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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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实行省市共管共建、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源头可上溯至1907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1958年开办高等教育,197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台州师范专科学校,2002年升格为台州学院。学校在发展历程中海纳百川,1995-2007年间,原台州教师进修学院、临海师范学校、台州卫生学校、温岭师范学校相继并入。2008年,以17A2B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入选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文明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浙江建设突出贡献集体、省4A级平安校园、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单位等称号。
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三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1670余亩、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08万册、电子图书138万册、中外文期刊1620余种,三甲直属附属医院1家,办学条件良好,校园风光优美。下设人文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300余人,其中椒江校区以工、经、管、医、艺为主,在校生约10000人;临海校区以文理和教师教育为主,在校生5000余人。
学校坚持走人才强校之路,创造性建立人才和科研“特区”高等研究院,完善“1+X”人才配套政策体系,建立了一支1400余人规模的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千人计划”等10余人,柔性引进了10个由“长江”“千人”“万人”“杰青”等领衔的高水平创新团队;6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30多人次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学校狠抓应用型建设,“将学科专业建在产业上”,紧紧围绕台州“七大千亿”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了制药化工、材料建筑、智能制造、电气信息、生命环保等一批与产业群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的学科专业群,拥有省级一流学科4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各1个;设立50个本科专业,工科专业接近50%,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特色(优势、重点)专业,1个专业通过国家认证,获批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牢固树立校地发展“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奋斗共同体”(简称“三个共同体”)理念,对接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密切校地校企互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与12个以上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了浙江“千人计划”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等18个产学研平台,与200多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以打造“台州主城区的大花园、台州人民的大客厅、台州全民终身学习的大书房、台州地方精神和地方文化传承创新的新高地”(简称“三大一新”)为目标,深入实施“人文社科研究能力提升计划”,建立了台州市大陈岛垦荒精神研究中心、台州商人研究院、唐诗之路研究院、和合文化研究院、天台山文化研究院等平台,一批研究咨询报告受上级领导批示肯定,两获“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不断强化应用性办学定位,传承弘扬“澡身浴德、修业及时”的校训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省教师教育基地、省“双创”示范基地、省级示范性创业学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力培育具有“忠诚、奉献、进取、合作”特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年来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近100项、省级A类以上竞赛奖620项(其中,10项排名进入全省前五),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受行业企业欢迎,师范生在全省具有较强竞争力。以教育国际化为抓手,推进开放办学、拓宽师生视野,与加州浸会大学联合培养护理学硕士,与美、英、韩等国大学以“2+2”“3+1”等形式联合培养本科生,与40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交流关系,校友遍布世界各地,不少校友已成为企业家、博导及各级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赢得了台州“教师摇篮”和干部“黄埔军校”等美誉。
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新作为。当前,台州学院正以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文化铸校四大战略,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良好声誉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院系设置
人文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大数据)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药化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教育(体育)学院、智能制造(航空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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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汉语言文学 材料物理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
开设专业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护理学 财务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音乐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体育教育 小学教育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科学教育 工商管理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土木工程 英语 生物科学 制药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药学 美术学 环境生态工程 学前教育 应用化学 网络与新媒体 生物制药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助产学 网络空间安全 视觉传达设计 英语(师范) 俄语 临床医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商务英语 建筑学 旅游管理 历史学(师范) 智能制造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金融学 康复治疗学 机械电子工程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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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台州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台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台州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国标码:10350
三、校址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台州学院
证书
种类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无性别比例限制。
(五)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普通类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择优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4)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均未被录取时,依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300分)×2.5×50%。
3.体育类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成绩相同,则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4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六)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三位一体、单独考试、中本一体、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等招生类别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4800元/生·学年: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网络与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旅游管理、商务英语、英语、英语(师范)、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科学教育(师范)、生物科学、药学、应用化学、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二)5500元/生·学年: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生物制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体育教育(师范);
(三)6300元/生·学年:建筑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
(四)10000元/生·学年:产品设计、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
(五)240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住宿费标准
统一按1600元/生·学年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费标准收取,如有多余及时返还。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勤、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缓缴“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咨询电话: 0576-88669696
十七、其他须知
(一)定向招生、单独考试、中本一体、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校2024年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文凭。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五)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