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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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常州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经济发达、文教昌盛、交通便捷、美丽富饶的江南历史名城——常州,其前身为创建于1978年的常州市七二一工业大学,后更名为常州市职工大学。1982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常州工业技术学院。2000年,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常州工学院。2003年,传承常州师范教育百年历史的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成建制并入常州工学院。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历经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教、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点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校现设有13个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开设本科专业50个。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学校现有本部、巫山路校区和会馆浜路成教基地,占地1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超过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5亿元,纸质图书藏书达112万册。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内培外引”力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现有专任教师748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381人。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333工程”培养人选和省“青蓝工程”培养人选等55人,50多名教师受聘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努力探索和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和体系,致力培养切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通过不断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06年12月,学校在全省新建本科院校中率先以优良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迄今,学校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本专科应用型高素质人才。近年来,学校积极开展与中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河海大学、吉林大学、常州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学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江苏省2011协同创新计划高校。拥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4个。现有国家级高校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十二五”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江苏省特色专业4个,江苏省重点专业(类)5个,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一期项目3个,江苏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10个;拥有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省级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建设点。与10家企业共建高水平专业实验室。
学校按照“一级学科规划、二级学科建设”的思路,整合优势学科资源,逐步完善了省、校两级学科建设体系,现有“机械工程”和“软件工程”两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学科平台建设,不断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深入推进协同创新。获批江苏省高校“文化创意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单位,建有江苏省数字化电化学加工重点实验室、江苏省中小企业新能源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建有微特电机研究与应用实验室等7个常州市重点实验室,与5家企业共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建有融研发、生产和实践于一体的常州市科技孵化基地——常州科技产业园,与20家企业共建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并与23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有光机电一体化、模具、数控、动漫、软件开发和设计等10多个校级科研平台,建有常州研究中心、翻译研究所、瞿秋白研究中心、高晓声研究中心、中小企业研究院等人文社科研究机构。
近五年来,共承担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80余项,纵横向科研到账经费达1.5亿元(含产业服务合同收入);申报并获得公开的发明专利200件,其中,获得授权发明专利60件;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0余项,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00余项,其中,科技进步奖10余项;发表论文1000余篇,其中,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400余篇。
学校整体优化设计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机制、新途径和新方法,着力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环境,全面落实《学生课外“阶梯式”实践育人实施方案》,注重通过文娱活动、主题教育、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育人渠道,全面锻炼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建有“奖、助、勤、贷、补、减”立体帮困助学体系。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学校招生就业保持良好态势。近年来,新生入学报到率和专业稳定率达到高水平。学校依托企业、行业和校友资源,建立了稳定的省内外毕业生就业基地和就业工作网络,构建了就业长效机制,确保学生就业水平与质量。近5年毕业生当年平均签约率和就业率均达到96%以上,学生考研录取率逐年上升。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丹麦、加拿大、台湾等境外20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学分互认、合作办学等领域开展教育合作。目前,学校共有中外合作办学班级19个,学校常年聘请30余名外籍专家来校授课讲学。学校从1994年起招收来自亚洲、欧洲、美洲等地区的30多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促进了校园文化的多元交流。
学校秉承“团结、严谨、求是、创新”的学风和“教会、学成”的校训,着力培育和凝练富有时代特征、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与大学精神,统筹建设好价值文化、学术文化、制度文化、管理文化、环境文化、社团文化和网络文化。深入贯彻“让每一位学生都获得成功”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全力打造成长成才、展示自我的广阔舞台。学校常年开展校风建设活动,常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文娱活动,经常组织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学术科技节、读书节等系列活动。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节水型高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等省级荣誉,荣获“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等市级荣誉。
2014年以来,学校按照省、市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实施北部新城新校区建设,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将于今年6月全面建成一座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校园,并将于今年暑期完成校区调整和新校区搬迁入驻。
当前,学校正在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及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新机遇,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实施“三大转变”,着力讲好“三种话”,全力推进“三步跨越”,以两个《实施方案》和《“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为行动蓝本,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和创新发展,守正创新,寻根追梦,为实现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的新梦想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航空与飞行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理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师范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赫特福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交流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碳纤维新材料产业学院、电机产业学院、新传媒创意产业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土木工程
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 飞行技术 交通运输 车辆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嵌入式培养)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 物联网工程 物联网工程(嵌入式培养) 工程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建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统计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商务英语 英语 日语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广播电视编导 小学教育(理) 小学教育(文) 音乐学 学前教育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学 人工智能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复合材料与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智能制造工程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勤、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构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就业服务、学习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常州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常州工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4132011055。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辽河路666号。学校网址:http://www.czu.cn。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常州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招生关键环节、重点事项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学制(年)
学费(元/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考试科目要求
非改革省份
考试科目要求
1
建筑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5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2
城乡规划
5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3
风景园林
4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4
城市设计
4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5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6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7
测绘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8
地理信息科学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9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10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学院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11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12
水利水电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13
工程造价
4
5900
物理(必选)
理科
14
交通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15
安全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16
智能建造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17
工程管理
管理学院
4
5900
物理(必选)
理科
18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4
5900
物理(必选)
理科
19
城市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20
工商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21
经济统计学
4
5000
物理(必选)
理科
22
财务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23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人文学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24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类)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25
网络与新媒体
4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26
英语(师范类)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27
商务英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28
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2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30
网络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31
物联网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32
物理学
4
45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33
通信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34
人工智能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35
音乐学(师范类)
音乐与舞蹈学院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36
舞蹈表演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37
音乐表演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38
美术学(师范类)
美术与设计学院
4
54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39
视觉传达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40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
4
27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41
环境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42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理学院
4
40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43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45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44
小学教育(师范类)
教师教育学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45
化学工程与工艺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46
环境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47
复合材料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48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49
体育教育(师范类)
体育学院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5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5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52
机械电子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5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54
智能制造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必选)
理科
55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4000
思想政治(必选)
文理兼招
56
历史学(师范类)
4
4000
历史(必选)
文科
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对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统一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对按“专业(类)”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到的专业(类)录取;对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投档成绩是指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的比较规则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无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录取原则参照我校普通类专业执行。
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各专业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各专业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的省统考专业成绩见《常州工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以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为录取依据(若生源省份无明确的投档规则,则按照江苏省对应类别的投档规则计算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进档后,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调剂专业依据。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2024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天津、河南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需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对于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背景调查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3.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的详细要求见《常州工学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面向高中生)》。
第二十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工科类5800元/生·学年,理科类5500元/生·学年,文科类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68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26400元/生·学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常州工学院赫特福德学院各专业国内学费51000元/生·学年;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中方学费标准同其他普通类学生的学费标准,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行,每学年1000~1200元。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勤、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构建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19-88510088,招生网址:http://zsw.czu.cn,学校监督检查室投诉电话:0519-88510052。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