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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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晓庄学院是由江苏省和南京市共建、南京市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1927年创办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是我国乡村师范教育发祥地。2000年,南京师范专科学校、南京教育学院和南京市晓庄师范学校合并建立南京晓庄学院。2014年,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并入。
学校现有方山、莫愁两个校区和省级文保单位“行知园”(含师德教育馆),校园面积近1500亩。学校设有15个专业学院,47个本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18400余人。学校共有教职工137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33人,博士学位教师393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近年来,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海外知名高校专家教授等30余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盟学校特聘教授团队。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94年来,传承弘扬陶行知教育思想,形成了“教学做合一”的校训和“教人求真,学做真人”的校风,培养出国务委员张劲夫、教育部代理部长刘季平等多位领导干部,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余万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涌现出数百名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教育管理者。学校现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学前教育2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建设有14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立项建设省重点教材5部。学校以教风学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十三五”期间,多名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学生团队在纳米能源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论文。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获奖767项,136名学生在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奖。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获评“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A等高校”。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科研龙头作用,确立了以新师范为主体,以新文科和新工科为两翼的三大学科体系,现有4个省重点建设学科、9个市重点建设学科。“十三五”期间,获批“江苏省2017-2023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扎实做好15个硕士学位培育点建设,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培养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与学术团队,注重科研产出能力,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不断提高综合科研实力。立项国家级项目47项、省部级项目100项。出版学术专著110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500余篇,新增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01项。1项成果荣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1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现有100多名兼职硕士生导师。学校获评“江苏省本科院校教研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工作加速发展。“十三五”期间,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签署合作协议35个,现有境外合作院校47所,已加入江苏加拿大高校合作联盟、苏港澳大学合作联盟、江苏-澳门•葡语国家高校合作联盟。深化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校际合作联合学位办学项目14项,新建海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与印尼高校开展3个反向“2+2”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境)学生人数达1200余人次,共培养来自近40个国家和地区留学生1500余人次。学校获评“江苏省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获批国侨办和江苏省侨办“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秉承“大爱、奉献、担当”精神,坚持深度融合战略,主动为地方和社会发展作贡献。学校行知园是陶行知先生当年办学原址的核心区域、生活教育理论发源地和实践地。行知园内新建的师德教育馆将打造成全国师德教育基地和行知教育思想传承、实践和创新基地。陶老师工作站暨南京市中小学学生心理援助中心,是中央文明办设定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全国)辅导中心,“全国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96111热线获评“最专业可靠中国心理热线”。学校积极参与教育部组织的对丽江师专对口帮扶工作。与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六合区、江北新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化教育领域交流合作。打造晓庄学院教育集团,增强服务南京基础教育能力。积极推进校地合作,与市委政法委联合成立全国首家网格学院“南京网格学院”,与市教育局合作建设“南京教育智库”,建有江苏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研究中心、南京市食用菌产业技术中心等多个服务社会基地平台。学校教师培训取得新业绩,获评南京市“十三五”教师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继承陶行知先生培养百万乡村教师的宏愿,始终与民族共命运,与时代同进步。进入新时期,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四位一体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质量和科学化水平。荣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
根据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市共建协议要求,学校正在全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努力办中国最好的本科教师教育,建设特色化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院系设置
教师教育学院、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生物环工与环境工程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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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师范)
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行政管理 物流管理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汉语国际教育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 广播电视编导 旅游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环境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音乐表演 生物科学(师范) 音乐学(师范) 美术学 应用心理学(师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器人工程 学前教育(师范)(中外合作办学) 经济与金融 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语(师范) 商务英语 翻译 汉语言文学(师范) 体育教育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通信工程 物理学(师范)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科学(师范) 应用化学· 化学(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绘画(师范) 日语 环境设计 社会工作 视觉传达设计 历史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复合材料与工程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具体详情请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xsc.njxzc.edu.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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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晓庄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1460。学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方山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另有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晓庄校区(行知园)(南京市栖霞区晓庄中心村132号)。
第五条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于1927年3月在南京创办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97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拥有59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18000余人,是一所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六条 颁发学历学校名称为:南京晓庄学院。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晓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设区市招生工作组。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本省划定的相应批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还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要求为合格;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日语课程。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分数优先(分数清),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
1.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分。 2. 对于同分进档考生: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适用“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适用“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适用“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分数仍相同时,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优先安排专业的参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7〕243号和苏价费〔2018〕127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每生每学年22000元,赴韩国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不同的公寓区收取,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为900—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入学时还可享受“绿色通道”。具体详情请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s://xsc.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11171;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78888; 招生传真电话:025-86178288;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njxz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晓庄招生; 学校网址:https://www.njxzc.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南京晓庄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xz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