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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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阳师范学院为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始建于1951年的河南省立南阳师范学校,1958年升格为南阳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升格为南阳师范学院。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高校予以重点建设。
学校占地面积2190亩,建筑面积85.2万m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亿元,中、外文纸质图书238万册,电子图书160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7500余人。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余人,博士近400人,专任教师1230余人。拥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省级特聘教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40余人,初步形成了以高层次专家为核心,以教授、博士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率先在全国开展大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对接培训,是全国本科院校中首个国家级职业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单位。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平台。牵头成立豫南片区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形成由“南阳师范学院—地方政府—中小学校”组成的UDS教师培养模式。近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先后获得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总冠军、全国工程机器人大赛特等奖、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级银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以及省部级以上奖励600余项,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绩连续三年在河南省排名第三。
学校拥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3个、河南省二级重点学科8个,化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政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文化部民族民间文化中原曲艺研究基地、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汉史研究基地等省部级平台28个。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6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30余项;先后获得河南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省科技进步奖等350余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500余项;以第一作者单位在SCI、SSCI、A&HCI、EI源期刊、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6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近230部。先后主办或承办了首届水源地生态安全国际论坛、国学(汉学)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欧盟—中国合作研讨会、东汉史研究国际论坛、华夏玉文化大讲堂、中国第九届灾害史年会、中西部无机化学年会、冯友兰学术思想研讨会等高端学术会议和论坛。《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学报》均被评为河南省一级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在全球自然指数排行榜上,连续4年位居全国高校100到150位,在河南省高校中稳居前5位,其中3次居第4。
学校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意大利、芬兰、瑞典、马来西亚、韩国、泰国等多个国家的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先后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联合设立南阳师范学院卧龙学院(海外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和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开展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达成学分互认协议、与美国多所州立大学建立了《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校级交流项目、与芬兰萨沃尼亚应用科技大学和瑞典梅拉达伦大学签署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留学生规模位居河南省师范类院校前列。先后获批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质单位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资质单位,成功获批为河南省汉文化国际推广基地,并当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理事单位。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省首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本科院校”“河南省高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科技支农志愿服务项目”先后被评为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佳项目,学校受邀在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道德讲堂”入选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传承经典立德树人”传统文化育人工程入选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示范项目,“文化下乡、精准扶贫”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荣获全国百强实践团队。“绿茵读书会”荣获“河南省优秀志愿组织”,并入围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候选名单。学校领导班子被省委确定为最高等次“好”。
当前,全体师院人坚持“博大、厚重、睿智”的大学精神,秉承“博学求是,笃行自强”的校训,弘扬“勤勉严谨,和谐进取”的校风,认真落实学校三次党代会和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转型升级、双轮驱动”“特色引领、重点突破”“协同创新、借势跨越”三大发展战略,为早日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区域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法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人工智能与软件工程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智能制造与电气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水资源与现代农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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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生物科学 化学
开设专业
应用化学 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生物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翻译 日语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历史学 法学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 动画(中外课程合作)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课程合作)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 术工艺美术 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材料化学 水质科学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制药工程 测绘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境外办学)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方向) 软件工程(网络攻防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数据库技术应用方向) 软件工程(智能设备方向) 教育学 学前教育 应用心理学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工程 物流管理(中外课程合作) 美术学 雕塑 农学 生物工程 统计学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 舞蹈编导 音乐表演 音乐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中外课程合作) 智能建造 建筑学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物理学 新闻学 服装设计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政治学与行政学 智能感知工程 数字经济 动漫制作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艺术设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 + 绿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成长成才。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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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各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本专科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预科生招生。
第四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委、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1)
第六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卧龙岗校区) 邮编:473061
第八条 南阳师范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南阳,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师范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涵盖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2016年被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学校被列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学生,面向10多个国家招收国外留学生,全日制在校生31000余人。
第九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落实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本科计划在30个省(区、市)招生,地方公费师范生、专升本、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按照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和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除外)、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顺序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对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档案进行审核,按我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投档排序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地方公费师范生不受身高限制)。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在生源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
2.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雕塑、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和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 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全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南阳师范学院与韩国京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南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相关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电子工程、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化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6.运动训练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7.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1000元/生/学年。
8.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9.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10.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11.动漫制作技术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000元/生/学年。
12.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
13.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生•年;改建后的东教学区住宿费:700元/生•年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14.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贷及新生复查
第二十八条 南阳师范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 + 绿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成长成才。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南阳师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生活补助300元/月。
7.临时困难补助:当学生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南阳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南阳师范学院与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南阳师范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开大道66号象湖校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为南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 473061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 63516507(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517776292 589716599 492984669 614424432 60369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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