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长沙学院是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长沙大学基础上组建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位于风光秀丽的浏阳河畔,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
学校占地约13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586万元,图书馆藏书130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3146人。
学校现有15个教学系(院、部),43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工学为主体,文学、管理学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拥有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4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0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已形成拥有4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2个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市文化研究基地、1个市工程技术中心的学科建设格局。
学校现有教职工952人,其中专任教师744人。教职员工中正高职称教师93人,副高职称教师27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47人,硕士学位教师499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4人,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养对象1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能手10人,省教学奉献奖2人。
学校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认真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2010年以来,学校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8项,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296项,其中全国性一等奖35项、二等奖62项。2013年、2014年学校数学建模队连续两年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015年学校艺术设计系获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以全国总排名第二的成绩荣获“全国优秀院校组织奖”。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大学生田径锦标赛,连续7届获全省学院组团体总分第一名,2013年获全国高校乙组团体总分第二名。2015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3.3%,居湖南省二本院校前列。
学校鼓励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共计863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4973万元。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3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357项。获科研成果奖励108项,其中省科学技术奖8项(包括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4项、省自然科学三等奖3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包括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6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8项。
学校积极开展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等28所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签订合作交流协议38份,实施学生互派等形式的合作教育。学校与湖南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浏阳生物产业基地等国家级园区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企业开展专业共建,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
升本以来,学校先后获得“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党建工作先进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将紧紧抓住湖南建设教育强省和长沙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把学校建设成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土木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学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法学院、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日语
开设专业
动画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影视摄影与制作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应用化学 环境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制药 功能材料 法学 汉语言文学 英语 日语 翻译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学 舞蹈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机器人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字经济 网络与新媒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专门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全校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构建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补充的“奖、助、勤、补、贷、免”多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长沙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长沙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1077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长沙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7个省份招生。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所在院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备注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4
5000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
4
59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工程造价
4
59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4
4500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土木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机电工程学院
智能制造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人工智能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软件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网络空间安全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数学学院
数学与
应用数学
4
45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信息与
计算科学
4
45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电子信息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机器人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通信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物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生物制药
4
5900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应用化学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功能材料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环境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法学院
法学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马栏山新媒体学院
汉语言文学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广播电视编导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网络与新媒体
4
6000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播音与
主持艺术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影视摄影
与制作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外国语学院
翻译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日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英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物流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数字经济
4
50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艺术设计学院
动画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环境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数字媒体技术
4
59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音乐学院
舞蹈学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音乐学
4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湖南省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
注:具体在各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广播电视编导;一类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美术与设计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采取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该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和舞蹈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上述文件对功能材料、生物制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均未明确色觉异常要求,因完成学业的需要,除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以外,学校要求: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并构建了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和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长沙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新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查(复检、复试)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工作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邮政编码:410022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4261447
招生咨询邮箱: zsjy@***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jy.***/zssy.ht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26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