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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曲靖师范学院地处我国第三大河珠江的发源地、云南省第二大城市、爨文化的故乡、“全国十佳宜居城市”——曲靖市。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07年开办的“师范传习所”,1912年设置云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56年更名为曲靖师范学校,1977年招收昆明师范学院曲靖普通(本科)班,1978年成立曲靖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曲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84年建立曲靖教育学院。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曲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曲靖教育学院、曲靖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曲靖师范学院。2007年6月,学校以“良好”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云南省优质生源高校。2011年12月、2015年2月连续被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弘扬“苦乐交融育英才,百年树人铸精魂”的曲师精神,坚持“育人是办学第一使命,教师是办学第一资源,教学是教师第一天职,发展是办学第一要务”的办学理念,践行“刚正博爱,睿智笃行”的校训,形成了“民主和谐,求是创新”的校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级应用人才4万余人,历届校友中,涌现出了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徐文烈将军、《在太行山上》的词作者桂涛声、抗日名将王甲本;“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援藏教育先进个人”、党的十八大代表胡艳,“云南省教育风云人物”和“云南省百优校长”郭跨存,2008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援教教师”和“2009年度云南教育风云人物”梁春林等大批优秀人才。学校赢得了“千里珠江,源头起航;园丁摇篮,桃李芬芳”的美好赞誉,已发展成为曲靖教育发展的龙头、合格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窗口。
学校现有校本部、古城和环东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99.43亩。校舍面积30.21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近18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6.8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97.38万元。2004年9月建成占地1158亩,充满浓郁现代大学气息的校本部,环境优美,绿化面积占62.4%。
学校设有18个教学单位,4个教辅机构,33个研究机构(含4个校级独立研究机构),1个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3个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2个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已挂牌二类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9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有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2个,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5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示范区;设有53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7个高职高专专业,60个成人教育专业。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近15000人,另有函授、电大、网络教育在籍学生一万余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员工983人,其中专任教师726人,正高职称教师78人,副高职称教师24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到专兼职教师的44.7%。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72人,在读40人,硕博教师占专兼职教师79%以上。专任教师中有49位受聘担任上海师大、云大和云师大硕士生导师。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专家14人,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6人,云南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长年聘任校外兼职教授150人,外籍教师13人。初步形成了一支符合本科教学要求,具有较高思想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学校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培养。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等各类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700余项。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多年受到团中央、团省委表彰。2004年至2014年,毕业生连续十一年以93%以上的就业率名列全省高校前茅,受到省教育厅的表彰。
2000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266项,其中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9项,独立主持和联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国家艺术基金项3项,独立主持教育部等各类项目29项,省级各类项目169项,省教育厅各类项目320项,曲靖市各类项目45项,校级各类项目570项,横向课题91项;出版专著、编著、艺术作品集和主编教材240部,发表论文7760余篇;获得省、部级各类优秀成果奖78项,省部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奖111项,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40项,曲靖市文学艺术创作政府奖24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了“云南省出国留学预备学院曲靖分院”,启动了与泰国东方大学、美国宾州曼斯菲尔德大学、新西兰商学院和林肯大学联合招收“1+3”、“1+2+1”等多种出国留学人才培养项目;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韩国、老挝、泰国、印度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3所高校和教育管理集团,以及教育服务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深入开展教师互访、师生交流、学生留学和学生海外带薪实习等项目,稳步、高效地推进了学校的教育国际化进程。
进入“十三五”,学校将以“五大”发展理念统领事业发展全局,把握地方性、师范性和教学性特点,走内涵发展之路,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专业覆盖、特色学科、国际化程度、区域社会影响力、贡献率诸方面形成优势,实现学校创新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区域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数据统计截止2016年3月)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院长: 陈燕 党委书记:唐俊
联系电话:0874-8998665主要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人文学院
院 长:杨黔云 党委书记:荀利波 联系电话:0874-8998630
主要专业: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历史学
外国语学院
院 长:宋发富 党委书记:汤培华 联系电话:0874-8998630主要专业:英语 泰语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院长:程利 党委书记:杨春亮
联系电话:0874-8998675主要专业:法学 社会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龚云虹 党委书记:王绍愿
联系电话:0874-8998652
主要专业:工商管理 会计学 经济学-物流管理
审计学、国际商务
教师教育学院院长:丁晓东 党委书记:陈建顺
联系电话:0874-8998660
主要专业:学前教育 | 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书记:郭昀 院长:李自田
联系电话:0874-8965107主要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经济统计学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院长:李 哲 党委书记:施传柱 联系电话:0874-8998632主要专业:物理学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化学化工学院
副院长:夏书标 党委书记:缪应纯 联系电话:0874-8998658
主要专业:化学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生物资源与食品工程学院院长:施晓东 党委书记: 陈建刚
联系电话:0874-8998627
主要专业:生物科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党委书记:任友俊 院长:范全润联系电话:0874-8998659
主要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学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音乐舞蹈学院
院 长:李永惠 党委书记:孙祖洪
联系电话:0874-8999018主要专业:音乐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舞蹈学
美术学院
院长:傅保中 党委书记:周峰
联系电话:0874-8968669主要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学 书法学
体育学院
院 长:冯强 党委书记:高达 联系电话:0874-8998646主要专业: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文化旅游学院
院长张婼 党委书记:崔庆旺
联系电话:0874-8964697
主要专业:酒店管理 广告学 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应用技术学院
院 长:柯昌平 党委书记:杨敏 联系电话:0874-8964697主要专业: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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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开设专业
历史学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泰语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社会工作 会计学 工商管理 经济学 物流管理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经济统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 教育技术学 电子信息工程 化学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书法学 音乐学 舞蹈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地理科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酒店管理 工程管理 人工智能 网络与新媒体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为保证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施“奖、贷、补、勤”助学体系。“奖”是指每一个在校生均可根据期末学生个人综合量化考评成绩获得相应等级的专业奖学金;“贷” 是指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生源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是指对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勤”是指学校组织同学参加有经济报酬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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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曲靖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1.曲靖师范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曲靖师范学院章程》和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2.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每一名新生。
3.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校地址
1.中文全称:曲靖师范学院
2.英文全称: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3.学校国标代码:10684
4.招生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11.招生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招生录取全过程和结果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调档比例及收费标准
1.招生范围:2024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云南26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2.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学校无预留计划。
3.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
第五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招生录取执行该区招生录取规则。学校初次投档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3.确定录取专业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文史、理工类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排序进行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排序所有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5.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6.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择优录取,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8.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在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50分及以上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9.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泰语和越南语。
10.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11.我校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10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含云南省招生的地方专项本科计划),在其他省(市、区)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市、区)2024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12.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3.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14.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要求和曲靖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有意向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入学复查
1.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3.“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
第八章 助学体系
学校坚持“兜底线惠民生、多举措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践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严格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不断创新奖助方式。已构建起奖、勤、助、贷、补、免、偿全方位资助,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学院、班级多级联动、同向发力的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工作格局。
第九章 毕业证、学位证颁发
修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曲靖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学校网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qjnu.edu.cn
2.报考咨询网址:http://zs.qjnu.edu.cn
3.报考咨询电话:0874-8998692(兼传真)、8998691
4.助学咨询电话:0874-8998686
5.邮编:655011
6.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十一章 附 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2.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3.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靖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