湖,环境幽雅,墨韵书香,校园占地面积1830.6亩,建筑面积57.6万㎡,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标兵校园”。73年工程教育深厚积淀、24年应用型本科教育不懈耕耘、15年“卓越计划”深度实施、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探索,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基层,为机电、纺织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20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楚怡工匠计划等。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54个,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湖南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一览表
所在院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备注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自动化
四年
5900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59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5900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5900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59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5900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5900
工业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纺织服装学院
纺织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服装设计与工程
四年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表演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方向,男士一般应在1.8m以上,女士一般应在1.68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材料与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应用化学
四年
5900
轻化工程
四年
5900
生物工程
四年
59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5900
材料化学
四年
5900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5900
通信工程
四年
5900
网络工程
四年
5900
软件工程
四年
5900
人工智能
四年
5900
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5000
物流管理
四年
5000
会计学
四年
5000
电子商务
四年
5000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年
50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经济学院
数字经济
四年
5000
经济学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5000
金融工程
四年
50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5900
统计学
四年
50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4500
外国语学院
英语
四年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商务英语
四年
4500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土木工程
四年
5900
工程管理
四年
59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建筑学
五年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设计艺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8000
环境设计
四年
8000
产品设计
四年
8000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8000
广告学
四年
6000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器人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国际教育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22000
中外合作办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22000
软件工程
四年
25400
卓越工程师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慧电网创新班)
四年
59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元宇宙创新班)
四年
5900
机械电子工程(智能网联创新班)
四年
5900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创新班)
四年
5900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土木工程
四年
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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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怡工匠计划(限湖南)
说明:以上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原则上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或相应科类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限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m以上,女生身高1.68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办法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学院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以内;对于就业率低或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还应控制专业转入人数。申请转出和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量若超过该专业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0%时,按照“机会均等,成绩优先”的原则分别进行甄选。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1104
招生咨询电话: 0731- 58683867 58688511
招生咨询邮箱: 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s://zs.hni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 5868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