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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位于享有“中国瓷都”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校园占地面积7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1.8万平方米。
学校创立于清光绪廿九年(1903年)的“惠潮嘉师范学堂”,其前身可追溯到宋元祐五年(公元1090年)潮人为纪念唐代大文学家韩愈而建立的“韩山书院”,是我国第一批、广东第一所专门培养师资的学校,1921年更名为省立第二师范学校,1935年更名为省立韩山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韩山师范学校,1958年升格为高等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升格为本科师范学院。
学校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形成了“勤教力学,为人师表”的优良校风,凸显“人文教育与应用教育并重,本土化与国际化兼顾”的办学特色,为广东及周边省份输送了大批优秀教师及其他各类人才,涌现了一批杰出人物,如中山大学第一任校长邹鲁,华南师范学院第二任院长、哲学家陈唯实,国际摄影大师陈复礼、旅港爱国实业家陈伟南、马来西亚实业家林进华、泰国实业家陈汉士、台湾著名书法教育家陈其铨等,为广东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7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涵盖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和基础教育的所有学科。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1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省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13门。学校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区)和港澳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7500多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139人,其中专任教师826名,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别占专任教师的75.4%和40.2%,已形成一支机构合理、有较高教学水平的师资队伍。同时,还聘有国际汉学大师、杰出校友饶宗颐先生,杨福家院士、王梓坤院士、陈平原教授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及学科带头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现有多功能信息化图书馆1座,面积近3万平方米,纸质藏书151.8万册,电子图书74万册。拥有粤东分析测试中心、 新型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科研平台、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等7个国家级研究平台,以及潮学研究中心、潮人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日用陶瓷材料工程技术开发、粤东食品加工与安全控制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等6个省级研究平台,21个省级实验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实训基地。
学校重视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近两年来,学生在参加全国和省级各类比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和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其中国家级40多项,省级200多项。如在第八届“挑战杯”复星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我校代表队与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名牌高校同台竞技,以出色的表现赢得了大赛金奖。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2010年以来,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4%以上,居省内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化发展路径,先后与哈萨克斯坦、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美国、英国、乌克兰等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2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关系,扩大了办学领域,提升了学校办学的国际化水平和对外影响力。
学校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性”办学定位,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创新强校工程”,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既符合应用型大学标准,又具有鲜明办学特色、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院系设置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史文化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政法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旅游管理与烹饪学院、陶瓷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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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化学 生物科学
开设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财务管理 审计学 社会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 英语 日语 产品设计 学前教育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经济学 教育技术学 心理学 历史学 档案学 美术学 环境设计 烹饪与营养教育 旅游管理 地理科学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数学与应用数学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汉语国际教育 网络与新媒体 商务英语 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音乐学 音乐表演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小学教育(教师专项计划) 视觉传达设计 统计学 音乐学(教师专项计划) 投资学 学前教育 商务英语 跨境电子商务 计算机应用技术 小学数学教育 中文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建立了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核实认定后给予新生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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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韩山师范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韩山师范学院(西区、中区、南区):广东省潮州市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山师范学院东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
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网络新闻与传播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九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二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为足球(十一人制)、田径。具体报考条件、报名方式、测试时间、录取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等详见《韩山师范学院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和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区、市)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考生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承认相关省(区、市)术科统考成绩。
面向广东省招生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术科统考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靠前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前教育(与韩国光州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含本专业其他招生类型)。
第三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和专业英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区、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八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低于168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九条 师范类专业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须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学费收取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高职)专业: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学校与韩国光州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33000元/生•学年。
3.住宿费:
韩山师范学院650-1600元/生•学年;潮州师范分院600元/生•学年;“四年制(“4+0”“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试点专业,学生在对应高职院校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先办理注册,入校后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后可申报新生专项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8-2525449
传 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hstc.edu.cn
第四十六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联系人:文老师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电子邮箱:hs_jwb@hst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