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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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千年古城益阳,人文底蕴深厚,自然环境优美。
学校的前身为1970年创办的益阳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和1978年创办的益阳基础大学。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当时的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为湖南城市学院,是全国内陆第一所以“城市”命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2013年5月,学校城乡规划专业高标准通过了住建部专业评估。2013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1568亩,建筑面积53.4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8.6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各类图书藏书176万册,电子图书3380千兆。设有16个二级学院,47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教、艺等多个学科。学校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600多人,成人教育学生6500多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7人,其中专任教师91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1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747人,教师中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省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3人,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10人,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58人。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专业4个,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6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7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个。近年来,累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0项。
学校立足行业,面向基层,强化实践,突出城市主题,产学研用结合,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高等应用型人才,被誉为“城建人才的摇篮”,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学校连续13年毕业生年度就业率达到95%以上,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5年被湖南省教育厅评为“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工作,科研水平快速提升。学校现有省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应用基础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近年来,累计获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省科学技术奖6项(其中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9项(其中二等奖4项),省部级课题近250项;规划建筑设计成果获省部以上奖励63项,是湖南省规划设计领域获奖等级最高、奖项最多的单位,在城乡规划、生态规划、建筑设计、地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湖南省先进水平。《湖南城市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百强社科学报”和“湖南省十佳优秀理论资助期刊”,由于办刊特色明显,2015年已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文批准更名为《城市学刊》。
学校充分利用学科专业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由我校主持制定的《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被住建部批准为国家行业标准,编制的“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获国际招标第一名。牵头成立了湖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积极研究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学校现有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公司、土木工程检测中心、黑茶研发公司等校办企业,其中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5项甲级设计资质,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过亿元。
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常年聘请语言外教和专业外教来校执教,2007年开始招收留学生。先后与韩国、英国、美国、新西兰、加纳、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高校进行了学术交流和学生交换,被马来西亚大使馆授予“马来西亚高等教育年度优质合作院校”荣誉称号。2013年起,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的人数逐年增加,学生海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2014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5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我校与加纳海岸角大学合作举办孔子学院,是湖南省二本院校中的第一所孔子学院。
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学校形成了“品学兼修,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先后获得了“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等荣誉和奖励,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新的历史阶段,学校将始终坚持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大力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和学科建设,努力提升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地方性、高水平大学建设。
(内容更新时间:2016年3月28日)
院系设置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大学美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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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城乡规划
开设专业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建筑学 城市设计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经济统计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网络与新媒体 商务英语 英语 音乐学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城市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智能制造工程 环境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物理学 物联网工程 网络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智能建造 安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交通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测绘工程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小学教育 历史学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优秀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包括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对家庭发生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2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城市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国家首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包含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职高对口、南疆单列、新疆定向)、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楚怡工匠计划。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科类、专业和计划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学制4年。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录取后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我校学习,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我校学习。若选择留学,符合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相关学位授予规定的,可获得该校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同时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可授予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若选择继续在我校完成学业,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授予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投档原则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其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限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非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成绩×70%)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设工商管理辅修专业,供非管理类专业学生修读。修满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后,同时颁发管理学(辅修)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置了奖、助、贷、勤、补、免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不超过学年制学费总额。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7-4628858 0737-4628168
招生咨询邮箱:zs@hnc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cuzs.jysd.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7-6110025(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