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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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昆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昆明大学合并的基础上整合昆明市优质教育资源组建而成,是目前云南省学科门类最齐全的本科院校。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位于四季如春、风光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昆明市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总占地面积2366亩,其中,洋浦新校园1817亩,规划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建成面积48.2万平方米;另有校外实习基地549亩。校园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备现代。学校固定资产总值20多亿元。
学校现有47个本科专业,14个特色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现有19个院(系):经济学院、社会管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自动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城乡建设与工程管理学院、农学院、医学院、旅游学院、数学系、物理科学与技术系、化学科学与技术系、生命科学与技术系和继续教育学院;1个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面向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8000多人。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以“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按照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要求,以“思想品德优,理论基础实,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为基本规格,着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上手快、后劲足、能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前获得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达到165项,总数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高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大学生创业先进集体、云南省“三生教育”示范学校。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内培”、“外引”,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现有在职教职工168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博士和在读博士170多人;教授及其它正高职称人员106人,其中,二级教授6人,副高450人。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名师工作室7个,省级教学名师11人,以及一批国家级、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以高级别项目和应用研究为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同推进,着力提高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目前获得批准立项资助的国家基金项目达到58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总数在较短时间内跃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200多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900多篇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滇池(湖泊)流域生态文化研究基地成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昆明学院学报》和《旅游研究》的办刊水平不断提高,学报先后荣获云南省优秀期刊奖、全国高校科技期刊优秀编辑质量奖和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奖。
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为己任,立足昆明、研究昆明、服务昆明,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和贡献开辟自身发展的新空间。积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增设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人才。先后成立了“昆明科学发展研究院”、“昆明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滇池泛亚合作战略研究院”、“昆明市物联网及泛在工程技术中心”4个高层次研究平台和一批院(系)所结合的研究机构,并在相关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经费5200万元,其中,滇池(湖泊)流域生态修复与生态文化研究平台获中央财政及滇池治理基金会1700万元的专项支持。紧扣“两强一堡”战略和滇池污染治理,积极承办“昆明科学发展高层论坛”、“滇池泛亚合作战略研究”和“国际水历史学会2012年国际区域会议”等国际会议和重要论坛,举办“昆明讲坛”、“学思讲坛”等4个学术讲坛。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合作,探索推进国际化进程。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泰国、芬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和地区63所高校和教育机构签订80余份合作协议和备忘录,30余个专业招收留学生,先后成立东盟商学院、印度瑜伽中心、爱尔兰中心等8个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与此同时,与南京大学、兰州大学等国内高校开展交流,在若干领域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互派交流师生。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先后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多次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文明单位”,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文明学校”,被昆明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和战略主题,按照“超常规、跨越式、追赶型”发展思路加快建设和发展,抢抓机遇,科学谋划,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质量,积极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建设全国同类高校领先、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陈世波,校长何华。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昆明科学发展研究院、昆明南亚东南亚合作战略研究院)、经济管理学院(自贸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聂耳音乐学院、体育舞蹈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应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旅游学院(现代旅游餐饮产业学院)、数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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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开设专业
小学教育(师范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前教育(师范类) 特殊教育(师范类) 泰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化学 物理学(师范类) 生物科学(师范类) 应用统计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烹饪与营养教育 建筑学 临床医学 药学 护理学 医学检验技术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酒店管理 音乐学(师范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音乐表演 舞蹈学(师范类) 美术学(师范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智慧农业(农林类) 英语(师范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历史学(师范类) 软件工程 体育教育 动物医学(农林类) 植物保护(农林类) 数字人文 智能制造工程 会计学
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受奖面30%。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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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昆明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昆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校本部位于云南省 昆明市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浦新路2号;昆师路校区位于云南省 昆明市 五华区 昆师路2号。
二、学科门类、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国标代码
(一)学科门类: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具有招收硕士、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四)国标(部标)代码:11393。
三、招生计划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四、录取规则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档规则,优先考虑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若初次投档(第一志愿投档)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投档考生。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将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投档成绩、同分排位位次、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高低排列先后顺序,按所排先后顺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志愿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
如果其所报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招生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四)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逐一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进行调剂。
(五)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认可该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参照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三)、(四)款安排专业。
(六)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七)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省统一组织有英语口语考试,则须参加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合格。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八)临床医学专业在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次单列学校志愿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按相应代码进行填报。对报考该专业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九)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以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默认组成规则,则我校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 文化满分 X 50+专业成绩 / 专业满分 X 50计算出投档分数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考生。音乐学(师范类)(器乐)、音乐表演(器乐)限招收钢琴、手风琴乐器种类考生。舞蹈学(国际标准舞)限招收舞蹈类统考国际标准舞舞种考生。
(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联考)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各省默认组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档成绩组成规则,则按照该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较高考生,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十一)报考相关专业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科类职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舞蹈学(国际标准舞)的云南省内中职毕业考生,录取原则参考本章程录取规则的第(九)款执行。
(十二)报考云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报考我校定向少数民族预科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是专项招生计划所属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四)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十五)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六)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学费标准
(一)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我校各专业当年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授予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4000元/生/年;授予工学、理学、农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授予医学学士学位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授予艺术学学士的理论类专业学费8500元/生/年,舞蹈类、音乐表演类、艺术设计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
六、入学
(一)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其所属的二级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设立的奖学金。
(六)家庭困难学生按《昆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七、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八、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 昆明市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联系电话:0871—65098085、65098083
监督电话:0871—65098052
传 真:0871—65098083
邮 编:650214
学校网址:http://www.k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