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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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乐山师范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等级。2012年纳入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由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建设。
学校地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被誉为“森林在城市中,城市在山水中”的乐山市,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1938-1946年,国立武汉大学曾在此办学八年。学校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40.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35万册,电子文献63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上亿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33人,副高职称301人,博士113人,硕士534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5人,乐山市拔尖人才3人。有65名教师在武汉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学校担任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设有15个教学院,54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教、经、管、法、农、艺九大学科门类。有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学科7个,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学科16个。建设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05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建设有5个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2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学校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特等奖一项、一等奖一项和二等奖两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学校沫若艺术团连续3届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学校纳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单位,建设有1个国家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设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等省级培训机构。学校设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
学校现有2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四川世界遗产普及基地,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竹类病虫防控与资源开发实验室。建设有“西南山地濒危鸟类保护”“互联网自然语言智能处理”“天然产物化学与小分子催化”3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四川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四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研究中心2个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旅游局遗产旅游重点 研究基地、“川南地方品种鸡产业化”四川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有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等20个校级研究机构,峨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研究所等2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办有《乐山师范学院学报》《郭沫若学刊》《基础教育论坛》等学术刊物。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3项,省、部、市级科研奖300余项,其中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1项。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旅游研究、世界遗产保护、仿酶催化研究等方面特色较突出。
学校对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共谋发展为目标,加强校地合作。与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高新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市辖区(市、县)及有关市级部门紧密联系合作,在工业、第三产业、城市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县经济建设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建设体现乐山特色的科学研究机构和资源,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近年来,获得国家授权专利99项,在优质水稻种植、竹蟓虫防治、黄连地膜除草、禽畜粪便循环利用等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技术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学校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提高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生源质量稳步提升,在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能汽车、师范生教学技能、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竞赛获得突出成绩。建设有乐山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乐山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学校注重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英国威尔士大学、美国哈特兰社区学院等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和科研合作、师生交流、联合培养硕士等活动。
学校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级文明单位”“四川省先进单位”等荣誉,被授予“四川省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开发示范单位”“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训示范单位”,连续七次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历经三十余年的建设,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以教师教育为本、非教师教育并重的多科性地方院校。目前,全校上下正凝心聚力,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特色凝聚”,努力践行“弘毅自强、笃学践行”校训,发挥教师教育优势,适应现代服务业需要,锐意改革,为将学校建设成为人才培养特色和地方特色显著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院系设置
教育科学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新能源材料与化学学院、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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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美术学 书法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表演 音乐学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休闲体育 英语 翻译 日语 法语 商务英语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前教育 科学教育 特殊教育 小学教育 教育康复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化学 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社会工作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行政管理 养老服务管理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职高对口) 会计学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网络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心理学 经济与金融 金融数学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科学 环境工程 工程造价 动植物检疫 应用统计学 制药工程 林学 历史学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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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四条 乐山师范学院地处世界三大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成渝双城经济圈区域中心城市——四川乐山,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学校溯源于1940年四川省立乐山师范学校,赓续武汉大学1938-1946年西迁乐山办学文脉,1978年建立乐山师范专科学校,开启高等教育新起点。2000年成为省内首批升本院校。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立足乐山、面向川渝、辐射西南汉藏羌彝多民族聚居区,以本科教育为主、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奋力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属一流大学。2006年以良好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2年纳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并由武汉大学支援建设。2016年起成为四川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列入“优先培育”单位。2023年纳入四川省“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24年作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到教育部。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试合格的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选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学校所有专业均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2)英语专业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照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同分考生录取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3+1+2新高考选考历史类、3+3新高考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3+1+2新高考选考物理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4)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省份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生的投档、录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确定的联合培养的专业和名额,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乐山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2276288
招生网址: http://zs.lsnu.edu.cn
电子邮箱:lstczsb@lsnu.edu.cn
学校网址:www.lsnu.edu.cn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