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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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楚雄师范学院是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楚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楚雄民族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组建成立。2009年荣获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云南省高校中第一家获此殊荣的学校。2010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4年被教育部列为“全国卓越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国家级项目单位。2015年获批为云南省地方大学应用型整体转型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位于享有 “东方人类故乡”、“恐龙之乡”、“优质野生菌王国”、“中国彝族文化大观园”美誉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府楚雄市,有优越的气候条件,常年平均气温16℃,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距云南省会昆明100余公里,仅1小时车程,有昆明“后花园”之称。学校土地总面积1055亩(含规划发展用地与实训农场),分为花果山、雁塔等校区。校区之间直线距离仅100米,位于生活方便的老城区,校园环境优美,数字化校园网络畅通, 移动图书馆方便快捷。
学校坚持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把握“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师范教育特色鲜明,学科专业综合服务面宽,本科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办学方向,彰显“应用性、师范性、综合性、地方性”的办学特色,秉承“学以致用、教以致用、研以致用、管以致用”的教育理念,以“思想品德优,专业基础实,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工作适应快”为人才培养基本目标,以“上手快,后劲足,能创新,品行好”为特色目标,着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1000人,学历函授生4000余人,每年非学历培训千余人次。有教职工772人,其中专任教师567人,博士、硕士300余人,教授、副教授200余人,其中二级教授3人;有云岭学者1名,云岭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5名,国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20多名;校舍建筑面积 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图书130余万册;设有13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全日制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目前开设48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60余个函授本、专科专业。分布在文、法、理、工、经济、管理、教育、艺术8个学科门类,已经形成多科性的本专科专业体系。部分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初步显现。目前有省级规划建设硕士点学科6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
建校38年来,已为地方输送本专科毕业生3万余名。目前,学校正在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根本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建设素质教育、专业教育与职业培养结合的应用型课程体系,构建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有机结合,实习实践与就业创业一体化建设,基本规格要求与分类个性化培养相统一的人才培养体制。师范类专业正在进行“整合连贯型”教师教育模式改革,凸显师范教育特色。围绕省、州、市建设文化旅游、天然药业、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加强对泰语、对外汉语、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学生在参加国际数学建模竞赛、全球华人首届“切尼斯杯”书法美术大赛,全国性的师范生教学素质大赛等活动中成绩骄人。在已有的十一届本科毕业生中,825人考取硕士研究生;2005年以来,学校连续十一年获得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大毕业生活跃在省内外基础教育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社会反映良好,应用型本科办学效益逐步显现。
学校坚持教学与科研相互促进,面向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面向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以横向项目、应用型课题为重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研究水平和科研实力不断提升。共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百余项,有厅级、校级和横向项目千余项。建有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及培育基地)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校县共建研究基地2个。科研成果获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百余项,共申请国家专利15项,其中获授权专利6项。创办的《楚雄师范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支持求发展,教学、科研、服务一体化,全方位为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繁荣服务,积极搭建与企业、行业对接,符合区域建设发展需求的应用型、服务型科研与人才培养培训平台,通过校政、校企、校军、校际合作途径,在民族传统文化研究与保护传承、生物、环保、旅游多领域科技开发方面,取得了一大批应用型成果。部分技术已成为省、州相关企事业、行业产品升级、技术改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为云南省和楚雄州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农业及高新产业的培植研究与推广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成人职业继续教育与省内外知名大学、企事业、基层一线合作共建,建立了国家基础教育师资培训点、职业技术资质培训中心等各级各类培训基地,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为地方教育事业、企业和行业服务。
学校大力加强对外开放办学,推进教育国际化,先后与泰国东方大学、泰国清莱皇家大学、美国西俄克拉荷马州立学院、国内的上海体育学院、云南师范大学等建立了办学合作关系。多次组织大学生考察团赴美国、泰国交流访问;与泰国东方大学、皇家清莱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科技合作、境外实习等国际合作项目,推进学校向开放型、国际化发展。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云南省高校先进图书馆”等20余项光荣称号。学校办学整体水平、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不断攀升。
楚雄师范学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摇篮,一所正在崛起的现代化本科大学。圆优质大学之梦,走成人成才健康发展之路,楚雄师范学院是您理想的选择。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语言文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院、资源环境与化学学院、园艺专业、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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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物理学
开设专业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统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汉语国际教育 泰语 化学 生物技术 科学教育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园艺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市场营销 金融学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地理科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贸易经济 食用菌科学与工程 化学(师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英语 人文教育 人工智能
学校设立了 “优秀学生奖学金”。建立了集“奖、贷、勤、补、减、缓、提”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保障体系,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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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楚雄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过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英文全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4年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山西、甘肃、青海、天津、内蒙古25个省(区、市)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时,各招生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学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不含艺术、体育类)录取中所涉及的成绩说明(详见本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化总分=语文原始分数+数学原始分数+外语原始分数+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原始分数+再选科目1等级分数+再选科目2等级分数。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化总分=语文原始分数+数学原始分数+综合(文/理)原始分数+外语原始分数。
3.投档分数=文化总分+照顾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依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依照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
第二十一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者。若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则依次按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投档分数、文化总分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志愿调剂。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所有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所在科类同一院校代码下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只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一律不予退档。
第二十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考生本人不服从专业调剂;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
3.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其中,文化总成绩=文化总分(同第十九条说明)+照顾分,专业总成绩指的是体育(艺术)所有专业考试科目的卷面成绩总和。
2.“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总成绩÷专业满分×50 ”方式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总分相同,按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文化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文化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书法学”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总成绩÷专业满分×50 ”方式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总分相同,按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书法学”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5.“体育学类”专业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6.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区、市),录取时按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由学校和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商定。
第二十六条 加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其他专业不作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开办的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物理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八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区、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区、市)2024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因不符合要求被退档。
第三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三十一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定后,学校将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和联系号码寄发录取通知书。从报名到招录期间,考生应始终注意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预科升学”以及其它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三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等凭证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书面请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三十六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专科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序号
招生专业(类别)
学费(元/生/学年)
1
思想政治教育
4000
2
小学教育
3400
3
学前教育
3400
4
教育技术学
4500
5
应用心理学
4500
6
音乐学
8500
7
英语
3400
8
汉语国际教育
3400
9
人文教育
3400
10
汉语言文学
3400
11
泰语
3400
12
书法学
8500
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500
14
人工智能
4500
15
数学与应用数学
4500
16
数字媒体技术
4500
17
网络工程
4500
18
信息与计算科学
4500
19
应用统计学
4500
20
物理学
4500
21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500
22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500
2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500
24
地理科学
4500
25
化学
4500
26
科学教育
4200
27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4500
28
生物技术
4500
29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4500
30
园艺
4500
31
食用菌科学与工程
4500
32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4500
33
社会工作
4000
34
市场营销
4000
35
财务管理
4000
36
会计学
4000
37
金融学
4000
38
贸易经济
4000
39
公共事业管理
4000
40
体育教育
4500
41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500
42
视觉传达设计
10000
43
工艺美术
10000
44
美术学
8500
说明: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免收学费。
(二)住宿收费标准
普通宿舍4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免收住宿费。
(三)学校录取的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住宿费按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奖学、助学措施: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建立“奖、助、贷、勤、补、提、保”为一体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三十九条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四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2.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cxtc.edu.cn
3.学校招办网址:http://zs.cxtc.edu.cn
4.招办联系电话:0878-3129000(兼传真)
5.联系人:余老师
6.纪检监察电话:0878-3133071
7.邮政编码:675000
8.咨询邮箱:cxsyzb@cxt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楚雄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承诺。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